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关于“大连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14号)、《印发〈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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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
“大连工匠”
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关于“大连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14号)、《印发〈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26号)精神,深入实施“大连工匠”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5年“大连工匠”选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两先区”“三个中心”战略定位,聚焦“六个建设”,围绕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服务大连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增强大连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政策激励、典型引领为手段,坚持从企业生产、操作一线岗位需求出发,选树一批具有精益求精、攻坚克难、创新超越等职业精神和优秀品质的“大连工匠”,培养一批与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和“两先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以“大连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群体为代表的技能人才骨干队伍。
二、选树数量
2025年,在全市企业技能人才中选树20名左右“大连工匠”。
三、参选要求
(一)选树范围。推荐申报“大连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须在我市企业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性工作,在我市社保缴费累计满五年(以在我市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
(二)参选条件。各单位要按照下列选树条件,推荐“大连工匠”候选人员:
1.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在工人队伍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响应组织号召,服从组织分配。
3.诚信友善,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4.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精湛技术、过硬本领,了解和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国际先进操作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专长在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对应全国一流水平。
5.勇于带头攻坚克难,具有带领团队解决生产操作一线疑难杂症、解决实际问题的经历;热心参加和积极承担为技能人才、身边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的传技带徒培养任务,体现出领军作用。
6.承担企业科研生产的关键任务,在工艺技术攻关、核心技术改造、自主发明创造或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造的产品能够体现中国制造的质量品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大连工匠”选树: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失信记录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适合推荐选树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各单位推荐“大连工匠”候选人员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工匠申报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2.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3.《大连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4.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5.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报送的材料应按要求复印或打印,并保持整洁、清晰。证明材料原件经核准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审核章并制作证明材料目录后,单独装订成一册。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阶段(5月28日—6月20日)。由企业组织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集汇总推荐材料后,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审核阶段(6月23日—7月1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大连工匠”参选人员名单。
(三)评审阶段(7月21日—8月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参选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阶段(8月11日—8月29日)。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五、奖励待遇
参照《关于“大连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连工匠”选树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选树推荐和审核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社会认同的“大连工匠”选树出来。
(二)严格选树考核。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选树推荐标准,严把初审关,从严执行推荐程序。如有人选身份、业绩、成果、荣誉、数据等方面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对已确定为“大连工匠”的人员取消资格,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不得再申报参加“大连工匠”选树。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大力宣传“大连工匠”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扩大社会影响力,让争做工匠成为技能人才的新风尚、新追求,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气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尚,为推动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