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发布六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05 14:56 2

摘要:时值6.5环境日,为切实履行司法在生态保护中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商丘中院评选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六大典型案例,涵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多个关键领域。通过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亦彰显人民法

商丘法院发布六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时值6.5环境日,为切实履行司法在生态保护中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商丘中院评选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六大典型案例,涵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多个关键领域。通过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亦彰显人民法院在环境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使命担当。

案例一:

李某某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私自在某县砖窑厂搭建厂棚收购、销售废旧铅酸蓄电池。经查询李某某交易明细,在案涉期间,李某某将460余万元用于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且在明知王某某(已判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王某某跨省销售废旧铅酸蓄电池,案涉金额240余万元,同时,王某某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炼铅活动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检察机关因李某某上述违法行为以其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伙同他人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明知王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销售给王某某进行拆解炼铅活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李某某系共同犯罪的从犯,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因废旧铅酸蓄电池引发的污染环境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含重金属污泥,经拆散、破碎等分类收集的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采用落后方法冶炼加工会产生大量含铅烟尘或重金属废物,不仅污染当地土壤、水质、农作物,还会危害人类身体健康。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厉禁止无经营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某虽仅从事收购、销售废旧铅酸蓄电池,但无相关资质,且明知买家王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炼铅活动,仍向其销售废旧铅酸蓄电池,李某某此种行为无异于直接污染环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对废旧铅酸蓄电池非法处置的上下游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充分彰显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全面追责的司法态度。

案例二:

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至8月,黄某某通过公园鸟市、乡村集会购买并出售画眉鸟。2024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在黄某某家中查获画眉鸟7只。经鉴定,黄某某持有的画眉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每只画眉鸟价值5000元。黄某某持有的画眉鸟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移交专业机构处置。检察机关因黄某某上述违法行为以其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附带要求黄某某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非法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黄某某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3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危害珍贵、濒危动物所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生存发展至关重要。2021年,画眉鸟被列入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在其栖息地中具有平衡生态系统、调节昆虫数量并传播种子的作用,是重要的农林益鸟。本案中,黄某某为牟利购买并出售画眉鸟,次数频繁,且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8只,其非法买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到了当地画眉鸟种群繁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社会危害性明显,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司法,坚决抵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根据黄某某的行为性质,在判处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金,体现了司法护航生态安全屏障的价值导向。

案例三:

刘某、余某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刘某、余某伙同肖某某、苗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以挖盗洞的方式对某处古文化遗址进行盗掘,经文物鉴定站对案涉文物鉴定,确定盗洞打破了古遗址的文化堆积,案涉地点是一处汉代古文化遗址,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检察机关因刘某、余某上述违法行为以其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余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根据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及刘某坦白、认罪认罚和余某认罪认罚,在该二人还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形下,分别判处刘某、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6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古文化遗址、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文明的承载体,更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案涉古文化遗址对汉代文明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对该处古遗址文化堆积的肆意盗掘会破坏遗址本体完整性,应受到相应刑事制裁。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是依法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的具体司法实践,体现了全面维护文物安全的鲜明立场,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古文化遗址价值具有重要作用,亦对民间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破坏历史文化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四:

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7日,环境部门联合省计量科学院对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检查时发现该厂颗粒物检测系统中检测结果与现实不符,烟气流速和烟气温度与现实不符,遂以该厂涉嫌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为由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属实,环保部门于2023年2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罚款483200元。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不服该决定,向政府申请复议,政府经复议后作出维持生态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案件现场检查笔录、专家现场鉴定意见、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能够认定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废弃在线检测设施系统存在多参数共用同一传输通道、参数量程设置不一致、采样管不能正常采样但仍有数据的事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结果无误,遂判决驳回该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环保检测数据内容篡改或伪造的行政案件。环境检测数据是评估环境质量、制定环境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依据,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将误导对周围环境状况的判断,影响环保决策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本案新型墙体材料厂环保数据与真实情况不符,虽短期内会产生企业经营收益,但长期来看,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企业经营会发生问题,更会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企业不应仅追名逐利,更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维护生态环境便是其一,但维护并非数据改变即可达到,而是需要企业重视自身的环境治理工作,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改善生产工艺。本案人民法院秉持公正司法的态度,对此篡改、伪造检测数据行为坚决说不,更警示相关企业“技术造假”难逃法网,以“发展经济”逃避环保责任行为定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五:

检察机关诉城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处人行道违规设置地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24年6月26日向城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清除人行道地桩、开展辖区违规设置地桩、地锁排查及相关普法宣传工作,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市容市貌等。但上述检察建议期满后,案涉地桩仍未清除,城管部门也未按检察建议要求的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遂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城管部门督促违规设置地桩的单位清除了地桩,检察机关即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城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市容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部门依法负有对案涉地桩进行清除的法定职责,但案涉违法地桩长期存在,城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致使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虽该违规设置地桩单位系其辖区某物业管理公司,但城管部门未及时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未对案涉地桩进行强制清除,也未及时将履行职责情况书面告知检察部门,其行为已构成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法院遂判决确认城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违规设置地桩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监督制约闭环。具体到本案中,违法行为人私自设置地桩,占用盲道,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城管部门作为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在城管部门未有效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依法发挥职能作用,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促使城管部门履行拆除案涉地桩的法定职责,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了城市宜居环境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更好的优居生活环境。

案例六:

检察机关诉崔某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崔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林场砍伐椿树3564棵,蓄木材积为123.3054立方米。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崔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以其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木资源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气候稳定、调节大气环境、保持水土等生态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崔某某未经许可滥伐林木,损害了林木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遂当庭宣判崔某某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按照滥伐林木株数的2倍进行生态补种,确保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连续抚育2年,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林木资源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林木等生态资源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在人类生活和自然生态系统中亦起着基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本案中,崔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对该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判令崔某某承担补植复绿责任,同时明确修复义务的具体要求,在苗木成活率及抚育年限上严格限定其修复责任,而在市级以上媒体的公开道歉亦发挥了该案件的警示及教育作用,最大限度保障了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坚定决心。

编辑:唐夫震

来源:凤凰网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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