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长点儿心吧?中国媒体长心了吗?中国媒体长了什么心?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4 07:07 2

摘要:这个汉字,用作伤害或死亡时基本的意义或者是中性,或者是贬意,所以也就决定了“遇害”和“被杀害”又反过来具有一种对被杀死者的支持和肯定,也就具有了一种褒义。

说实话,我不能相信以下两条竟然是出自中国官方媒体的新闻标题:

5月22日,某网新闻《以色列驻美使馆两名工作人员在华盛顿遇害》;

6月3日,某报新闻两名日本人在大连被杀害,外交部回应》。

上面的这两条新闻标题于当天其实是被中国媒体广泛传播使用的,而不仅仅被使用在这两家中国官媒上,一个是“遇害”,一个是“被杀害”。

害,这个汉字,用作伤害或死亡时基本的意义或者是中性,或者是贬意,所以也就决定了“遇害”和“被杀害”又反过来具有一种对被杀死者的支持和肯定,也就具有了一种褒义。

5月22日某网上发出来的这条新闻《以色列驻美使馆两名工作人员在华盛顿遇害》里的“遇害”两个字的来源,在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的部长说,有两名以色列驻美国使馆的工作人员(一男一女)遇害——其实呢,这件案子的真相是,是另一个美国人杀死了他们,而不是别人。

美国官员把两个驻美国的以色列外交官的死称为“遇害”,以美国和以色列这两个国家狼狈为奸的关系,这完全是合理的,但报道这条消息的中国媒体现在也以美国官员的口吻称之为“遇害”,其实也就等于失之了客观公正,完全是跟随了美国官员的口吻。

其实全世界还有谁不知道哪一个以色列的外交官的双手不是染着可怜的巴勒斯坦人的鲜血呢?这样的人死了,而且还是被支持巴勒斯坦人的美国人给干掉了,请问,他们在中国媒体上如何配得上“遇害”这两个字?

以色列的外交官的死,在此一轮巴以冲突已经持续接近两年,五六万巴勒斯坦人都被以军杀害的此时此刻,却被中国某网称为“遇害”——而且,除了这个词之外,完全有更多的更中性的词汇可以选择使用,所以大家来品品,这里面到底包含新闻的创作者意识里一种什么样的意味?

但我们也不能无凭无据地说,该网站里创作和编辑这条消息的小编是一个犹太复国主义的支持者,然而,这条新闻就是个凭据,足以说明拟出这样一个标题的小编,很蠢,很没水平。

其实,6月3日,某报的这条《两名日本人在大连被杀害,外交部回应》的报道我看亦如此,在这条新闻里,那两名日本人“被杀害”的说法其实来自于日本媒体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提问,新闻原文如下:

在6月3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称,据日本媒体报道,中国辽宁省通报称,两名日本人在大连被杀害,中方能否公布更详细的信息?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5月23日,大连公安机关接到一起致两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报警。经初步调查,被害人为日本公民,系犯罪嫌疑人商业伙伴,因经营合作产生矛盾引发该案。案情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中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虽然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的回答里也有“被害人为日本公民”的说法,但这里面的“被害人”其实是源于中国公安部门的专业性称谓,而无关于意义上的褒贬,所以,显然,该报给出的这个标题还是来源于日本媒体的报道语气——那么,我就要问了,我们中国媒体在报道一件发生在中国的,而起因仍然未明的刑事案件时,为什么一定要使用日本媒体上的语气作为标题呢?

与上一个例子很相似,其实,该报在制作这条新闻的标题时,完全可以使用其他的更为客观的词语,而不是“被杀害”,记者又是如何确切知道他们是“纯粹”被杀和被害的?。

其实,这起命案的大概因果是,一个袁姓的长期在日本生活的中国人,在中国大连杀死了一直与他有着商业往来的两个日本人的生意伙伴,这中间更是涉及到合同和收付款的纠纷。

这宗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大连公安正在进行当中,杀死了两个日本人的那个袁姓中国人(长期在日本生活)最后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杀人偿命?还是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这都根本没有得出合乎于中国法律的最后定性。

但中国媒体在报道标题上出现的“被杀害”3个字其实已经把杀人者的行为恶意给定性了。

尤其是,此案还关涉了中日两国间的外交关系,这个非常不成功的新闻标题不啻有先期带歪节奏和先入为主恶意煽动的嫌疑。

所以,我也可以说这条新闻的标题就是一个凭据,足以说明能拟出这样一个标题的小编,很蠢,同样很没水平。

上述,只是两条短小的新闻,但它们都足以说明,中国的媒体很多时候仍然处于“他人装弹我们放枪”的低级水平上,不能正确而准确地把握在新闻写作中中国与美国以及中国与外国之间的微妙关系,所以真心希望当事者能深思之。

因为即使是一件小小的新闻,都是有关国格的,有时候哪怕只是那么一字之用,搞不好也足以搅动起跨国的怨怒。

来源:司马平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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