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起草了《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征求《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起草了《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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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5年6月29日
为了推进和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推动和矛盾化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业主开展意愿征询、项目申报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制定、技术指导,根据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提出可行性意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公积金、房地产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协商沟通,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线迁改。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宣传工作,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单元加装电梯的意愿征询工作。
加装电梯应当由所在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六、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协商、资金筹集、方案设计、项目申请、设备采购、监督施工、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电梯企业、设计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代理加装电梯相关事项。
七、本单元业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对相关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依法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申请人协商分摊;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财政补贴;
(四)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
九、加装电梯的室外连廊、通道等属于公共空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堵塞。
十、电梯交付后,业主应当明确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加装的电梯。
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额,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提升加装电梯工作水平。
十二、鼓励开展成片连片加装电梯,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办理审批、集中采购、统一维护保养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鼓励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牵头,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等企业成立联合体,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十三、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有序参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立投资主体多元的加装电梯工作模式。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
十四、阻挠、破坏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十五、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质效。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皖江新声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