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某一天,小F接到美国500强商超客户的订单,订单为23个货柜,金额150多万美元。
文|Tess
公众号| Tess外贸Club(Tess_2006)
业务员求助:
01
2022年某一天,小F接到美国500强商超客户的订单,订单为23个货柜,金额150多万美元。
小F在收到第一笔订金10万美元的时候激动得两晚上睡不着。然而,故事在2023年的3月出了意外。
第一个转折:小F的老板C某,以23个货柜订单利润低于正常水平为由,需将提成打折。小F此时仍涉世未深,同意了。
转折点二:此订单的进口商由于自身一些原因拖欠4万多美元尾款一直没有付完。 故C某以"没有付清尾款"为由不发提成,并要求要小F在离职后持续追款。
转折点三:2023年9月中下旬,4万多美金还未收到。老板C某和公司负责业务的L某均开始失联。
小F开始着急,问了以前跟单助理才告知公司解散了。
于是小F在深圳某街道办的仲裁窗口提交劳动仲裁。
02
本以为仲裁可以可以让自己拿到提成,想不到老板C某开始玩公司破产。
鉴于公司破产了,仲裁从窗口通知小F 撤回仲裁,理由是破产后由管理人处理债权。
从此,小F开始漫长的债权申报审核工作。
转折点四:2024年7月底,管理人发了债权追收方案。
其中赫然写着客户的货款14万多人民币。此时小F心中燃起新的希望:客户又付了一笔钱,提成有望了。
这笔款是客户的,自然优先小F提成,且C某承诺收到款一周内马上结清小F提成。
时间线来到2024年8月底,小F终于等来管理人的债权分配方案,然而上面仅有2%不到的清偿率。
小F很愤怒,赶紧写邮件给管理人,让他们如数支付欠款,说这笔款是公司拖欠提成为工资,需第一顺位清偿。
然而管理人律师H发来深圳中院的裁定(备注,此为程序裁定,不做任何实质审理) 。
当日,管理人H律师通知小F到法院起诉维权,要回自己100%提成,金额9万多元
然而,法院不受理。
03
小F不死心,找到朋友推荐的律师Y女士,Y女士又帮忙提交两次起诉,仍没有结果。
小F不甘心,继续起诉,投诉,现场立案,均无果。
2024年11月,F等来第二笔款,其金额为一万多。
两笔累计不到两万,故减去差额,小F未被清偿金额7万多。
小F想起日日夜夜与客户,货代,验货员的奋斗,仍不甘心,仍想仲裁一次。
老板C某的H律师又告诉仲裁办已经破产,又一次仲裁撤销。
此时小F与中院立案庭进入拉锯战,只是一直未立案。
2025年,法院某位工作人员实在看不下去,TA很同情小F, 私下告知小F可直接起诉管理人。
于是,3月份在法院立案成功,2025年5月底开庭。
此时小F终于见到这位被告H律师。
H律师在法庭上认为小F九万多工资不属于工资提成,而属于绩效。坚持小F工资不可以做未职工债权第一顺位清偿。
此时小F心率飙升120差点在原告席上吐血。
以上事件100% 真实,时间跨度2022。7月-2025.5月
请问Tess,我可以拿到提成吗?我是Tess外贸Club的会员,希望您能给我一些建议。
小F
Tess回复:
01
很多外贸业务员认为,只要为公司赚了钱,公司自然会讲诚信。
但是无数事实证明,很多老板不会按照他的承诺操作。从小F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知道:
劳动法保护“工资”,但不包括未写入劳动合同、或不具备刚性发放机制的“绩效”、“奖金”、“提成”。
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所谓的“提成”就变成了普通债权,只能和供应商一起排队清算。
所以呢,赶紧回去翻翻你的劳动合同,看上面是咋写的。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仲裁只能中止,债权归管理人统一处理。
管理人是否承认你是“工资债权”,完全看你是否有明确证据链。
所以,“仲裁程序‘停摆’并不是终点,而是进入破产法框架的转折点,此时你的对手不再是老板,而是债务游戏的操盘手--管理人。(本文中的H律师)
所以,管理人的屁股坐在哪里很重要。
如果你的提成方案没有体现在书面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最终可能被认定为“非工资”,公司无须优先支付。
并明确:“为劳动报酬组成部分”,若无此条款,等于白干。
不是“你信我就行”,而是“你有证据法官信”。
3. 公司出问题时,第一时间找精通劳动+破产法的律师。
不要幻想“公司会良心发现”,他都这么做了,意味着早就不考虑良心了,所以,你要做的是用规则保护自己。
02
要解决问题,就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后才能解决问题。
小F现在的败点在于管理人坚持“提成属于绩效”,从而把她排除出《破产法》第113条第一顺位清偿。
如果可能的话,小F要收集能证明“提成是劳动报酬一部分”的证据,如:
工资条上曾显示“提成”或“业绩奖金”;公司过往对其他员工的类似结算方式;邮件、聊天记录中老板承诺“这个是你的工资组成部分”;录音证据(如有)证明“提成”是签约口头条件;同事证言(重点!)这些证据可构成法院重新审视提成性质的基础。
另外,起诉路径可以做一些调整。
既然法院已接受了对管理人的起诉,这就是一个关键突破口,应抓住以下方向:
强调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工资优先权;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0条对绩效工资的司法解释:如绩效构成固定考核机制且与劳动付出强关联,即属工资;强调管理人未尽调查义务,程序瑕疵(比如:未明确通知职工债权分类标准);申请法院对管理人行为启动监督机制或更换管理人请求(依据《破产法》第13条);如有条件,聘请一位懂破产清算+劳动法的双专业律师,避免诉讼资源被分散。小F可以补充仲裁申请要求,明确“提成性质”(虽已被撤回),再利用这一裁决去强化法院判断的证据链,即使仲裁不执行,也可作证据使用。
03
当维权成本过高,可以合理合法地借助外部力量:舆论。
如果公司账上仍有余款(比如刚收到的客户尾款),则存在“明知公司已破产,仍优先支付其他债务,不支付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举报管理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谋侵害职工利益。
用“甲方赖账跑路,业务员提成被剥夺”做主标题,形成一定舆论,让律师群体、有类似经历的业务员群体关注。
不要带有情绪渲染,保持冷静、清晰,将维权路径详细呈现,容易引发法律博主接力转发,有利于法院重视。
怎么说呢,这类案件本质是,公司已死,老板失联,管理人操控债权分配,普通劳动者几无资源对抗,打赢概率很低。
但争取一下,有机会获得更合理比例清偿。
如果最后清偿比例依然不变,那就要认栽,已经尽力了,也没啥好后悔的。人嘛,总有被人坑的时候。
04
最后我想给业务员提个醒:有些人努力一辈子,是在给别人打工;有些人签了一纸空合同,最后仍是一场空。你拼的是命,别人玩的是信息差。你加班到深夜发的报价单,可能最后成了老板的提款机;
你亲手追回的客户货款,可能一分不会进你账户;
你以为的拼搏,可能只是别人的收割。
在这世界上,努力并不能自动等于收获,除非你先有契约意识。
而有些地方,最缺的就是契约精神。
但是呢,你也要相信人类的善良,比如,那位同情小F的法院工作人员,要不是他,小F现在也立不上案。
所以,公道自在人心。
就这样吧,希望大家自求多福。
我不是专业律师,希望Club的专业律师可以在评论区给他一些建议。
Tess外贸Club的宗旨是“抱团取暖,战胜孤独”,希望我们共同努力,让小F走出困境。
2025年6月2日。
这篇文章对所有职场牛马都有帮助,转发出去,或许就能帮助他人避免黑心老板的暗算。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拿走不谢。
来源:Tess外贸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