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总体看来,中小企业承受财务波动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长宁律师提醒广大中小企业:签合同要懂法律,切莫被“潜规则”所困。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总体看来,中小企业承受财务波动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长宁律师提醒广大中小企业:签合同要懂法律,切莫被“潜规则”所困。
一直以来拖欠账款、付款不及时等因素频频影响中小民营企业的成长,是营商环境中的“老大难”问题。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斌发现,企业签订的一些合同中存在“背靠背”条款,这些成为一些大企业拖欠货款的“挡箭牌”。
律师介绍,其实,“背靠背”条款是某些商业活动中的常见条款。这类条款常常源于一些大公司甲方凭借其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定第三方对其支付的款项作为其向乙方支付的前提条件。
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背靠背”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被明令禁止。如此一来,有效保证了小型民营企业按劳收到款项的基本权益。
典型案例
此前,一家上市公司与一小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若乙方促成其产品被一地建筑项目采用,并协助中标,则可获得中标金额11%的服务费。项目最终中标并验收合格,该上市公司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但剩余欠款却迟迟未结清。
小微企业遂提起诉讼。该上市公司辩称,协议约定“发包人付款是支付前提”,而发包人已破产、款项未到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背靠背”条款排除了企业自行履约的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属无效条款,最终判令该上市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律师提醒
首先,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加强审慎审查,对于付款条件应明确写明“固定期限”或“明确比例”,避免模糊条款;对于涉及“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之约定,即使已经签订,也可主张其违反法律规定,依法请求确认无效;一旦遇到欠款拖延、履约障碍等问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权。
郭斌表示,不少民营企业因地位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等不平等条款。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中小企业合法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大背景下,法治正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每一家中小企业,签约前务必厘清付款条件,依法主张权利,确保每一笔“辛苦钱”都能及时结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公布、2025年5月20日实施,其第六十八条规定: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图片来源于千库网
撰稿:闫 漫
编辑:程 前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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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