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勋初:《文选集注》上的印章考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5-31 21:13 1

摘要:原因何在?只是因为任何一位研究《文选》的人很难遍睹现存《文选集注》残卷的原件。按《文选集注》现存二十四卷左右,分散在日本和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其中大部分分藏在日本的图书馆中,也有不少残卷藏在私人手中,要想一一查看原物,谈何容易。

唐钞《文选集注》上盖的几枚印章,对《选》学而言,可谓无关大局。但要说清楚这些印章的情况,却也并非易事。其难度可不下于作《选》学上的大块文章。

原因何在?只是因为任何一位研究《文选》的人很难遍睹现存《文选集注》残卷的原件。按《文选集注》现存二十四卷左右,分散在日本和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其中大部分分藏在日本的图书馆中,也有不少残卷藏在私人手中,要想一一查看原物,谈何容易。

现在人们阅读《文选集注》时,主要依靠《京都帝国大学文学部影印旧钞本丛书》中的二十三卷。原件上有些印章,编入丛书时已抹去,例如“《文选》卷第九十四”中“赞”前,盖有一方“欣赏”阳文篆体的连珠章,但在京都大学影印本中,即已抹去。《文选集注》中的这片零叶藏于元山元造家,冈井慎吾撰《〈文选集注〉四零片につきて》,发表在昭和八年(1933)七月的《书志学》一卷四号上,后又收入《柿堂存稿》,昭和十年十一月熊本·有七绝堂出版。文前印有首叶样张,所以他人才能看到这一闲章。我们无法了解京都大学影印本中是否还有同样的情况存在,其他卷子中有没有抹去原有的印章?

从目前所能看到的情况说,第五十六卷上盖有“养安院藏书”与“传经庐图书记”两方印章。前者还在两处加印。第一百十六卷上也盖有上述两方印章。据日本国立奈良女子大学文学部横山弘教授见告,养安院为曲直濑正琳(1565—1611)的书斋名字,由后阳成天皇赐号。正琳为曲直濑道三的第三代继承人,是德川幕府创始人德川家康的侍医。他家富藏书,但何时收入《文选集注》,则已无法确考。曲直濑家藏书于明治维新后流出上市,《文选集注》上述残卷或于此时散出。“传经庐”为江户时代后期汉学家海保渔村(1798—1866)的藏书印。海保名元备,字纯卿,号渔村,通称章之助,室名传经庐,1857年为幕府“医学馆直斋儒学教授”,著有《传经庐文钞》、《渔村文话》正续等著作。

涩江全善、森立之于日本孝明天皇安政三年(1856)撰《经籍访古志》,卷六“总类”中首次著录《文选集注》零本三卷,并引小岛学古之说,云此书曾藏金泽称名寺。《文选集注》卷六十一上即盖有“金泽文库”的印章,或可说明此书确为金泽文库旧物。而《新修成篑堂文库善本书目》上于“汉籍”部分著录《文选集注》(断简)一纸,实为第六十一卷江文通《杂体》诗中的拟潘安仁诗计二十五行,首尾亦盖有“金泽文库”印章,据书目编者川濑一马鉴定,印章为近时妄补。川濑氏此说有什么根据,作为一名无法看到原物的中国学者,既无从质疑,也无法肯定。

《经籍访古志》中也曾提出怀疑,以为“此本曾在金泽而无印记,当是昔时从他假借留连者矣。”这当然也只是一种假设,不知川濑一马是否据此而断定御茶之水图书馆成篑堂文库中的第六十一卷残片中盖的印章为后人加盖?但“金泽文库”的印章怎么会落入某私人藏书家而供其作伪?也是未明之事。如云金泽文库为使此残片增值而加盖印章,则又似乎不太可能。

董康《书舶庸谭》卷八下民国二十四年(乙亥)五月十三日日记云:“森立之《经籍访古志》言金泽称名寺藏有零本。余于光、宣之际,偕岛田前往物色之。得卅二卷。曾以语内藤博士,白诸政府,列入国宝。时吾国公使署田参赞购得残本数卷,余从田君收得诔词一卷。田君归国后悉鬻之于厂肆正文斋,今某君所藏,即从正文斋购之也。”按董康所得者为《文选集注》第一百十三卷,上面盖有一方“岛田翰读书记”的印章,可知其时同往金泽称名寺访书的岛田君,即颇负盛名的版本目录学家岛田翰。

《文选集注》卷第四十八残卷被后人分为五个部分,其中之一归寓居天津的藏书家周叔弢所得。今已捐献给天津市艺术博物馆。卷首《于承明作与士龙一首(五言)》上方即盖有“周暹”阳文一章。又此轴之前,标签上题“唐写文选残卷”,下为双行小字“日本国宝金泽文库旧藏/宣统庚戌伏侯所收并记”。伏侯即为董康所提到的田参赞。此人从日本购回《文选集注》多卷,后又陆续散出。好多卷子的奇特经历,即与此人有关。

山东大学古籍所杜泽逊教授提供的资料表明,此人即田吴炤(1870—1926)。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经部·四书类著录《论语集解》十卷,日本正平间刻本,下曰“伏侯名吴炤,两湖书院学生,光绪戊戌游学日本,乙巳随考察政治大臣游历欧美,均以研究教育为务。后为留日学生监督,撰《说文二徐笺异》十四篇。”而《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经部·小学类著录《说文二徐笺异》,提要为杨钟羲所撰,亦云:“国朝田吴炤撰。吴炤字伏侯,号潜山,江陵人。光绪壬寅举人。”二说可以互证。

北京图书馆也藏有《文选集注》第七十三卷残片,附有汪大燮与田潜的题记。田潜曰:“日本金泽文库所藏唐写《文选》,彼中定为国宝,予督学时得有《七启》、五《颂》、《晋纪总论》各卷,首尾完全,极为可贵,今均归之他人。此虽断简残编,亦足珍也。丙辰十一月朔日,潜山题。”下盖印章“田潜之印”。这就提供了有关残卷的很多线索。

《文选集注》卷第九十八中有干令升《晋纪总论》一首与范蔚宗《后汉书皇后纪论》一首,现藏台湾“中央”图书馆。前此复旦大学中文系陈尚君教授曾提供一种《本邦存汉籍古写本类所存略目录》,总集类中《文选集注》部分著录《文选集注》卷九十八,收藏者为张元济。这份目录究系什么单位所编,目下尚不清楚,但想来必有根据。张元济曾从北京书肆正文斋中购得宋黄善夫《史记》三家注本,归涵芬楼,此书亦为田潜从日本购得者。张氏《涵芬楼烬余书录》史部《史记》又一部宋刊本存六十六卷二十五册曰:“是本先由荆州田氏得之东瀛。宣统季年余购之厂肆,书本残缺,又为市估分截数卷,今所存者……凡得六十六卷。”潘宗周《宝礼堂宋本书录》史部《史记集解附索隐正义残本》二册叙此则曰:“清末有鄂人田氏购得之,携以归国,不久散出。余友张菊生得六十余卷,以归涵芬楼。余所得者仅此《平准书》《刺客传》二卷而已。”但《刺客列传》中又有袁克文乙卯(民国四年)十月题识,言曾得《河渠书》一卷,后送给了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三“史部”《史记集解索隐正义》一百三十卷,称“存《河渠书》《平准书》,计二卷”。“张菊生(元济)前辈曾于正文斋收得残帙(凡六十九卷),是田伏侯获自东瀛者。”《文选集注》第九十八卷当亦同时所得。此卷后归公家,而后又转移到了台湾。

罗振玉:《唐写文选集注残本》跋

上面提到《文选集注》第七十三卷残片,自“昔汉武为霍去病治第”,至“虽贤不乏时宿将旧卒由习战也”,为曹子建《求自试表》一首中的一段。罗振玉于民国七年(1918)编《唐写文选集注残本》时,此卷虽系摹写,然无残缺,京都大学影印本据原件影印,然缺两叶,所缺者即北京图书馆所藏的这一种二十行残叶。由此似可推知,此卷亦曾为田潜购得,罗振玉编《唐写文选集注残本》时,即从田潜处摹写一本而上版。此卷原件现藏日本称名寺,则是田潜其后售出,金泽文库复又收购,将流出的旧物重又收入。但田潜或正文斋售出此卷时,曾截下一段,不知是否想留下这一断简残编作为纪念?但后来还是卖掉了,其后乃为北京图书馆所收藏。

《文选集注》存世者,残卷极为零碎,有的存二十行,有的存二十五行。何以如此,前时难以明白。今从第七十三卷情况得知,田潜所得《文选集注》的卷子后来都卖给了北京厂肆正文斋,可知他与厂肆主人张月岩等售出《文选集注》时,曾将一些残卷剪成二十行一段、二十五行一段,分开出售,牟取丰厚利润。由于这些人的商业行为,致使此书大受破损割裂之害。

田潜此人还喜欢在书上大盖印章,《文选集注》第八十八卷上有“伏侯获观”一印,第六十八卷上则有“荆州田氏藏书之印”、“田伟后裔”、“审美珍藏”、“七启盦”、“伏侯在东精力所聚”、“博古□□□”、“景伟廔印”、“潜”、“潜山”、“潜叟秘笈”等印章不下十多处。印章文字的寓意,名章“潜”、”潜山“、“伏侯”等,前面已有介绍,可以勿赘。所谓“七启盦”者,当以他所收得的这一卷上有《七启》全文。全卷首尾完整,字迹清晰。或许他本想留此珍藏,但后来还是出售给了正文斋,随后又为日本的东洋文库所收购珍藏。

1971年时,台湾地区的学者邱棨鐊赴日本进行学术交流,阅读《文选集注》时,发现了第六十八卷上的这些印章,误以为这书曾藏宋代荆州的藏书家田伟处。田潜为荆州人,荆州田氏世为著姓。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衢州本)卷九“书目类”载《田氏书目》六卷,提要曰:“右皇朝田镐撰。田伟居荆南,家藏书几三万卷。镐,伟之子也,因成此目。元祐中,袁默为之序。”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一引《紫桃轩杂缀》:“《荆州府志》载:‘宋田伟,燕人,为江陵尉,因家焉。作博古堂,藏书三万七千卷。’”又引《舆地纪胜》:“……田伟藏书三万七千卷,无重复者。”王欣夫补正引谢肇淛《五杂俎》:“……又有田伟者,为江陵尉,作博古堂,藏书至五万七千余卷。”田潜以祖上田伟的藏书事业为荣,从而有“田伟后裔”、“景伟廔”“博古□□□”等说。又田潜在上述日本正平本《论语集解》十卷上曾盖“有宋荆州田氏七万五千卷堂”一印,可见他喜以宋代田氏藏书来夸耀,而田潜在宋代藏书数量上又有妄增,也会在目录学史上造成混乱。

查《文选集注》残叶后每有题跋,从中可以发现很多问题,如上列日本石川文化事业财团主办的御茶之水图书馆中所藏《文选集注》第十六卷残叶,内有德富苏峰手跋,此事仅能从《新修成篑堂文库善本书目》上窥知,中国学者一般很难看到原件,仍难明白底细。相信这类文字中还记载着许多卷子的流传经过,但目前无法一一补入本文。

《周勋初文集·无为集》

最后还应对日本保护“国宝”的制度略作介绍。董康说到他到金泽称名寺见到《文选集注》钞本后,转告日本学者,由于内藤虎次郎博士的建议,日本政府遂列为国宝。但明治时期对国家级文物保护的措施并不严格,因而田潜等人得以购买并携回国内。要到昭和四年(1929)日本政府公布《国宝保存法》后,法律上的规定才趋周密。其后有关法律更趋完善,国宝一级的文物也就不再可能流出境外了。

——原载《昭明文选与中国传统文化:第四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后收入《周勋初文集·无为集》。如有引用,请据原刊。

来源: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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