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涉企网络“黑嘴”亮剑,为什么拿这四类问题“开刀”?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31 10:57 1

摘要: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引起网络广泛关注。日前,法治网研究院邀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部主任张姗姗研究员、西北大学新媒体与法治研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引起网络广泛关注。日前,法治网研究院邀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部主任张姗姗研究员、西北大学新媒体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赵双阁教授、《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王风和等,围绕相关话题展开一场深度对谈。

01

法治网研究院:日前,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您认为,此举传递出了什么信号?

赵双阁:我认为,此次专项行动传递了这几个信号:第一,凸显优化营商环境的国家战略决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刚刚实施的大背景下,中央网信办启动该专项行动,通过切断网络“黑嘴”对营商环境的干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公平、透明的网络舆论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彰显了以规范网络秩序服务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导向,也凸显了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决心。

第二,强化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和多方联动治理。此次行动是依法管网治网的常态化实践,表明国家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力度的鲜明态度,推动形成“清朗网络空间”的长效机制。通知要求,整治网络“黑嘴”需要多方联动治理,首先,管理部门应重视该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要有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其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从源头建立涉企侵权监测、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恶意抹黑企业的账号实施封禁,切断黑色传播链条;再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信心和决心;最后,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工作规范》明确的基本原则、处置内容、证据材料、处置处罚措施、工作流程做好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受理处置工作。

第三,平衡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界限。专项行动直指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等四类涉企网络“黑嘴”行为,说明该专项行动并非压制正常舆论监督,而是精准打击以非法牟利或不当竞争为目的的恶意侵权行为,既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又要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的健康发展。

张姗姗:中央网信办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体现了国家对净化网络生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网络上出现的恶意抹黑企业、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和泄密侵权等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声誉和利益,还扰乱市场秩序。通过打击此类行为,政府传递了对企业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视,尤其是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保护,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精神相呼应。

02

法治网研究院:我们注意到,通知还称,本轮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等四类突出问题。您怎么看待这四类突出问题?

何波:中央网信办此次开展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体现,也是数字时代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四类涉企网络“黑嘴”问题,直击当前网络营商环境的痛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如通过捏造虚假信息、操纵“网络水军”等手段攻击企业,不仅损害企业商誉,更会扰乱市场秩序,削弱投资者信心。再如以“删帖费”“保护费”等形式胁迫企业,在企业融资、上市等关键节点危害尤甚,实质是网络黑灰产的变现手段,已涉嫌刑事犯罪。集中整治网络“黑嘴”伤企乱象、督促网站平台健全涉企信息内容管理机制,有助于提升涉企侵权举报工作质效,进一步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信心和动力。

王风和:作为长期关注企业法律权益保护的律师,我认为这次专项行动聚焦的四类问题确实是当前网络环境中损害企业权益的核心痛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关于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问题,这类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已经触碰多条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也禁止商业诋毁行为。近年来,我们接触的企业维权案件中,利用“网络水军”实施的组织化、规模化商誉攻击明显增多,严重干扰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关于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问题,这种行为本质上已经涉嫌犯罪。特别是以 “删帖费”、 “公关费”名义进行的敲诈,已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角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黑嘴”往往选择企业的敏感时间节点实施攻击,如上市、融资期间,此时企业往往因时间紧迫被迫接受不合理要求,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关于恶意营销炒作问题,这类行为的特点是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通过歪曲解读企业信息获取流量和利益。这种行为虽然单次危害看似有限,但长期累积会对企业形象和市场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从法律上看,此类行为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多部法规的违反,具有很强的违法隐蔽性,需要执法部门下功夫解决。

关于泄密侵权类问题,这是近年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发展而兴起的新型侵权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对个人隐私和肖像权有明确保护规定。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个别平台主播往往被包装成“打假”“维权”等貌似正当的行为,这类行为直接侵害企业家、有关组织等个人权益,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执法部门应当对这一类隐蔽性侵权行为加强治理。

03

法治网研究院:整治涉企网络“黑嘴”,需要多方携手、多个环节共同发力。对于如何压实网络平台责任,您有什么建议?

张姗姗:为有效整治涉企网络“黑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责任:一是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加快新技术应用提高识别虚假信息、恶意营销等违规行为的能力。二是畅通用户举报渠道,确保用户反馈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理。三是加强平台间负面信息共享,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四是积极鼓励正面内容创作,支持和推广真实客观的企业报道和行业动态,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何波:网络平台是信息传播的核心节点,在整治涉企网络“黑嘴”行动中承担着重要角色,需要抓住这个关键主体,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从制度建设、技术赋能、协同治理三方面同向发力,推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健全完善相关规则。网络平台可针对性制定涉企信息专门规则,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通知》的精神,例如,建立企业负面信息分级分类审核机制等,对上市公司财报解读、并购重组等敏感内容增设人工复核节点。

二是坚持“以技治技”,提升技术治理能力和水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开发涉企敏感词库和样本库,及时识别“标题党”等恶意营销特征,避免“黑嘴”内容因猎奇性、煽动性获得不当流量推荐。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多方治理合力。主动加强与网信、市监、公安等部门的违法线索共享,建立便捷化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

王风和:网络平台是网络生态治理的关键环节,我认为需要从法律合规、机制建设、技术措施三个维度展开。

第一,完善平台内部治理机制,压实平台法律责任。平台应对涉企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财经类账号、涉企评论等内容应设置更严格的审核标准,针对可能引发舆情的敏感话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平台应设立专门的涉企侵权举报通道,建立7×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企业维权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便于后续司法程序;加强对MCN等机构、财经自媒体等高风险账号的准入和资质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账号实施阶梯式惩罚直至永久封禁。

第二,构建多元治理体系,保障企业、平台与监管者有序协同。相关部门可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于疑难复杂、隐蔽性的侵权投诉专案,邀请专家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智慧与保障;构建企业沟通反馈机制,平台应设立企业权益保护专门部门或专员,定期与重点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关切,共同应对涉企侵权问题;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制定,建议各平台联合行业协会制定涉企内容治理统一标准,形成全行业治理共识。

第三,加强技术支撑与创新。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相似文本、图像、视频内容进行智能识别,对恶意重复发布、批量炒作行为实现技术拦截;对涉企热点信息建立传播链路识别系统,快速追溯信息源头和传播路径,精准打击恶意传播行为;引入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创作者信用评价体系,对内容质量、合规性进行评分,提高优质内容创作者的激励。

嘉宾简介

何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部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员

西北大学新媒体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风和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蚌埠检察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