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审计市场透明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审计市场透明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行业实践,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月22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郑露露
传真:(010)88250055
电子邮箱:zhenglulu@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月7日
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提高审计市场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透明度报告披露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编制透明度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准确,会计师事务所要以诚信为原则,披露的信息要以事实为基础,不得带有偏向性或误导性陈述;
(二)及时完整,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度披露透明度报告,保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时效性;
(三)清晰实用,透明度报告的披露内容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特点,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充分适当的信息。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披露的年度透明度报告中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包括组织形式、分支机构、国际网络、执业人员情况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信息,包括内部治理和管理架构、一体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评价情况、职业道德建设,如独立性政策、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应对利益冲突,以及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接受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全面检查的情况,以及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的情况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出具审计报告数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上一年度执行业务的有关信息,如主要行业、客户家数及主要客户名单等;
(五)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信息,包括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活动、合伙人薪酬政策、职业风险保障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建设情况,如员工招聘、晋升、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政策和开展情况等。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自愿披露以下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服务或特色项目情况,如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等鉴证业务和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服务、数字化服务等非鉴证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和提高审计质量而采取的行动。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开披露透明度报告。透明度报告应当自披露之日起保留至少3年。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送透明度报告,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查看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官网首页等公开渠道披露透明度报告。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透明度报告可以由总所统一编制和报送,报告内容应完整包含所有分所相关信息,分所也可以单独编制和报送。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透明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透明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负主体责任,分管合伙人(股东)负主管责任。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程序,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识别、获取、编制和复核透明度报告所需的信息,保证同一信息在不同渠道的披露口径和内容一致,确保透明度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披露中存在违反诚信、客观公正、良好职业行为等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行为,按照行业自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25 年X月X日起试行。
《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审计市场透明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行业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2023年3月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其中提出“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行业诚信信息披露透明度。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制度,提高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度。”与此同时,社会公众更加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问题,企业也希望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和经验,获取会计师事务所更为全面、个性化的信息,为其选聘合适的事务所提供参考。
目前,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多为监管规定,披露内容多为事实性、定量化的信息,信息报送和公布多采用统一格式的表格,披露渠道较为分散。为了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不同需求,促进形成诚信守法、开放有序、高效规范的审计市场,中注协研究起草了《指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以真实准确为基础、以及时完整为原则、以清晰实用为目的发布透明度报告,切实提高行业诚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审计市场透明度。
二、起草思路
(一)关于《指引》的定位。《指引》对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息披露提出基本要求,旨在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展示品牌特色,以披露透明度报告等方式让社会公众增加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事务所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作出信息披露,为事务所提供传播发展理念、树立品牌形象的窗口。同时,加强行业正面宣传,向社会各界展示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价值和贡献,提升事务所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
(二)关于披露内容。《指引》综合考虑了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与适度性,聚焦强制披露信息和自愿披露信息两方面披露内容,强制披露信息为事务所发布的透明度报告中必须披露的内容,自愿披露信息为鼓励事务所披露的内容,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自行编制发布。事务所对披露内容的描述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本所实际,详略得当地描述披露信息,切不可跟风盲从或简单复制,披露内容既要体现事务所的发展情况,又要展现事务所自身的竞争优势。
(三)关于披露要求。考虑到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自查自纠报告等报备时间上的衔接,为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指引》将透明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点延后,与报备时间错开,确保事务所有充足的时间编制透明度报告。
(四)关于质量保证。按照“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证透明度报告披露质量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依赖监管机构复核事务所的披露信息,为透明度报告的真实性背书。
《指引》是协会为更好服务和管理事务所而起草的制度,不宜作为监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依据。事务所应当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三、起草过程
财政部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公布后,中注协立即着手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情况。我们陆续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基础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收集、整理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的有关资料,包括制度依据、各国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现状等,形成研究报告,为起草《指引》奠定基础。二是开展专题研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确定起草思路,提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的基本框架。三是广泛开展调研。根据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调研提纲,赴事务所走访调研,了解事务所或所在国际网络所披露透明度报告的情况,听取关于透明度报告披露内容、披露要求、披露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四是形成内部讨论稿。借鉴国外透明度报告披露的相关经验,经综合基础研究、调研成果和国际经验,起草形成《指引(讨论稿)》。五是打磨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业内人士对讨论稿进一步完善,经认真研究后,修订形成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指引》共十一条,在逻辑上可以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阐述《指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提出会计师事务所编制透明度报告应当遵循的总体原则。
第二部分,包括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的披露内容包括强制披露信息和自愿披露信息。
第三部分,包括第六条至第七条。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的时间限制、发布渠道和保留期限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包括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保证透明度报告披露质量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制定相关程序,对透明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果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行为,中注协将按照行业自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包括第十一条。明确了《指引》的实施时间。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您对于《指引》的框架结构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2.您对于透明度报告披露的内容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3.您对于透明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4.您对于《指引》有何其他意见和建议?
来源:中汇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