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西安雁塔法院民一庭史伟萍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圆满处理一起再审案件,成功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结”,一起再审案件和一起执行案件“解”,该起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民一庭史伟萍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圆满处理一起再审案件,成功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结”,一起再审案件和一起执行案件“解”,该起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法人注销,自考助学费用不当得利纠纷
本案源于原告小陈与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股东小高不当得利纠纷,小陈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自考助学毕业协议书》,双方约定小陈向某教育科技公司支付自考助学费用,该公司为小陈取得协议上所拟定的学校和专业证书。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小陈发现该公司在协议签订前已注销,但该公司股东小高仍冒用公司名义与其签订协议,并要求将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小陈认为小高的行为构成了欺诈,且考试也未通过,遂找到小高申请退费,但经双方多次沟通小高拒不退费。后小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小高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小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后判决。判决生效后,小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小高对判决结果不服,遂向法院申请再审。
调解过程:分层递进,法理情理相融合
再审申请审查期间,史伟萍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金额不大,决定用“以调促和”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小陈认为经考试后未取得协议拟定的学校和专业证书,且小高冒用已注销的公司名义与其签订,存在欺诈。小高则认为其曾经是公司股东,已为小陈注册报名,且小陈参加了两次考试,未能考试通过是小陈自身原因。
史伟萍法官以案件争议焦点为切口,从矛盾的根源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先后多次电话沟通及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现场调解、逐一疏导。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双方终于解开心结,接受判决结果。
为减轻双方诉累,快速高效解决问题,双方在史伟萍法官的劝说下同意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小陈撤回执行案件,小高也撤回了再审案件的申请。最终,实现了一案“结”两案“解”。
两案的顺利化解是雁塔法院做优做实“四个最”小切口创新的缩影,通过“情、法、理”融合,对矛盾纠纷坚持“最后一劝”,分层递进突破再审案件调解难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来源: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