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兑现·实践点|团体意外险or工伤保险?法官助力执前调解促履行!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30 09:19 4

摘要:为化解执行难、提升执行效率,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东胜区人民法院与鄂尔多斯市法智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建立执前调解机制,引进优质调解力量,为攻坚执行难再添新动力。近日,一起标的47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执前调解顺利和解,被执行人现场给付20万元,剩

为化解执行难、提升执行效率,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东胜区人民法院与鄂尔多斯市法智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建立执前调解机制,引进优质调解力量,为攻坚执行难再添新动力。近日,一起标的47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执前调解顺利和解,被执行人现场给付20万元,剩余案款每月给付15000元。

申请人杨某在某工厂工作时受伤。杨某与工厂经营者张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也未给杨某缴纳社保,但杨某提供的电焊工作属于该厂的业务组成部分,张某也按月给杨某发放工资,故双方存在确定的劳动关系。杨某胜诉后,张某应支付杨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47万余元。直到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向杨某进行赔付。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张某作为工厂经营者,为该厂工人们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保险,张某认为47万元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不足款项由自己支付。

判决书判决张某应赔付申请人杨某47万元,那么张某能否通过其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对杨某进行赔付呢?为厘清这一关键问题,调解员及时向执行法官冯婉庭与符盟飞寻求专业指导。

两位法官认真阅览案卷与被执行人张某提交的保险合同等材料,指出,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有关的商业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其中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险,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保障。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直接给付被保险人杨某赔偿。而被执行人张某应赔付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判定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补助金,二者不能混淆一谈。

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工厂正在经营中,且名下无其他执行案件,若强制执行查封张某名下账户,不仅影响张某的工厂正常经营,而且会间接影响张某的还款能力和意愿。而张某为工人们购买的团体保险客观上也为杨某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最终在调解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杨某自愿放弃申请查封与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被执行人张某的代理律师当场代给付20万元,剩余款项每月给付15000元,真正让当事人胜诉权益在执前落地兑现。

来源:中国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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