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丰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丰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传承的非遗项目已列入丰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
3.长期在丰台区内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 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广泛认可;
4.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参加传承实践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6.积极配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工作;
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人选: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不能积极参加、配合开展非遗传承传播工作的传承人;
4.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和个人成就等内容(见附件1)。
2.推荐申报片:具体拍摄要求见附件2。
3.传承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各街镇、项目保护单位可以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
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标准和范围,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三)专家评审
区文旅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四)公示
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20日。
(五)公布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传承人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套及电子版材料一套(录像片仅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材料为准。
(二)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照申报材料提交要求顺序排列,需采用A4纸打印,文件夹整理,无需装订。
(三)电子版格式为WORD可编辑版本。
(四)录像片需要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各传承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五、申报时限
推荐申报材料请一套于2025年6月30日17:00前提交到指定地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所交材料不予退回。
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送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6层683室
附件:
1.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2.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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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现新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