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法行为人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x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昌黎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公(城)行罚决字〔2025〕0299号
违法行为人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x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李卫x因前妻和昌黎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一职工存在情感纠葛未妥善解决为由,于2025年5月25日15时许,李卫x带领亲属李文x、李才x、李才x、李金x共五人到昌黎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门口,由李文x和李才x拉横幅,李卫x和李金x用手机在快手上进行直播,李才x向过往群众口头宣传的方式制造影响,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并拒绝现场处置民警的劝阻,整个过程持续近两个小时。
以上事实有李卫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处警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条涉案横幅。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昌黎县公安局送秦皇岛市昌黎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昌黎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铿锵蝈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