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涉黄”小广告,铜陵一男子被拘!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5-15 11:59 3

摘要:介绍卖淫罪:如果小广告内容涉及招嫖信息,为卖淫者介绍嫖客,或者为嫖客介绍卖淫者,促成卖淫嫖娼活动,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

“兼职白领上门服务”

“美女模特随叫随到”

暗示的字眼、暴露的图片

且附有神秘的二维码和网址

一张张“黄色小广告”在

临街停放的车窗上

你是否遭遇过

这类广告“刺客”?

小心!

这是骗子设置的陷阱

5月12日凌晨

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

顺安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

路边停放的不少车辆

被张贴“涉黄”小广告

广告内容附带联系方式

具有极强的不良引导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并于当日凌晨

将正在作案的男子杨某

当场抓获

同步查获尚未张贴的

涉黄广告若干

经询问

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目前

义安公安分局依法对杨某作

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贴“涉黄小广告”的

法律后果

介绍卖淫罪:如果小广告内容涉及招嫖信息,为卖淫者介绍嫖客,或者为嫖客介绍卖淫者,促成卖淫嫖娼活动,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小广告本身或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后出现淫秽视频、图片等内容,经鉴定属于淫秽物品,且传播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向他人传播小广告达到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散发涉黄小广告,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小广告上印有涉黄、涉诈二维码信息,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引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散布小广告提供推广、拉客户等支持、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诈骗罪:如果小广告以传播淫秽物品为载体,隐藏着诈骗的“局中局”,如以“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为名,实施刷单诈骗等诈骗犯罪,或者与他人共谋实施诈骗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故意提供小广告推广、引流等帮助的,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小广告"诈骗引流"

套路拆解

套路一:网络刷单。

套路二:网络赌博。

套路三:裸聊敲诈。骗子假扮“美女”,通过视频裸聊,引诱受害人点击陌生链接下载APP,一旦授予手机权限,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即被窃取。受害人一旦脱衣即会被骗子录屏,再以不雅视频进行敲诈威胁。

警方提醒

小广告表面“涉黄”

实际“涉诈”

来源:皖美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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