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衡丨叙述分类总表及其说明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5-29 08:44 2

摘要:广义叙述学,讨论的是所有叙述体裁的共同规律。为达到这目的,第一步必须对所有这些叙述体裁进行分类,即把任何方式的叙述纳入一个总体分类。迄今未见到对全部叙述进行分类的努力,诚然,有过一些对叙述体裁进行分类的工作,但是没有人试图对叙述的全域进行分类,然而,“分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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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叙述学》封面

作者

赵毅衡

本文来源

《广义叙述学》

“前言”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3年12月版

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

圣保罗,《新约·哥林多前书》4:9

本书建议的叙述体裁基本分类见表一。

表一 叙述体裁基本分类

广义叙述学,讨论的是所有叙述体裁的共同规律。为达到这目的,第一步必须对所有这些叙述体裁进行分类,即把任何方式的叙述纳入一个总体分类。迄今未见到对全部叙述进行分类的努力,诚然,有过一些对叙述体裁进行分类的工作,但是没有人试图对叙述的全域进行分类,然而,“分节”是任何符号全域获得意义的第一步。

对全部叙述进行分类,这本身就是寻找规律。我们不能满足于单门类讨论,原因是只有拉通所有的叙述,才能说清两个本质性的问题:第一,要弄明白各种叙述体裁与“经验真实”的本体地位关联,必须说清纪实型/虚构型两个大类的差别;第二,要弄明白各种叙述的形式特征(尤其是与时间与空间有关的特点),必须说清记录类/演示类两大群类的差别。单独讨论任何体裁,永远弄不清这两个问题,只有通过跨类对比才能凸显它们的本质差别。

早在1990年,热奈特(Gerard Genette)曾著长文讨论过纪实型叙述与虚构型叙述的区别。他的具体论证,将在本书一部分二章“语态”中详细讨论。该论文只涉及文字叙述的形式,一旦讨论推进到文字媒介之外的大天地,图景就非常不同,强迫我们找到两大类型的本质区别。

2004年,玛丽-洛尔·瑞恩(Marie-Laure Ryan)主编的《跨媒介叙述》(Narrative Across Media)一书,分成五个部分:面对面叙述,单幅画叙述,电影,音乐,数字。瑞恩的“跨媒介叙述学”,指的是各种非文字媒介,不谈文字叙述,不对叙述作全域覆盖,这只是列举,不是分类。第二年,瑞恩在另一文中又提出过一种更基础化的叙述四分类:

(1)讲述模式:告诉某人过去发生的某事,如小说、口头故事;

(2)模仿模式:在当下演出故事、扮演人物,如戏剧、电影;

(3)参与模式:通过角色扮演与行为选择实时创作故事,如儿童过家家游戏、观众参与的戏剧;

(4)模拟模式:通过使用引擎按照规则并输入实现一个事件序列而实时创造故事,如故事生成系统。”

瑞恩四分类中的三种半,是演示类,显然,这是她的工作重点。她的这个分类没有试图覆盖所有的叙述,因此她没有谈重要的媒介“心像”,没有讨论这种媒介形成的“幻觉”、“梦境”等重大叙述类型(见本书第一部分三章)。瑞恩的分类也没有讨论“意动”这种类型上非常特殊的叙述(见本书第一部分四章)。她把“口头讲述”这种演示类叙述,与文字叙述并列为第一类型,而没有提图像这种最常用的媒介,没有考虑到图像叙述,实际上更类似文字,都是记录性叙述。其结果是,该分类把纪实型-虚构型这个贯穿全部叙述的基本分类搁置了。因此,瑞恩提出的四模式类型,依然不是一个覆盖叙述全域的分类。

瑞恩这个分类的第一种“讲述模式:告诉某人过去发生的某事,如小说、口头故事”。口头言语,是与身体姿势同类的“现成媒介”,舞台上的演出,经常是动作言语兼用。令人困惑的是,口头叙述似乎用的是与文字相仿的语言,某教授讲解历史,某亲历者谈一个事件,某行吟诗人说一段史诗,似乎与阅读他们的文字文本相似。实际上这二者必须分清:说书、相声、戏剧、电影可以预先有脚本,并不能消解它们的演示叙述基本特征(即本书第一部分二章将讨论的“即兴”、“不可预知”、“可干预性”等)。因此,口头叙述,是一种演示类叙述。因此,将口述与笔述并列为同一种叙述模式,会造成极大困惑。

本书讨论的广义叙述学,与瑞恩的“跨媒介叙述学”最大的不同,在于本书把文字这种人类文明史上最重要的叙述媒介,依然在整个叙述分类体系中占一席之地。一旦叙述研究排斥文字媒介,固然能尽快弥补先前这个学科的缺陷,尽快扩充叙述学范围,但却无法让分类覆盖全域,其他媒介的叙述,它们特点也无法在与文字的对比中得到理解。

笔者提出的分类,从表上可以清楚看到,沿着纵横两条轴线展开:一条轴线是再现的本体地位类型,即纪实型诸体裁/虚构型诸体裁;另一个轴线是媒介-时向方式,媒介与时向在这个分类上相通,也就是说,媒介分类即时间意向分类:分布在这条轴线上的,有过去时记录类诸体裁,进行时演示类诸体裁,过去进行时的记录演示类诸体裁,类演示类的心像诸体裁,以及独立于媒介的未来时(意动型)诸体裁。如此一纵一横,所有的叙述体裁都落在这两条轴线的交接处:每一种叙述,都属于某种再现类型,也属于某种时向-媒介类型。

应当说明的是,这个分类的基本范畴,例如“纪实”、“虚构”、“记录”、“演示”等等,都可以用来描述句子和命题,也就是说,都可以用于话语分析,或语义逻辑研究,它们不一定专为叙述研究而设。实际上这中多义性对本书的讨论并不形成干扰,只要记住两点:第一,本书只讨论这些范畴在叙述中的有效性。第二,一个叙述文本很可能包含着各种命题和句式,例如虚构叙述文本必然有各种方式的纪实语句,纪实文本中则常有虚构段落。这种范畴混淆正是叙述的魅力所在,也是本书在仔细讨论分类特征时,不得不仔细辨析的问题。

那么,如何决定一个混合诸种句式的文本之分类归属呢?本书讨论的是文本的体裁,而不是单篇文本的分类。体裁取决于文化的程式规定,也取决于文本中的“主导”因素,当一个文本体裁的各种因素中,某个因素居于主导地位时,这个因素就决定了这种体裁的性质。雅柯布森很早就详论过这个问题:我们讨论的不是文本内语句显示的功能,也不是个别文本的倾向,而是“主导”(dominant)功能类型,因为它决定了某种体裁的类型归属。例如一篇抒情诗里会有叙述,但是抒情诗的主导是情感描述,由此,我们把抒情诗归为“状态描述”。同样原理,本书把地质报告视为“状态描述”,把化学实验报告视为“变化描述”,这不意味着它们绝对不可能有叙述(卷入人物命运的部分)的部分,只是说其叙述成分不是主导。反过来,普林斯指出过,一个叙述文本中,除了“叙述”语句,还有“评述”与“描述”。但叙述语句必定是主导,否则不能称为叙述文本。

同样,本书把历史视为“纪实型叙述”,把小说视为“虚构型叙述”,把预言视为“意动型叙述”,也只是讨论其主导功能并不是说它们没有其他功能。因此,本书第一部分第四章讨论“意动类叙述”时,首先说明“普遍意动性”,与“体裁决定的意动性”之重大差别。

根据同样原则,有些体裁处于叙述的边缘上,其组成元素中,叙述与非叙述部分严重混合,成分配置复杂,叙述成分不一定占主导地位。这样的体裁包括诗歌(抒情诗与叙事诗边界不明),音乐、歌曲、展览、建筑、旅游设计、单幅图像、单幅雕塑等等,当它们的叙述性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可以把它们当做叙述文本来理解。瑞恩这句话很对:“叙述总体的集合是一个模糊集合(fuzzy set)”。研究这些文本的叙述性,只能考量单独的文本,无法把整个体裁作为叙述。只能考察单独文本,或某一批(某个潮流,某种集合)。本书不把这些边缘体裁作为讨论范畴,因为他们是否属于叙述因文本而异,例如我们不会讨论“有强烈叙述成分的歌词”。本书的分类体系中,不列出这些体裁,本书也不讨论这些“跨界叙述”体裁,以免模糊了问题域:这些体裁需要另一本书来处理。由此,排出本书的第二张表格:

表二 本书最主要术语指称的范畴

这张表把叙述与其他各种文本体裁大类相区别。“文本”是一切表意符号的合称,向上按媒介分成两大类:语言文本“讲述”,与各种非语言媒介文本。文本按类型分,可以分成“陈述”与“叙述”两大类。这问题各家看法不同,用词也不同,例如布鲁纳提出叙述的对立面,应当是“论述”(argument)。他的看法下面会有讨论,笔者把所有的非叙述文本归于“陈述”之下,陈述中又分成“评述”与“描述”。

不过这张表,顺带也为本书的一个最关键用词做了辩护,那就是用“叙述”而不是用“叙事”。为此问题,笔者写过一篇小文,提出汉语中“叙事”与“叙述”并存的不当:一是导致某些学者认为“叙事”与“叙述”有重大差别,从而全身心写出煌煌巨作,讨论历史如何从“叙事”演变成“叙述”,或是相反,实际上二者是绝对同义词,不存在这样的演变;二是“叙事”是动宾结构复合词,连“此事的叙事”,“不宜叙事的事”这样的常用句都无法安顿。在此,笔者有理由指出第三点:此表中的“讲述”、“陈述”、“评述”、“描述”、“论述”,以及后文中还会讨论到的十多个术语,例如“言述”(enunciation,utterance)、“倒述”(flashback)、“预述”(flashforward)、“侧述”(diagression)、“可述”(narratable)、“超可述”(supranarratable)、“次可述”(subnarratable)、“反可述”(antinarratable)、“类可述”(paranarratable)、“口述”(oral narrative)、“笔述”(written narrative)、述本(syuzhet)等等,都是可以与“叙述”对照理解的“述字辈”,是一个整齐并存的文本类型与叙述话语方式,很自然地形成一个可比较的术语系列。《中庸》“父作之,子述之”,“述”是记述,口头或记录均可;《论语》“述而不作”,“述”与写作相对,指口述;《报任安书》“故述往事,思来着”,是笔述。可见“述”的用法灵活而全面。

笔者需要再次郑重声明的是:用“叙事”在中国学界许多人已经相沿成习,况且承继中国传统的“叙事诗”等词(虽然在古典汉语中是个双词动宾结构),笔者不反对任何人全部用“叙事”,或间隔使用“叙述”与“叙事”,只是我个人觉得统一使用“叙述”,整齐,清晰,方便,而且可以充分利用汉语的双音词组合法的优势,有对照地使用有关术语。本书转引他人时,保留“叙事”原词,以示尊重。

前文已经说过:对全部叙述体裁作如此的全域性分类,至今尚未有人尝试过。本书冒头的这个分类表,是各章讨论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本书所有立论的基础。这个分类的最大特点,是把所有可以被称为叙述的体裁,全部放到一定的位置上,与其他题材对比相较讨论其特征。这个做法并不是有意标新立异,也希望不至于被同仁视为自视过高野心过大,这是读书思考的自然路径:笔者的主业是符号学,一贯立场是把叙述学看作为符号学的一个分支,重点思考的是符号学诸原理在叙述学中的应用,(在下面“导论”中,会提到相当多符号学者与叙述学者的类似观点)。符号叙述学,研究所有可以用于“讲故事”的符号文本之共同特征。由于叙述是所有符号文本中最复杂的,叙述学早就是,今后也必然是一门独立学科。这是符号学门类分科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一旦决心从符号学角度来研究叙述,覆盖叙述的全域,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此,也顺便为本书的一个特殊安排做一个交代: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伯克利加州大学读书时,做了一系列关于叙述学的笔记。1994年出版,题为《当说着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原版,四川教育出版社2013年重版)。那本书的核心体裁是小说,本书则侧重处理小说之外的叙述体裁,以寻找广义叙述的一般规律。本书尽管没有躲避举小说的例子(例如《红楼梦》是不可能摆脱的经典),但因篇幅宝贵,却尽可能避免重复《当说着被说的时候》已经讨论过的内容。但是,讨论广义符号叙述学,关于小说叙述学的基本知识不可或缺,本书对特殊的小说叙述问题,尽可能简略提及,以供对照参考。需要详细了解小说叙述有关概念的读者,只能恭请他们找一下《当说着被说的时候》,或其他叙述学书籍。(由于篇幅原因,引用注释请见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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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子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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