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发展需求,对具有高层次人才团队、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施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本次引进人才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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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5年度第二批引进人才9名
▪ 本引进计划2025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5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
一、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发展需求,对具有高层次人才团队、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施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本次引进人才9名。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5年度第二批人才引进
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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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
本次引进人才按照《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鄂人才组字〔2021〕4号)和《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相关人才政策及学院出台的人才相关政策。依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10-7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8-100万元)、岗位特聘补贴(10-30万元/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待遇。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研究生列入控制数人员管理。引进的博士、硕士试用期转正后符合条件的可分别参照管理岗六级、八级享受工资待遇,控制数人员享受企业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持有正高级职称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5年度第二批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
(九)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25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鄂尔多斯市各级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8.有《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本引进计划2025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查(面试)。
(一)报名
应聘人员以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报名,投递简历邮箱为zztzrsb@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同时需打包上传以下材料:
(1)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切勿修改或扫描拍照等);未毕业的应聘人员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未毕业的提供在校证明(包含姓名、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原件和翻译版。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
(二)资格初审
1.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并电话反馈资格审核结果。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需要咨询时,请与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2.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资格复审
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萨如拉路5号,具体复审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所须材料:报名时上传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引进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引进资格。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考查范围人员名单。
(四)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引进考查比例。考查阶段采用线下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面试时间和地点:考查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分为试讲、业绩介绍和答辩三个部分。
具体流程为:试讲时长约15分钟,给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业绩介绍时长约2分钟,介绍本人科研学术方向及研究成果;答辩时长约3分钟,应聘人员需对面试评委提出的专业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讲60分、其余环节4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以及资格审核的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面试加试(考查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再按照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具体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及时组织相关应聘人员在同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一般成立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查询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开始至考察环节之间的各个环节如出现缺额的,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综合考查成绩、资格审核结果、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人才引进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在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1.严格执行工作回避制度。人才引进工作各环节,凡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六、其他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
2.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引进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人才引进补充公告、成绩公布、相关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
个人简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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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