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租客租房期间损坏屋内设施觉得房东索赔过高悄悄搬走,房东多次主张协商却遇索赔难。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跟着龙里法院一起去看这起房屋租赁合同案该如何处理——
租客租房期间损坏屋内设施觉得房东索赔过高悄悄搬走,房东多次主张协商却遇索赔难。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跟着龙里法院一起去看这起房屋租赁合同案该如何处理——
被告王某与家人长期在龙里县城务工,为了方便工作及照顾小孩上学,遂与二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二原告将其夫妻名下一套房产租赁给被告使用。
房屋租赁期间,因被告及家人不当使用造成案涉房屋多处受损,双方多次协调,均因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协商未果。随后,被告王某悄悄搬离租赁房屋,避而不见原告,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赔偿相关的财产损失。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王某沟通,在做通王某的思想工作后,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查看案涉房屋现场。
现场查看后,王某说到:“这个家具损坏和屋内其他地方的损坏确实是我家小孩平时玩耍的时候不小心弄的。我平时工作比较忙,家里小孩比较多,也怪我疏于对小孩的管理。我愿意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或积极配合原告修缮家具。”王某还表示,因自己工作收入不多、不稳定,觉得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满足原告的要求,才采取了消极的方式避而不见原告。
承办法官了解双方的症结后,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沟通。经过法官多次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审判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原告同意减少赔偿金额,被告同意分期支付剩余的租金,并积极配合原告修缮受损的财产,相关案件起诉的费用被告也表示自己来承担。至此,双方争议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温馨提示:作为承租人我们有义务妥善保管并正当使用租赁物,如因管理不善、不当使用租赁物,造成相关财产毁损等,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平安黔南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