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已付款未过户 法官两点提示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27 00:00 3

摘要:姚某是某小区业主,在该小区的房产开发商处购买了一个商品房配套车位,付完全部车位购置款后即正式占有使用,未办理车位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车位一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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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姚某是某小区业主,在该小区的房产开发商处购买了一个商品房配套车位,付完全部车位购置款后即正式占有使用,未办理车位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车位一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2023年,该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成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开发商名下所有财产,包括姚某所购的该车位。

姚某得知后,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认为该车位应属其所有,请求法院排除对该车位的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不同于居住的商品房,但车位依附于商品房而存在,功能在于满足小区业主的居住需要,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

基于车位附属性特点,一定条件下可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关于商品房的规定。本案中,姚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符合第29条规定的条件,故其对案涉车位享有的权利能够排除执行。

法院最终裁定:异议人姚某的异议请求成立,中止执行案涉车位。裁定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讼,现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提示

01

消费者购置不动产前应做好必要的信息调查

不动产购置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是一项重大决定,应当做好必要的信息调查,防患于未然。例如,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资产状况是否稳定;标的房产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权利限制,如租赁、抵押或司法查封;等等。

02

消费者购置不动产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依据现行《民法典》确定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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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叶歪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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