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检同行之“苏”说法律㉟】——【追剧普法】《白夜破晓》,看看一部刑侦悬疑剧背后的法律逻辑

B站影视 2024-12-23 19:32 1

摘要:《白夜破晓》作为今年国产悬疑剧的黑马,承接了上一步剧作《白夜追凶》的制作水准,紧张刺激的剧情一经播出便颇受好评。剧情聚焦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今天小苏就和各位一起用法律视角来看看这部“国剧之光”。

“苏”说法律之

【追剧普法】

《白夜破晓》,看看一部刑侦悬疑剧背后的法律逻辑

一场灭门惨案,

兄弟身份互换,

一团团迷雾接踵而至

《白夜破晓》作为今年国产悬疑剧的黑马,承接了上一步剧作《白夜追凶》的制作水准,紧张刺激的剧情一经播出便颇受好评。剧情聚焦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今天小苏就和各位一起用法律视角来看看这部“国剧之光”。

剧情一

关宏峰是前刑侦支队队长,因灭门案与警队产生争执后离职,后被聘为警队编外顾问,由于患有黑暗恐惧症,无法在夜间办案,便与其双胞胎弟弟关宏宇在夜间“身份互换”,由其弟弟冒用其身份进入支队办案。双胞胎共用一个身份信息是否违法?

检察官释法

双胞胎各自拥有独立的身份信息和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双胞胎存在冒用彼此身份顶替对方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情况,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冒名顶替罪。(小苏提示:即便是双胞胎也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可冒名顶替。更何况关宏峰从事的是具有涉密性质的工作,影视剧多为艺术加工,各位小伙伴不要被“双生探案”迷惑了哦。)

剧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重刑犯周子博在服刑两年后转监的过程中逃跑,只是为了找寻母亲死因真相,在逃跑过程中还持枪进入一家银行,因与工作人员冲突无奈掏出枪后逃跑,多方努力下终于查明其姐夫陶军才是致其母亲死亡的真凶,周子博也在事后自首。那么周子博不是为了逃避刑罚的“越狱”行为,以及并未谋财害命的“持枪”行为,如何定性?

检察官释法

周子博的行为涉嫌脱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逃跑的目的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成立,周子博作为罪犯,在转换羁押场所期间逃跑就构成此罪。其二,周子博所持枪支如果来源不明,其则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如果其持有的枪支是偷来或抢来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其三,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周子博案发后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剧情三

剧中宋严虐杀猫狗成性,后因不满足于虐杀动物,遂向人贩子购买小男孩姚飞试图虐杀(仅购买,未实施得逞)。宋严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条法律?

检察官释法

我国法律目前并无针对小动物保护的专门立法,对小动物的伤害仅能以财物价值来衡量,如果被害动物价格达到法定程度,公安机关可以对宋严进行处罚,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如果被害动物价值不高,则只需向动物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予以赔偿;如果被虐杀的动物是流浪动物还需要另当别论,因为无主物不属于民事侵权或者财产犯罪的对象。(小苏提示:我国对于动物保护的专门立法并不是一片空白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就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做出了法律规定。)至于宋严购买小男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今天先与各位小伙伴这里啦,影视作品艺术加工的缘故难免会有些不切实际的情节,各位切勿过于当真,但是这背后的法律精神,确实值得我们细细品味。正如剧名一样,长夜终将过去,唯有正义才能带领我们在黑暗中找寻真相,迎来光明!

来源:于洪检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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