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耳环,坑了一个爹!黄杨钿甜父亲会面临什么处罚?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22 22:57 1

摘要:经官方核查,其父亲杨某2010年10月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上了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城管时,杨某主要的职务是市貌管理、违法建筑查处等,这算是一个苦差,天天到处巡逻不说,还动不动会引起冲突。

近日,网络反映黄杨钿(tián)甜天价耳环情况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前,虽然舆论进行了大肆炒作,但是其表示这是他的私事,让他先处理。

但是随着事件的发展越来越热烈,官方也组成了联合工作组,对黄杨某甜“天价耳环”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官方核查,其父亲杨某2010年10月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上了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城管时,杨某主要的职务是市貌管理、违法建筑查处等,这算是一个苦差,天天到处巡逻不说,还动不动会引起冲突。

2014年9月,杨某借调到了雅安市投促局。2015年1月,从雅安市城管局调进了雅安市投促局下面的投促服务中心。

这个单位可不得了。根据《雅安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投促中心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平台、项目库、企业库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投资促进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

简而言之,就是跟企业打交道、跟老板打交道、跟项目打交道的、跟商人打交道的,这样的差事好处可少不了。

就是这么一个好工作,杨某干了2年时间就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而辞职的理由竟然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无法照顾小孩”。2017年3月,雅安市投促局按照程序与其进行了解聘。

这两个岗位,经过联合调查组核查,杨某并没有如网络传言经手参与灾后重建招投标,也没有涉及重建资金的审批管理和慈善捐款。

其主要的违规事项为:工作期间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同时在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和工作期间,涉嫌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可以说,一对耳环,坑了一个爹。那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杨某会被处以什么样的处罚呢?

其实这两个问题,如果没有涉及利用职权、职务便利获取利益,仅仅是自己正常经营的话,并不是大问题。

一是违规经商办企业

在1986年2月,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第十九条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而根据最新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办企业属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廉洁纪律。其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比如,2024年盘锦市通报的某事业单位人员孙方洲作为实际控制人,安排合伙人注册成立3家食品配送公司,为学校配餐,且因其他违法行为,最后被双开。

又比如,2024年上饶通报的,某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邓林春与他人在成都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邓林春持股40%并担任监事,最后处理结果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年县某乡镇二级主任科员蔡龙美以其妻子名义先后自主创办或与他人共同创办多家企业,并参与实际经营,最后在2023年被党内严重警告。

因此,违规经商这个就看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有没有利用职等,不然的话基本也就是严重警告。

二是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

因杨某是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当时并没有放开二孩生育。这里主要是违反了两个规定。

一个是公务员政审时故意隐瞒自身重大情况。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要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

但是杨某故意隐瞒了自己已经生育二孩的事实。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属于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

如果当时发现肯定会被取消录用。

现在只能根据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七十三条,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七十七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也明确,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而一个是违规生育二孩明显已经违反计划生育法。

根据《2016年1月1日前的超计划生育行为如何追究党纪责任》,对于超生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应依据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主要处分为:若情节较轻,可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而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严厉处罚。

有人说,杨某已经离职了,处罚不了,其实同样可以处罚。相关条例中已经明确,已经离职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与政务处分,但是同样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所以,想跑?没门儿。

来源:官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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