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禁止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健康科普个人自媒体账号!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2 16:10 1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运用互联网开展健康科普的行为,营造风清朗正、科学规范的互联网健康科普环境,切实维护公众获取健康知识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订《四川省互联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运用互联网开展健康科普的行为,营造风清朗正、科学规范的互联网健康科普环境,切实维护公众获取健康知识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订《四川省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十不准”红线

本清单适用对象为四川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一、禁止发布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利于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四川建设的信息。

二、禁止发布未准确标注信息来源的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

三、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商品或服务广告信息,或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

四、禁止发布虚假错误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疗效果。

五、禁止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以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相关内容。

六、禁止发布未添加显式标识的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健康科普内容。

七、禁止剽窃、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八、禁止个人在未向所在单位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账号。

九、禁止将单位、个人自媒体账号委托、外包、转包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负责内容运营。

十、禁止已退休、已离职工作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沿用原单位职务信息开展健康科普传播。

本清单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解释,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多地整治互联网科普乱象

其实,此类“红线”的划分,四川省并非个例。

2025年3月,上海市发布了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从法律法规、虚假宣传、个人账号开设和退休人员权限等9个方面对医生科普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

在账号管理方面,不仅强调了个人账号开设需经单位批准,还对退休人员沿用原单位职务信息开展科普传播做出了限制,要求必须获得原单位同意。在内容管理上,明确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商品或服务广告信息,或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防止科普工作被商业利益侵蚀。同时,要求准确标注信息来源,避免误导公众。

2025年4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也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十不许」(试行)》,其中明确禁止与不良营销团队合作、利用医疗委员会职务「擦边」博流量。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医疗科普的严肃性和专业性,防止科普工作被不良商业行为所利用,确保公众获取到科学、权威的健康知识。

而本次四川发布的内容当中,则首次对 AI 生成内容做出了限制,清单第六条规定,禁止发布未添加显式标识的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健康科普内容。可见,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相关文件的发布既有政策的深化落实,也在逐步将禁止行为具体化、场景化。

来源:百姓健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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