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传播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汉阳区检察院推出了《阳小检说法》栏目,从办理的真实案件中挑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释法说理,用身边的平凡小案彰显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编者按:为进一步传播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汉阳区检察院推出了《阳小检说法》栏目,从办理的真实案件中挑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释法说理,用身边的平凡小案彰显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当一只只珍贵野生动物被困入捕网
明码标价的背后是生灵的哀嚎
每一片鳞羽都刻着刑期的条形码
当猎人变成猎物
你是否还愿继续触碰法律红线?
现实生活中没有梦境的预警和改过的机会。这起案件中,刘某伙同章某,委托司机郑某运输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棕榈巴丹鹦鹉,并联系买家收受货款、定金共计人民币38000元。经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刘某等3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对此,检察官提醒:珍稀动物勿交易,法律红线不可逾。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不论买卖、运输其本身或是制品,均涉嫌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汉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