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背后的“罪与罚”:这些红线绝不能碰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2 09:30 1

摘要:当前,网络谣言已成为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权益的"网络毒瘤"。随着5G、AI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网络谣言呈现出智能化、场景化、裂变式传播等新特点。作为网安民警,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当前,网络谣言已成为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权益的"网络毒瘤"。随着5G、AI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网络谣言呈现出智能化、场景化、裂变式传播等新特点。作为网安民警,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真实案例警示

近期,姚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配文“孩子因学校不公平待遇跳楼”的虚假信息,引发当地网民关注和担忧,影响恶劣。

经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连夜核实,辖区并未发生此情况,姚某某明知其发布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为了吸引关注度仍在公开平台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当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份担当,就能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合格数字公民!

来源: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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