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工作指南(试行)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1 21:53 2

摘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以下简称疾控监督员)是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前言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以下简称疾控监督员)是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的本质是将疾控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体系存在“重医轻防”现象,新冠疫情暴露出部分医院传染病防控意识薄弱、医院感染工作松懈,公共卫生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大推进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和防控等方面的协同,有利于提升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

上海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

工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与指导上海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以下简称疾控专员)工作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制定本指南。

疾控专员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派驻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人员。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掌握派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协助传达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

(二)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责任;

(三)评估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四)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工作内容

疾控专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定期开展指导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部门履职情况;抽查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对既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等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访检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检查内容。

01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

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传染病防控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传染病防控信息共享与信息化建设;传染病防控应急管理等。

2.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

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传染病报卡资料管理;传染病报告要求;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传染病相关症状和异常监控事件监测;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传染病哨点监测;传染病预警反馈机制等。

3.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

传染病疫情流调和处置;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疫情研判和控制;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重大疫情风险会商;医疗机构病媒生物控制与病例管理等。

4.传染病救治防控:

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门诊管理;传染病患者救治;传染病患者转诊;心理健康服务;重点传染病防控;母婴传播阻断;传染病死因登记管理等。

5.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

传染病防治培训、公共卫生技能培训、机构间人员交流协作、传染病防治研究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年版)》、国家和本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管理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接种单位设置与配备:

接种单位指定与备案;人员配备、资质与培训;选址与布局;信息公示;疫苗储存、冷链系统;信息化和疫苗电子追溯等。

2.疫苗使用管理:

按需上报疫苗使用和领取计划;疫苗接收管理;疫苗出入库管理;疫苗定期检查;疫苗召回等。

3.接种组织实施和管理:

预防接种证办理;预防接种档案建立和管理;三查七对一验证及接种前告知;注射安全;接种后受种者留观;预防接种记录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记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等。

03

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年版)》《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WS310)《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等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消毒隔离管理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消毒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制度: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使用管理;环境、物体表面、空气消毒;消毒、灭菌监测与记录;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等。

2.发热门诊、肠道肝炎门诊、结核病门诊等传染病诊治有关门诊、科室、部门的组织管理、布局与功能设置、院感控制措施、监测报告情况等。

3.消毒供应中心(室)、内镜诊疗中心(室)、口腔诊疗中心(室)、血透中心(室)、注射室、输液室、采血室、手术室、新生儿室、中医综合治疗室(区)等消毒隔离重点部门的组织管理、消毒管理、隔离防护、监测报告情况等。

04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消毒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消毒管理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医疗废物管理,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组织与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包装、分类收集点设置;医疗废物内部交接与运送;医疗废物暂存、处置与登记等。

2.医疗机构污水管理,包括配备污水消毒设施配并正常运转、人员培训与防护、日常消毒与监测记录等。

05

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等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实验室资质与组织制度:实验室备案证明或审批文件;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等。

2.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人员培训与考核;健康管理等;

3.实验室布局及设施、设备:实验室门禁与标识;实验室布局与设施;实验室设备等;

4.实验活动管理:实验活动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实验档案建立与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人员防护;消毒与灭菌;废弃物处置等;

5.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采集、保藏、运输和处理等。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流程

疾控专员首次入驻医疗机构后需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摸底建档,工作方式包括听取报告、座谈会、小组会议、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入驻后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检查,工作方式包括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记录核查、现场检查等。发生(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督促医疗机构进行事件应急处置。疾控专员工作流程可参照附件1。

01

摸底建档

疾控专员首次入驻医疗机构时应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摸底调查,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检查工作档案。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各组织主要成员、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情况、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消毒隔离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现场情况和既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与掌握。

调查内容可参照附件2中表1.1—1.3(医疗机构按级别分别填报),具体调查内容或指标可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完成摸底调查报告。摸底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回访整改效果,并上报至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问题、逾期或拒不改正问题,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报告;对于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反馈单》(附件2中表3.3)向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报告。

02

日常工作

疾控专员入驻医疗机构后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情况、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消毒隔离及重点部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与污水管理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2中表2.1—2.5,具体检查内容或指标可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

可采用分块检查的模式,每次选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并在《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工作日志》(附件2中表3.1)中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以《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发现问题反馈单》(附件2中表3.2)的形式反馈给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回访整改效果。定期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

疾控专员要将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上报至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问题、逾期或拒不改正问题,及时向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报告;对于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反馈单》向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报告。

03

应急工作

接报或发现医疗机构发生新发、突发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掌握的情况,协助事件的核实与调查。

对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专业机构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医疗机构,督促整改,并上报至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问题、逾期或拒不改正问题,及时向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报告;对于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反馈单》向疾控专员管理办公室报告。

四、医疗机构疾控专员工作7个关键流程图

(一)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摸底调查工作流程

(二)传染病疫情管理日常检查工作流程

(三)预防接种管理日常检查工作流程

(四)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流程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工作流程

(六)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日常检查工作流程

(七)接报或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工作流程

来源: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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