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白某与刘某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2022年8月6日,二人举行订婚仪式。2023年2月14日,二人领取结婚证,并于同年5月1日举办结婚典礼。
作者/白雪娇律师
【案情简介】
白某与刘某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2022年8月6日,二人举行订婚仪式。2023年2月14日,二人领取结婚证,并于同年5月1日举办结婚典礼。
婚后刘某搬至白某处住了几天即回到原居住地,此后二人未再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并无实质夫妻生活。后刘某起诉撤销婚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离婚后不足一月,刘某即与其男友到外地游玩。
在相识、订婚及举办婚礼前后,白某共计向刘某给付彩礼现金100000元、三金及首饰(三金及首饰共计10万余元)。白某向某法院起诉:1.判决刘某向白某返还彩礼钱100000元;2.判决刘某向白某返还订婚三金(金手镯一枚、金项链一条、钻石项链一条、钻石戒指一枚)及首饰钻戒一枚。
【判决结果】
一、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白某彩礼70000元;
二、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白某首饰折价款50000元。
【律师解读】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本案中白某是否可以要求刘某返还彩礼?
首先,刘某在撤销婚姻关系纠纷一案明确表示双方婚后几乎未在一起生活,至今没有发生过性关系,也未生育子女,现双方已由法院调解离婚,白某给付彩礼和首饰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且其在此期间不存在过错。其次,白某一家本就生活困难,因给付彩礼钱生活更加拮据,至今仍有外债未还。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故白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某法院结合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首饰的数额、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刘某应当返还白某彩礼70000元。
对于订婚首饰和钻戒的返还,某法院从便于执行的角度出发,酌情确认由刘某向白某支付一定的首饰折价款。
文明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月亮维修宇航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