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引纠纷 悉心调解化矛盾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5-21 09:39 1

摘要:女子郭某与男子文某系保山市隆阳区某乡某村村民,2023年1月,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并添加微信好友,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文某带郭某回家见父母;9月初,二人登记结婚。

女子郭某与男子文某系保山市隆阳区某乡某村村民,2023年1月,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并添加微信好友,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文某带郭某回家见父母;9月初,二人登记结婚。

在此期间,文某及其家人按照当地习俗,给予郭某及其家人彩礼10万元;郭某家人为郭某置办了部分日常用品作为嫁妆。

婚后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24年3月,两人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然而,30天离婚冷静期已过,双方就结婚时文某给予郭某的10万元彩礼退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2024年4月17日,当地司法所根据排查线索得知,郭某与文某因彩礼退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吵闹。了解事情原委后,该所调解人员立即联系郭某、文某,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该所依程序受理该案。

经过对案情的研究分析,调解员认为该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的彩礼纠纷,随后,邀请郭某、文某及其家人前往司法所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尝试面对面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迅速激化。

见此情形,调解员立即安抚双方情绪,建议大家冷静下来,指出只有心平气和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随后,为打破僵局,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

根据双方陈述的案情和意愿,调解员本着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经过调解员几轮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郭某和文某自愿离婚;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保山市某地的财产归男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归还男方彩礼7万元,该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当场支付。最终,在调解员见证下,女方当即返还彩礼,纠纷得以顺利、妥善、彻底化解。

本案中,虽然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但由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结合彩礼“以缔结婚姻和稳定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属性,酌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既考量了婚姻形式要件的完成度,又兼顾共同生活短暂导致的彩礼目的未充分实现的事实,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记者 李艳

来源:云南法制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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