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0月3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某超市购物时,发现被害人随身斜跨的小包未拉拉链露出现金边角,便尾随被害人伺机作案,后在该超市内,李某某将被害人包里90元现金以扒窃方式盗走。
2025年5月19日上午,松桃法院巡回审判走进松桃四中,依法公开开庭审判一起盗窃案件,并以该案为例为全校师生上法治公开课。
2024年10月3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某超市购物时,发现被害人随身斜跨的小包未拉拉链露出现金边角,便尾随被害人伺机作案,后在该超市内,李某某将被害人包里90元现金以扒窃方式盗走。
“我知道错了,为了90块钱去犯法,你们未来的路还很长,我希望你们一定不要像我这样,去触犯法律。”被告人李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该案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当庭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还被害人被盗现金人民币90元。
庭审结束,田应召法官作为松桃四中的法治副校长,以该案为例,给全校学生上法治公开课,他以和同学们互动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盗窃、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重点强调了如何预防犯罪、加强自我保护。最后提到:青少年应该有的样子就是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法治精神的传播者,用法律为青春保驾护航。
监 制:孙 仁 阔
审 核:郑 友 志
编 辑:贺 丽 苗
来源:松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