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互联网的浪潮下,教育资源的获取变得愈发便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块“蛋糕”——以合法手段获取正版学习资料后,非法出售给其他用户以牟取私利。我办理的曾某侵犯著作权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侵犯教育培训领域数字版权的案例。
办案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在互联网的浪潮下,教育资源的获取变得愈发便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块“蛋糕”——以合法手段获取正版学习资料后,非法出售给其他用户以牟取私利。我办理的曾某侵犯著作权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侵犯教育培训领域数字版权的案例。
该案中,某互联网教育公司的中小学课程培训网站上价值上千元的名师辅导学习资料,在某电商平台上被以1块钱甚至5毛钱的低价对外销售。该公司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根据公司提供的线索进行追查,抓获了线上出售盗版课程的曾某。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后,经审查,我们发现曾某曾以开展教育培训为名,与该互联网教育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获取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资料下载权限,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曾某获取资料仅限于内部教学使用,不能进行复制、翻录、传播及提供给单位外用户或用于商业活动。但曾某通过网店将学习资料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原来,2022年,曾某发现中小学学习资料有很大市场需求,有利可图,便使用亲属名义注册教育公司,与某互联网教育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某互联网教育公司未授权相关学习资料可进行对外售卖的情况下,曾某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用实际控制的三个公司,分别从该互联网教育公司购买主账号获取学习资料下载权限,后将下载的大量学习资料存放在网络云盘,通过某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客户下单后,曾某为客户开通按份下载或按时间下载的权限。
仅凭曾某一人,如何应付庞大的客户需求和下载操作呢?面对我们的讯问,曾某供述说,他购买了相关软件,系统会根据客户下单情况自动推送链接,客户点击链接即可从曾某云盘中下载学习资料,实现一对多全天候下载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无需曾某手动操作,其只需要在电脑上解答客户咨询问题即可。
由于该案中曾某从某互联网教育公司下载他人原创的课件、文章等共计50多万份,我们难以逐一向作者核实是否授权曾某传播其作品。怎么办?根据“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鉴于该互联网教育公司和上传课件、文章的著作权人之间签署了委托创作合同和著作权授权协议书,我们认为该公司系本案具有排他权利的著作权人,且其并未许可曾某对外销售。明确涉案作品权利归属后,我们推动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听取权利人意见,督促曾某退赔。
经综合考量,曾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到案后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4年7月30日,我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8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互联网教育正在蓬勃发展中,为无数人提供了便捷且丰富的学习渠道,成为推动教育公平、提升全民素质的重要力量。但其作为新兴业态,数字版权侵权问题频发,未经授权传播课程视频、盗用教学资料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创作者和平台的权益,也扰乱了行业秩序。检察机关将依法加大对相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惩治力度,强化数字版权保护。只有尊重和保护每一份智力成果,才能激励更多优质内容的产出。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也呼吁全社会自觉抵制盗版,珍视创作价值,尊重知识产权。
(口述人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小超老师说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