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两女生办婚礼?知情人发声,官方通报,没领证就合法?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5-20 09:20 2

摘要:浙江丽水,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松阳县交通局一职工先后与两名女生办婚礼?并且涉事男子被曝月入三千,女友均谈数年!当地交通局回应,情况基本属实,已经将男子开除了。网友却不买账。

浙江丽水,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松阳县交通局一职工先后与两名女生办婚礼?并且涉事男子被曝月入三千,女友均谈数年!当地交通局回应,情况基本属实,已经将男子开除了。网友却不买账。

#交通局回应网传职员与两女生办婚礼#

根据极目新闻报道称,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当地一交通局职工在5月份先后和两名女生举办婚礼。

最令人诧异的是,该男子月入三千谈两个女朋友:一个7年,一个3年,这个月办婚宴暴露了。

据网传图片显示,该男生已先后与两名女生拍摄过婚纱照,并都制作了结婚请帖。

相关消息称,涉事男生在5月10日与第一名女生举办婚礼酒席,在5月17日与第二名女生再次举办婚礼酒席的时候被第一名女生发现。

目前,当地交通局已经发布情况通报,证实了网传信息基本属实,也存在少数出入地方:涉事男子潘某某系该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其与黄某某、周某某同时保持恋爱关系。

2025年5月10日,潘某某与黄某某举行了婚礼。5月13日,潘某某向周某某提出取消原计划5月17日的婚礼。经查,潘某某与黄某某、周某某均未登记结婚。

潘某某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经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给予潘某某开除处理。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这样的人怎么混入公务员队伍?说明交通局的收入不是一般的高。明的,暗的。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只领一个结婚证是不犯法的!如果没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他们拍婚纱照、办婚宴酒席,谁能管得了!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强调:办婚礼就是事实婚姻,重婚罪了?男的只要与两个女的其中一个领了结婚证,重婚罪是跑不掉的!

一、重婚罪不是看婚礼而是看这个关键动作?潘某某有没有涉嫌违法犯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法律上要认定重婚罪有个致命门槛:必须存在两次法定婚姻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本事件中,潘某某同时交往两个女友并办婚礼的行为确实恶心!但是,重点来了!潘某某和两个姑娘都没领结婚证,这就卡住了法律脖子。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认定重婚的关键在于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体到潘某某的情况:若只是偷偷摸摸交往,婚礼只是应付家长的面子工程,可能不构成犯罪;

但若两场婚礼都广发请柬、收份子钱,平时以"老公老婆"相称,可能构成"事实重婚";

同时,姑娘们如果能拿出共同生活的租房合同、亲友证言等证据,还能抢救一下

所以说,本事件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潘某某不涉嫌刑事犯罪,但是若后续有证据证实潘某某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等情形,可能改变案件性质!

二、不少网友感觉大快人心,单位开除他的真实法律依据!交通局开除潘某某的操作完全合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不孝父母、不养子女、家庭暴力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因此,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给予处分。潘某某同时与两人保持恋爱关系并公开办婚礼,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单位按最严重的开除处理没毛病。

这里要注意三个细节:

潘某某是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范畴

两次办婚礼的行为具有公开传播性,比普通出轨影响更恶劣

单位处理依据的是职业道德规范而非刑事犯罪认定

三、很多网友觉得"不领证就随便玩"是法律漏洞,其实藏着大坑:民政局不背锅!

民事赔偿跑不掉:如果潘某某用共同财产给两个女友买房买车,正牌女友可以起诉追回

孩子抚养埋雷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照样要付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来源:爱普法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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