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的通知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5-19 17:03 1

摘要: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是由北京市委、市政府设立,对全市优秀文艺作品的市级表彰,是我市文学艺术界最高奖。2025年,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是由北京市委、市政府设立,对全市优秀文艺作品的市级表彰,是我市文学艺术界最高奖。2025年,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担负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评选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首都文化形象的优秀作品,推动首都文化文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1.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只评选作品。参评作品种类包括戏剧、电影(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网络文学等)、其他类作品(包括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作品、文艺评论等)。

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映、演出、发表、出版的新作品。

1.戏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持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我市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创作排演的戏剧作品。

(2)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达到较高的艺术水准,年均演出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计算根据首演时间精确到月,四舍五入),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参加北京市、中央有关单位组织的线上演出、演播,也可计入演出场次,每参加1次活动计1场次。

2.电影、电视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一般需在我市立项,拥有评奖申报权。

(2)电影需放映场次、观众人数较高,具有一定票房规模,票房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电视剧类别作品需在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收视率较高,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网络影视作品需在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并在播出热度、评分、口碑、分账、奖励等方面取得突出表现。

3.广播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拥有版权和评奖申报权。

(2)在电台多次播放,播出3轮以上,具有较高的收听率和积极的社会反响。演播、制作、配乐、音响等均具备较高水准;或在重点网络平台上线发布,在播放量、订阅数或评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音乐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创作、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等)的音乐作品。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中的歌曲作品也可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需拥有版权、著作权和评奖申报权。

(2)在电台、电视台、网络音乐平台上多次播放、播出,在重要演出中演唱,受到听众喜爱,在较大范围的群众中传唱,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5.文学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出版单位以及从事文学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发表、出版或北京作家协会会员创作并发表的文学作品,拥有版权和评奖申报权。

(2)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并且在制作、装帧、印刷上达到较高的水平和质量,具有较大的发行量,网络文学需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并已完结(以完结时间为准),在读者中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6.其他类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和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创作的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文艺评论等作品。

(2)作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感染力,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创造性,制作精良,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反响。

1.参评作品的音像制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完整、清晰的CD、DVD光盘或U盘;戏剧、广播剧作品同时需提供文字脚本;音乐作品提供词、曲谱,不得报送MTV)。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2.文学作品的样书样刊样稿,书法、美术及其他类作品的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3.作品申报表(附件1)。音乐作品需提供版权证明材料。

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组负责进行。评选工作组下设7个专项组,具体组织各艺术门类的评选工作。

1.戏剧专项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2.电影专项组,由市电影局牵头负责;

3.电视剧专项组,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4.广播剧专项组,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5.音乐作品专项组,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6.文学作品专项组,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7.其他类作品专项组,由市文联牵头负责。

申报材料可通过电子邮箱和邮寄方式报送至各评选专项组,具体要求详见各专项组发布的评选工作通知,专项组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附件2)。

1.申报作品必须按《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3.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

1.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2.专项组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附件2.专项组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来源:首都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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