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4的规定,
对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检查发现:
2204胶运顺槽掘进面现场钻机未安设机载断电仪或未吊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4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0,000.00)。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31日,注册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矿区,法定代表人为刘*。矿区面积113.3378平方公里,年产800万吨。
来源:谈地论天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