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6-02-26 20:29 1

摘要: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两项《规定》,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它们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两项《规定》,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它们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规定》旨在织密责任之网,让“流量”与“质量”同行。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原文如下:

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年味尚浓,余温犹暖。首先,向各位致以新春的问候!

万家团圆时,安全系心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春节后首场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很高兴与大家再次相聚,共赴一场守护“云端”餐桌的安全之约。食品安全,是民生幸福的基石,是万家灯火的守望。当下,直播带货风起云涌,线上消费活力迸发。新业态蓬勃发展,在便利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挑战。

当消费跃上“云端”,当厨房连入“指尖”,当美食穿过屏幕抵达餐桌,守护,必须跑在风险之前;安全,必须成为最坚实的底色。

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两项《规定》,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它们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规定》旨在织密责任之网,让“流量”与“质量”同行。

舌尖上的安全,掌心里的责任。为帮助大家理解两个《规定》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先生、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先生、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先生、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先生、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女士,几位负责人将为大家深入解读,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期待记者朋友们踊跃提问。

首先,有请孙会川先生介绍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简要介绍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个外卖”已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正如网友所说,现在点一份外卖很简单,但要点到“放心外卖”“品质外卖”,有时候也并不是那么容易。我们通过日常监管发现,有的外卖商户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传的照片是假的,还有的甚至连资质都是假的,这样的外卖何谈放心?!与此同时,有的外卖平台一门心思圈地,闭着眼睛审核,一味纵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

针对这些情况,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外卖“放心指数”。

一是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我们要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这个“关键点”。《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我们要告诫所有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

三是筑牢违法违规惩戒的“防护网”。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我再简要介绍一下《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饮料生鲜肉制品,食品已成为大家网络“购物车”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屡打不绝,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和消费信心,也制约了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从监管角度来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这三个关键词,来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进两个“协同”。首先是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其次是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工作始终“在路上”。市场监管总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上述两项规定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不断提升网络餐饮和网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餐饮行业和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感谢孙总监。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突出问题,《规定》有哪些具体举措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放心外卖关键是要“所点即所得”。不管是商户经营信息还是菜品相关信息,只有真实可靠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为此,《规定》从经营身份、经营模式、加工过程三个核心维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明确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义务,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点得明白、吃得放心”。

一是规范信息公示,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规定》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是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从而结合自身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三是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让“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我们相信,通过构建全方位、可视化的餐饮外卖信息披露体系,能让消费者在点外卖时更加“知根知底”,明白消费。

新华社记者提问:“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请问《规定》在整治这类乱象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幽灵外卖”是网络热词,其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它们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外卖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于餐饮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要整治“幽灵外卖”,就必须要溯本清源,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

一是以“实质审查”正源。《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通过强化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的准入审查,压实其作为外卖商家入网审查“第一守门人”的责任。

二是以“资质校验”清流。《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三是以“动态核验”固本。《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规定》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有效铲除“幽灵外卖”的滋生土壤,让外卖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我们相信,随着《规定》的深入实施,“幽灵外卖”这一网络餐饮服务的痛点将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将能更放心地享受网络餐饮服务带来的便捷体验,网络餐饮服务市场也将朝着更规范、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网络餐饮服务具有跨地域经营特点,给执法协同带来了挑战,请问《规定》在解决跨地域监管难题方面有哪些创新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外卖平台住所地与外卖商家经营地、消费发生地往往分属不同区域,网络餐饮服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性的确给传统模式监管带来了不小挑战。《规定》立足网络餐饮监管实际,紧扣跨地域经营核心痛点,在监管权限划分、执法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支撑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破解“谁来管”的权责难题。《规定》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这一“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既遵循了“谁注册、谁监管”的基本原则,确保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的连续性,又赋予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权,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管辖权争议”难题。

二是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筑牢政企“协同管”的数据基础。《规定》聚焦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堵点,通过明确信息报送义务、规范信息提供责任,构建起跨地域监管的“信息桥梁”。

一方面,要求平台提供者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让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本区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础信息。

另一方面,《规定》针对跨地域案件查办中经常出现的“取证难、调证慢”问题,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予以配合,确保异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获取案件查办所需证据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三是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打通执法“合力管”的关键环节。《规定》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对涉及多地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调查等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实现违法行为发现、通报、处置、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确保无论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地,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新京报记者提问:网络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都直接面向消费者,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请问这两部规章如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正如您所说,网络食品安全状况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舒心消费”,这两部规章结合网络消费场景特点,作了很多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夯实信息公示义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考虑到网络消费是远程、非接触式消费,相较于线下消费,能不能“找得到人、追得了责”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两部规章明确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均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等信息,或者这些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用指尖投票”。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安全卫生”都是食品消费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这两部规章均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更符合线上经营特点、响应更加迅速;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资质是否真实、公示信息是否准确等事项,要求平台提供者将这些事项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压实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同时,为有关经营者划定行为红线,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禁止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等。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消费者“舒心消费”。为了确保消费者“诉求有人听、问题有人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者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将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置情况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此外,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考虑到外卖配送员直接接触商户,能够直观了解商户的食品卫生状况,《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相信随着这两部规章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压紧压实有关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此次出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平台企业和入网销售者分别有哪些具体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此次出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平台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入网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督促落实平台企业管理责任方面,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聚焦“谁来管”,明确三方管理责任。一是平台企业自身方面。要求平台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实际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考核机制等,切实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二是实际运营机构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实际运营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并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实际运营机构的具体信息;加强对实际运营机构及其人员的培训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平台企业管理人员方面。要求平台企业的食品安全员及时对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总监定期汇总分析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评估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而言,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网络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聚焦“管什么”,明确三项管理内容。一是严把入网审查关口。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二是严格风险过程管控。要求平台企业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对平台内食品销售活动开展风险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处置风险隐患。三是加强选品推介管理。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严禁推介禁售食品,发现风险时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聚焦“怎么管”,明确三个管理措施。一是实施风险清单管理。要求平台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管控内容和频次,细化5个方面的重点管控事项。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实施网络销售记录制度,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处置风险隐患。三是强化工作协同联动。要求平台企业严格履行重大问题报告、配合执法检查等法律义务,协同加强信用管理和联动治理。

——在督促落实入网销售者主体责任方面,重点强化“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入网资质要真实有效。要求入网销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经营项目范围开展销售活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销售食品,从源头杜绝无资质、假资质经营行为。

二是网售行为要依法合规。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要求入网销售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楚明晰展示其经营资质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应保持一致,让消费者易于辨识、明白消费。

四是风险防控要全程贯通。要求入网销售者把风险防控贯穿网络食品销售全过程,在保障所售食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食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希望广大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入网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守风险底线、不触法律红线,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共同维护网络食品安全良好环境,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南方周末记者提问:当前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多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请问整治行动有哪些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不管是卖家、主播还是网红,都不能随便给食品“加戏”,严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严禁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一律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账号,吊销许可证照。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食品广告要传播正确的消费信息和科学的健康知识,不能为追求流量误导消费者,严禁打着专家的旗号“穿白大褂”背书,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名义“撑场面”;严禁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误导性表述变着法子给消费者“洗脑”。对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一律从严处罚;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虚假还帮着“吆喝”“包装”的,一律从严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把好门、看好人。督促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禁对入驻商家“来者不拒”、对信息发布“视而不见”。重点查处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等行为。对平台放纵虚假宣传、对乱象“捂盖子”的,一律从严约谈、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将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全力保障网络食品销售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我们欢迎广大消费者开展监督,及时受理、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大家如有后续问题,欢迎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

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监管,食品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的详实解答,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积极参与。愿新岁的每一餐,都安全而温暖。

发布会至此结束。谢谢大家!

本文编选自“市场监管总局”,智通财经编辑:李佛。

来源:智通财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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