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财务造假 华福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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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未能充分勤勉尽责

公开资料显示,华福证券前身为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是全国首批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德良,注册资本4,491,215,168元。

经查,华福证券作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平生物”)的主办券商,在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2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对江平生物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未能保证所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对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

厦门证监局表示,华福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关注挂牌公司财务内控有效性,健全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及定向发行推荐业务内控制度,落实勤勉尽责要求,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水平。”厦门证监局表示。

江平生物2年虚增营收近3亿元

据厦门证监局此前披露的处罚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2年,江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假发货等方式,虚构与客户的有机肥、巨菌草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导致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7,307,576.96元、152,169,123.31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68.62%、64.87%;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8,939,390.02元、56,909,012.78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130.43%、119.77%。

2021年9月至10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向一名对象募集资金494.5万元。上述定向发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1月至6月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拟募集资金1亿元-1.20亿元,最终未实际发行。上述定向发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1月至9月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拟募集资金5,708万元,最终未提交定向增发申请材料。上述定向发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江平生物公告、账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江平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夏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凯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钦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黄智雄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培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夏江平作为江平生物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实施虚假销售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夏江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夏江平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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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党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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