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吊带裙散步被街拍两年后发现照片被配文: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法院:三被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1-13 13:09 1

摘要:肖像权与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通过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名誉,不仅违背道德准则,更涉嫌违法。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便为公众敲响了警钟:陈女士两年前穿吊带裙在步行街散步时被街拍,照片不

南京女子穿吊带裙散步被街拍,两年后照片遭恶意配文,法院:三被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肖像权与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通过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名誉,不仅违背道德准则,更涉嫌违法。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便为公众敲响了警钟:陈女士两年前穿吊带裙在步行街散步时被街拍,照片不仅被广泛传播,还被配上 “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的恶意文字,用于摄影展、画册售卖。最终,摄影师、转发者及传媒公司三被告被法院判决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需承担删除照片、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仅维护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街拍行为、保护公民人格权提供了明确指引。

街头被拍:不知情下的影像定格

2021 年 6 月的南京,正值初夏,天气渐热。一天下午,陈女士换上一条浅色吊带裙,独自前往市中心的步行街散步。彼时的步行街热闹非凡,行人来来往往,街边的商铺播放着欢快的音乐,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在地面,形成斑驳的光影。陈女士沿着街道慢慢走着,偶尔停下脚步看看街边的橱窗,享受着悠闲的午后时光。

她不曾留意,在不远处的一个街角,一名男子正举着相机,镜头对准了她。这名男子是摄影师李某,平日里热衷于街拍,经常在街头捕捉行人的瞬间,认为 “真实的生活场景最有艺术价值”。当天,他看到穿着吊带裙的陈女士,觉得 “画面很有夏日氛围”,便在未征得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按下快门,将她的身影定格在相机里。

拍摄完成后,李某并未上前与陈女士沟通,甚至没有让她察觉自己被拍摄。他翻看了一下照片,觉得构图和光线都不错,便随手将照片存入相机,随后继续在街头寻找下一个 “拍摄目标”。对于李某而言,这只是一次普通的街拍,他从未想过这张照片会在两年后给陈女士带来巨大的困扰,更没想过自己的行为已涉嫌侵权。

陈女士当天傍晚便结束了散步,回到家中。她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街头被人拍摄,更不会预料到,这张不经意间的照片,会在未来以一种让她难以接受的方式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照片传播:从微信群到摄影展的扩散

拍摄结束后不久,李某将这张陈女士的街拍照片发到了一个街拍爱好者微信群中。这个微信群有近 200 名成员,大多是摄影爱好者,平时会在群里分享自己的街拍作品,交流拍摄心得。李某发布照片时,只是简单配文 “夏日街拍,捕捉生活瞬间”,并未提及照片中人物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标注 “未经允许,禁止转发” 等提示。

群成员张某看到这张照片后,觉得 “很有话题性”。张某平时从事自媒体相关工作,善于挖掘 “吸睛” 的内容。他认为陈女士穿着吊带裙的形象,配上一些有争议的文字,很容易引发网友讨论。于是,在未征得李某和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张某将照片保存下来,添加了 “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的标题,发布到了自己运营的社交账号上。

这篇带有陈女士照片的帖子发布后,很快引起了一些网友的关注。某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了这篇帖子,觉得照片 “有商业价值”,便联系张某,希望能获得照片的使用权限,用于举办摄影展和制作画册。张某在未核实照片来源合法性、未取得陈女士授权的情况下,便与该传媒公司达成合作,将照片提供给对方,还从中获得了一笔 “素材费”。

随后,该传媒公司将这张照片与其他街拍作品一起,送去多个城市参加摄影展。在展览现场,照片被放大展出,下方标注的标题依旧是 “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同时,传媒公司还将照片印在画册上,通过线上网店公开售卖,一本画册定价 39 元,照片被放在画册的 “街头生活” 章节中,旁边配有类似的调侃文字。

就这样,这张陈女士不知情下被拍摄的照片,从一个小小的街拍微信群,逐渐扩散到社交平台、线下摄影展,再到公开售卖的画册,传播范围越来越广,而这一切,陈女士都被蒙在鼓里。

发现侵权:两年后的意外得知与困扰

时间转眼来到 2023 年 10 月,距离陈女士被街拍已过去两年多。一天,陈女士的朋友在网上浏览一个摄影相关的网页时,偶然看到了一张熟悉的照片。照片中的女子穿着浅色吊带裙,站在步行街的街道上,背景中的商铺和街景让朋友一眼认出,这正是两年前的陈女士。

更让朋友惊讶的是,照片的标题赫然写着 “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下方还有不少网友的评论,其中不乏 “穿成这样出门,不就是想博眼球吗”“这么不庄重,还好意思被拍” 等带有贬低性的言论。朋友担心陈女士看到这些内容会难过,便立即截图发给陈女士,并打电话告知她情况。

接到朋友的电话时,陈女士正在家中做家务。她疑惑地打开朋友发来的截图,看到照片的瞬间,整个人都愣住了。她仔细回忆,才想起这是自己两年前在步行街散步时的场景。看着照片下方的恶意标题和网友评论,陈女士的心情瞬间沉了下来。她不明白,自己只是正常穿着、正常散步,为何会被人拍摄,还被配上这样的文字,遭受网友的质疑和调侃。

没过多久,陈女士的亲友也陆续看到了这张照片和相关内容,纷纷打电话来询问情况。有的亲友担心她 “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麻烦”,有的则委婉地劝她 “以后出门注意穿着,避免被人说闲话”。这些询问和劝说,让陈女士倍感委屈和困扰。更让她无奈的是,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顺着照片中的线索,找到了她的自媒体账号,在评论区留下 “原来你就是那个‘不尴尬’的人”“穿吊带裙出门还怕被说?” 等调侃甚至嘲讽的言论,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陈女士尝试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发布照片的账号和传媒公司,要求对方删除所有相关照片及链接,停止传播。但她发送的消息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只得到 “会尽快处理” 的敷衍回复,照片和相关内容依旧在网上传播。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女士意识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决定委托律师,将摄影师李某、转发者张某以及涉事传媒公司一并诉至南京鼓楼法院。

法院审理: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判决

南京鼓楼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 “三被告是否侵犯陈女士肖像权与名誉权” 展开了激烈辩论。

陈女士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涉事照片、照片传播的截图、网友的恶意评论、陈女士与被告沟通的记录、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发票等。律师指出,三被告的行为已明显侵犯陈女士的肖像权与名誉权:李某未经同意擅自拍摄并传播陈女士肖像;张某与传媒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不仅转发照片,还添加恶意标题,将照片用于摄影展和画册售卖,获取商业利益,这些行为均符合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而 “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的标题,结合陈女士穿着吊带裙的场景,易引导公众对陈女士的衣着品味产生 “不得体”“不庄重” 等贬低性评价,已对陈女士的名誉造成损害。

三被告则进行了辩解:李某称自己是 “出于艺术创作目的” 进行街拍,发布照片只是 “与同好交流”,没有侵权的故意;张某认为自己只是 “分享有趣内容”,标题是 “网络流行语,没有恶意”;传媒公司则表示,已从张某处获得照片使用权限,“不清楚照片未经本人同意”,且举办摄影展、制作画册是 “出于文化传播目的”,并非单纯追求商业利益。

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细致核查,最终作出如下认定:

首先,关于肖像权侵权。案涉照片清晰展现了陈女士的面部相貌、身材特征,能够让熟悉陈女士的人准确识别出她,也能让不熟悉的人通过照片对她形成特定印象,完全符合法律意义上 “肖像” 的定义,具有高度辨识度。摄影师李某未经陈女士同意,擅自拍摄其肖像并在微信群中传播,已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张某与传媒公司在未取得陈女士授权的情况下,不仅转发照片,还将其用于摄影展、制作画册售卖,直接产生了商业收益,属于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同样构成肖像权侵权。

其次,关于名誉权侵权。三被告在传播照片时,均使用了 “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的标题。结合当前社会的一般认知,“穿吊带裙” 属于正常的衣着选择,本身并无不当,但该标题带有明显的调侃、嘲讽意味,易引导公众对陈女士的衣着品味、个人形象产生 “不得体”“不庄重”“刻意博眼球” 等贬低性评价。从实际后果来看,网络平台上已出现针对陈女士的负面讨论,部分亲友也因照片产生误解,这些都表明陈女士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损害,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基于以上认定,南京鼓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摄影师李某、转发者张某、涉事传媒公司立即删除所有网络平台上剩余的侵权照片及相关链接,停止继续侵害陈女士的肖像权与名誉权;三被告共同赔偿陈女士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 2000 元、购买侵权画册的费用 39 元、律师费 8000 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5000 元,共计 25039 元;三被告需在各自运营的社交账号上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持续发布不少于 7 天,向陈女士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且已按照判决要求履行了相关义务:删除了侵权照片及链接,向陈女士支付了赔偿款,并在社交账号上发布了道歉声明。陈女士看着手机里的道歉声明,心中的委屈和困扰终于得到了一丝缓解。但这次经历也让她深刻意识到,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需要时刻警惕被侵犯,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今,步行街依旧热闹,行人依旧穿着自己喜欢的衣服享受生活。这起案件的发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街拍行为的边界 —— 街拍或许可以捕捉生活的美好,但绝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网络传播或许可以分享有趣的内容,但必须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只有尊重每一个公民的人格权,才能让街头的风景真正美好,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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