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黑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来了。
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以及组织保障和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所有机构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不是“救护”,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法车辆(即“黑救护”)。
《通知》还明确了“‘救护’类机动车辆、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两个基础概念:“救护”类机动车辆,是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转运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医疗照护转运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需要医疗支持但不以急救为目的的患者转运服务。
《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整治的4项重点任务,除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之外,也将“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列为重点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规范机构、车辆、人员和运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等依规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工作,有序化解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对于“无医疗照护需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通知》明确此类属于一般转运服务,由公共交通、商业出行服务等社会公益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供群众按需选择,市场化运作。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为期1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
图文来源:国家卫健委
本期责编:仇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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