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有四大类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前面三大类经营主体的投资人、经营者、普通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公司这一类主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在本质上是保护各位老板、各位企业家的利益
在我国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有四大类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前面三大类经营主体的投资人、经营者、普通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公司这一类主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在本质上是保护各位老板、各位企业家的利益,大家要用好公司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防止一个股东或者夫妻股东公司
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我发现一个常见的现象,有不少老板注册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构成中只有他一个人或者夫妻双方,我就比较纳闷,为什么就不能多加一个人,为什么夫妻双方都呆在里面,为了凑热闹还是没有安全感,这样彼此更加放心。这种操作可能会让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将有限责任硬生生的变成连带责任,那也是一种本事。
二、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能混同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需要证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这个要求是比较高的,要求每一个财务年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如果公司财产挂在股东名下、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频繁转进转出等,将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人格混同,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存量公司注册资本最长缴纳期限为8年
新公司法施行后,全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期五年实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可以解决的,国家给了三年的过渡期,让大家去调整,存量公司最长实缴期限可以达到8年,在这8年时间内,你可以选择出资、也可以选择减资、转让或者注销,也就是有多种选项来解决这个问题,问题只要能解决那就不是问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限期五年实缴,但是实际上可能没有五年时间,你作为股东可能被要求随时实缴,公司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缴纳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也就是五年的出资期限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被公司或者债权人要求随时实缴。
四、发起人股东承担资本充实连带责任
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如果你的股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货币出资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价额高于实际价额30%以上,你作为发起人需要与你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以后不能随便选择合伙人、选择股东,如果他的资信不行,他不能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你需要帮他承担责任。
五、未出资股权转让后依然承担责任
有些老板经营公司一段时间后,不想要了,于是就把公司转让出去,在这个环节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如果你的股权为认缴五年出资,在五年之内转让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如果受让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你作为转让人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你是在五年以后转让股权,你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评估价额,虚高30%以上,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方对上述情形不知情或者不应当知情,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六、母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人格不独立,相互对对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各位老板集团化经营、多元化经营,旗下拥有众多公司包括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等等,母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之间人格不独立,即业务、人员、财产、场地、财务高度混同,一旦人格被刺穿,则相互需对对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新公司确立的让各位老板头痛的纵横穿透制度。
七、股东知情权范围扩大,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存在刑事风险
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也就是说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且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助。
今后,股东行使知情权意味着什么?如果股东故意搅局,滥用知情权,可以把公司查个底朝天,今天查这明天查那,永无宁日,管理团队那有心思搞经营,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如果企业财务不合规,一旦查出虚假报销、虚假交易、资金违规使用、商业贿赂、偷税漏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担任董事和经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外聘的董事和经理,或者构成事实董事、影子董事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财务不合规,股东通过行使知情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股东通过行使知情权将管理团队送进去的案例比比皆是。
新《公司法》事实上加重了股东的投资风险与经营风险,公司需要加强公司治理、合规经营,股东需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股东与公司、母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之间避免人格混同,担任董事和经理的股东严格防范刑事风险,致力于构建健康的内部股东关系和外部债权人关系,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职工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来源:思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