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强制培训制度健全保险体系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1-15 09:44 1

摘要:近日,网红“唐飞机”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直播飞行时突发意外不幸遇难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其所驾驶的超轻型单人单座共轴双桨飞行器,系花费20多万元购入的二手设备。

近日,网红“唐飞机”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直播飞行时突发意外不幸遇难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其所驾驶的超轻型单人单座共轴双桨飞行器,系花费20多万元购入的二手设备。

多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这起悲剧不仅让人扼腕叹息,更暴露了超轻型飞行器在买卖、飞行、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隐患。作为小众飞行器,超轻型飞行器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的监管盲区、安全隐患等问题亟待破解,如何在保障航空爱好者热情的同时,筑牢安全底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飞行与交易存隐患

超轻型飞行器作为通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轻便、灵活的特点,受到不少航空爱好者青睐。但记者调查发现,这类飞行器在飞行、交易、组装等多个环节,都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

在飞行环节,“黑飞”现象较为突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通航与低空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杨彩霞介绍,《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虽然对超轻型飞行器作出专章规定,但内容相对简单,且《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未对其飞行作出具体规范,使其难以被纳入现行通用航空监管体系。同时,超轻型飞行器不属于无人机,也无法直接适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再加上缺乏强制登记和年检制度,有效管理难度较大。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张望平指出,我国法律为符合条件的超轻型飞行器设立了豁免条款,免去适航证和航空人员执照的强制要求,初衷是降低大众参与航空体育活动的门槛,但法律“豁免”不等于“零监管”或“随意飞”。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明确禁止超轻型飞行器在人口稠密区、管制空域飞行,且必须遵守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性质改变后则不再适用豁免。”张望平说,目前全国多数省市对“低慢小”航空器(含超轻型飞行器)实施严格空域管制,要求飞行前向公安机关或空管部门报备批准,在城市上空、机场周边等敏感区域未经报备的飞行均属于“黑飞”,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此外,《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需提前申请飞行计划并获批准。”杨彩霞说。

交易与组装环节同样隐患重重。记者在某闲置交易平台检索发现,多款类似超轻型飞行器在售,售价介于8.8万元至15.8万元之间,累计有数百人询价或交易。有卖家透露,其售卖的飞行器自重98公斤,续航1小时,速度可达100公里/小时,理论飞行高度可达3000米。

记者注意到,对于这类飞行器的组装与售卖是否需具备资质、零部件质量如何保障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张望平介绍,大部分航空器生产需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三大通行证”,但无人机等新兴航空器有豁免条款,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等无需取得适航许可。关键在于超轻型飞行器是否被官方认定为适用豁免的“轻型”或“小型”航空器,若超出范畴,自行加工制造并销售则不合规;即便在豁免范围内,生产者也需遵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杨彩霞补充道,若超轻型飞行器不符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规定的条件,或经改装超重等,需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取得相应证件。

法律责任亟须厘清

受访专家指出,超轻型飞行器领域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监管机制相对不完善、法律责任尚不清晰。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圣真认为,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具备适航证、驾驶人员无需航空人员执照,并不意味着对这类活动的放任。“适航”是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所有航空器都应保持持续适航状态。对超轻型飞行器免去行政许可类的适航管理,是考虑到其风险相对较小、民航监管资源有限,目前主要由飞行器所有者、驾驶者自行负责适航性保障,自担风险,但中国民用航空局仍保留监督检查的权力。

在法律责任认定方面,杨彩霞表示,若超轻型飞行器零部件来源不明或质量无法保证,生产者和卖家可能需承担产品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超轻型飞行器爱好者的热情可以理解,但热爱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现行法律对驾驶者资质的豁免,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能力管控的隐患,自学飞行成为行业常态,再加上部分使用者法律意识淡薄,无视空域管制规定擅自飞行,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为遏制超轻型飞行器“裸飞”乱象,多位专家呼吁从培训、保险、监管三方面构建“安全兜底”机制。

杨彩霞提到,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已发布《超轻型飞行器驾驶员》团体标准,可作为行业自律管理依据,但目前尚未形成强制培训制度。

张望平建议,参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中的“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对空机重量接近116千克上限的共轴双桨机型实施更严格培训,与轻型设备形成梯度差异;依据《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的技术标准,将气象判断、应急处置等核心课程纳入法定培训内容,弥补《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对操作能力规定的缺失;对于违规追责,可援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未持证飞行造成事故的行为处以罚款,同时关联《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形成“培训—考核—追责”的闭环。

此外,张望平指出,现行保险体系对超轻型飞行器的覆盖缺失,导致事故责任承担陷入法律困境,受害者与第三方权益难以保障。他建议,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将“法定责任险”设定为飞行前提,覆盖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确保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得到及时赔偿;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差异化费率机制,结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对飞行区域的限制规定,对管制空域飞行与适飞空域飞行实行不同保费标准,通过经济杠杆引导使用者规范飞行。

“民航部门虽不实行许可管理,但应加强监督检查,尤其应对在网络平台发布飞行视频的博主进行重点关注。”贾圣真说。(见习记者 王宇翔 记者 韩丹东)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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