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原告汪家六兄弟姐妹陈述,1954年,六原告的父亲老汪(已故)向案外人购买了案涉房屋。2007年间,老汪建新房,并将案涉房屋借给亲兄弟汪老二居住,作为回报汪老二亦为老汪提供沙石土木等建房材料。未曾想这一借竟成了日后纠纷的导火索。2019年,案涉房屋被划入征迁范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灵婧 通讯员 张泽晗 徐邦伟
“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开了这个多年的心结!”一桩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在承办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悉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原告汪家六兄弟姐妹陈述,1954年,六原告的父亲老汪(已故)向案外人购买了案涉房屋。2007年间,老汪建新房,并将案涉房屋借给亲兄弟汪老二居住,作为回报汪老二亦为老汪提供沙石土木等建房材料。未曾想这一借竟成了日后纠纷的导火索。2019年,案涉房屋被划入征迁范围,汪老二要求以业主的身份进行登记,受到老汪子女的阻拦。双方各执一词,昔日亲情降至冰点。2025年,在协商无果后,六原告诉至永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六原告共同共有。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在于房屋权属的认定。考虑到双方特殊的亲属关系,以及案涉房屋缺少产权证明,只有公定买卖契纸,房屋所有权不明。法官在翻阅卷宗后表示:“这类家庭内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仅靠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化解心结。”
为尽快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承办法官采取“1+N”的调解模式,联合城峰镇综治中心、龙峰村村委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开展此次纠纷调解工作,力求通过一个公平的方案,修复受损的家庭纽带,实现法与情的统一。
法官(左一)倾听当事人诉求
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促膝长谈,倾听各自的诉求后再针对性劝解。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汪家子女首先表达了和解意愿:“我们理解叔叔这么多年住在这里的感情,愿意协商共享权益。”汪老二也随之回应:“孩子们通情达理,我也不该固执己见。”
最终,在法院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按份共有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相关征迁补偿方案随之确定,项目推进的障碍被彻底扫清。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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