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由公安部组织起草,委托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拟在正式发布6个月后实施。
作者丨彭鑫
编辑丨安安
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由公安部组织起草,委托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拟在正式发布6个月后实施。
目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未来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 7258-2017 标准。
图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与现行的2017版GB 7258标准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更改和新增了多项整车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电池、辅助驾驶、机械车门把手等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教授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旨在积极响应当前道路交通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修订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法规标准的更新与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可能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是行业安全治理体系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机动车运行安全新国标
近年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多发,其多是由于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的驾驶准备和操控能力不足。为此,要求车辆刚启动时处于加速性能较低的默认工作状态,让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需有意识地采取一定操作,以期提高其驾驶准备。
《征求意见稿》提到,纯电动、插混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应具有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等。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 5秒的默认工作状态。(百公里加速时间是指汽车从静止状态全力加速至100km/h所需要的时间。)
据《财经》报道,《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默认工作状态”才是这一条款的核心,而非“禁止5秒内加速”。这意味着,一辆车能否具备3秒、4秒甚至更快的加速能力,并未被写入限制;受到规制的,仅是车辆在启动瞬间的动力释放方式。
“此次调整的背景是,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销量越来越大,这些车辆在起步阶段的动力爆发普遍更快,给普通驾驶者带来更高的操作门槛。”上述负责人还解释道。
纪雪洪认为,追求极致的加速能力固然能彰显车企在电机、电控等核心领域的技术高度,但这种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已超出日常出行的实际需求,演变为一种‘技术冗余’,其核心价值更多体现在品牌竞争与市场营销层面。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还显示,从近年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和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发展情况看,现行的2017版GB 7258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
包括先进主被动安全技术应用率较低,与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差距明显;部分客货运车辆技术要求偏低,运行安全性有待提高;新能源汽车、辅助驾驶汽车的针对性条款要求少,难以满足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部分条款要求与近年新制修订标准不协调;特型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使用量不断增加,但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缺失,系统性、整体性不强。
新增多条安全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要求、辅助驾驶、门把手等行业热点问题制定了新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一是增加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要求,规范“单踏板”模式应用;二是增加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要求,要求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三是增加车载娱乐系统安全应用技术要求,要求汽车行驶速度超过10km/h时,驾驶人侧显示屏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四是增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要求,明确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应符合GB 38031的规定,车身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
辅助驾驶方面,增加辅助驾驶汽车安全技术要求,以引导规范辅助驾驶汽车发展。
一是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和退出条件;二是增加驾驶人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要求;三是增加限定授权驾驶人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要求;四是增加驾驶人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人机交互等要求;五是增加说明书关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说明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机械门把手的重要性,要求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
“公安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汽车行业实现更健康、可持续的长期发展。”纪雪洪还说道。
内容综合自《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官方文件、《财经》等
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