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宝彤:遏制“慢脚文化”侵蚀青少年健康成长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2 04:30 7

摘要:慢脚文化正在侵蚀青少年:臭水沟里漂浮的水母,被无数青少年模仿拍摄,成为“慢脚文化”的荒诞注脚:“04年已婚已孕,在婆家的一天”、“05年嫁给大自己17岁大叔的一天”——这些在快手上并不罕见的视频标题,勾勒出“慢脚文化”侵蚀下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图景。

慢脚文化正在侵蚀青少年:臭水沟里漂浮的水母,被无数青少年模仿拍摄,成为“慢脚文化”的荒诞注脚:“04年已婚已孕,在婆家的一天”、“05年嫁给大自己17岁大叔的一天”——这些在快手上并不罕见的视频标题,勾勒出“慢脚文化”侵蚀下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图景。

一位回到老家的大学生惊讶地发现,小学六年级的妹妹不仅熟练刷着快手,还在平台上谈过两段“网恋”,甚至请陌生人帮她“找对象”;陈晓楠的13岁表妹则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身穿性感吊带的视频,面对家人劝阻,竟以跳楼相威胁……

遏制“慢脚文化”侵蚀青少年健康成长,亟需引起国家、学校、家庭及社会高度重视。

一、慢脚文化:从亚文化到毒文化的蜕变

“慢脚”一词源自对“快手”的反义造词,最初仅指平台上那些夸张、非主流的视频风格。

2022年前后,它仅表现为异瞳、堆堆袜、狐狸脸等特立独行的静态画风,以及一些青少年特有的网络用语。那时的“慢脚文化”虽然令成年人费解,但总体上还是一个青少年小众圈子。然而到2023年下半年,情况急转直下。

2024年19月《法制日报》的一篇报道揭露,打着“记录美好生活”幌子的博主们,实际上在传播极度不良的内容,自称“04”“05”后的未成年博主公开展示结婚生子日常,这些内容不仅挑战公序良俗,更是直接违反法律法规。

2024年慢脚文化彻底异化,一些穿着暴露的十多岁少女及小孕妇故意在直播和视频中做带有挑逗性的动作,评论区不仅充斥着各种污言秽语,还有举牌竞价,有索要私密照片,有竞拍贴身衣物的,甚至还有报价交友的。

阴沟里的老鼠闻着臭味就过来了,在评论区炫耀着自己的“非法珍藏”。

二、扭曲的价值观:慢脚文化的多重危害

当前,“慢脚文化”像病毒一样正在辐射蔓延,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的青少年中,形成了一种极为扭曲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有数据显示,300个6-14岁的孩子发布的视频中,有超过90%的内容展现出成人化倾向,这些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早恋、早孕、低俗、擦边”等内容。这种文化对青少年的危害体现在多个层面。

一是价值观被严重扭曲。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这些视频内容低俗,常包含错误价值观,易引发模仿行为,严重损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二是拜金主义、不劳而获。也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些视频展示奢华生活方式,却不提及背后的努力和付出,误导未成年人认为财富可以轻易获取。

三是学业被忽视、被荒废。不少青少年沉迷于观看和模仿与“慢脚文化”相关视频,无心学习甚至产生“辍学当网红”的错误想法。

四是沉迷虚拟造成非健康。过度沉迷于短视频,导致青少年忽视现实生活中的面对面交流,影响他们学习人际交往技巧的能力。根据2024年“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短视频用户规模超1亿,其中11.9%日平均观看短视频超过2小时,7.2%节假日每天观看短视频超过5小时。在日均使用时长超过3小时的青少年中,超过四成表现出注意力分散的症状。

五是网络生态遭受污染。低俗表演、露骨言辞和行为,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更在悄无声息中侵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长期置身于这种环境中,未成年人的审美观念和道德标准极易受到扭曲。

三、 模仿的隐患:从行为到犯罪的滑坡

“慢脚文化”最直接的危险之一,是引发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模仿。

网上有不少危险挑战视频,如“水下窒息挑战”、“高空自拍”等,曾导致多起青少年意外伤亡事件。这些内容易引发网络暴力、谩骂等不良互动方式向线下生活渗透,加剧校园欺凌现象。

更严重的是,这种文化可能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一些未成年人在平台上结交不良朋友,受到不良群体影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在虚拟社交圈中寻觅认同与归属,却忽略了这些所谓朋友潜在的负面影响。

例如:一些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诈骗团伙,就是因为在平台上结识了所谓的“志同道合”之人,在他人的蛊惑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算法推送”机制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对于青少年来说,如果他们偶然间接触到一些具有不良倾向的视频并停留观看,之后就会被大量此类内容包围。这种“算法催熟”现象,使青少年沉溺于“无限刷屏”之中。

四、利益链条:平台监管不足与商业驱动

面对“慢脚文化”的肆虐,平台监管不足是突出问题。

部分短视频平台在追求流量和商业利益的过程中,一些含有不良价值观和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视频得以轻易上传和传播。虽然平台有一些审核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审核人员数量有限、审核标准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大量不良视频流入青少年的视野。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不良文化现象背后隐藏着商业利益的驱动。一些家长和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不惜利用孩子进行营销和推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孩子们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被当作赚钱的工具,他们的权益和尊严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MCN机构(网红孵化机构) 甚至主动包装极端内容,通过策划特定的“未成年妈妈故事”、“极端躺平主义”等主题,吸引大量观众关注,从而赚取流量收益。这种流量经济的运作方式使“慢脚文化”在中国社交平台上迅速扩散。

五、治理之道:多管齐下的综合施策

1、平台治理:从“被动审核”到“主动赋能”的审核标准。

制定《未成年人网络内容审核细则》,明确“软色情、未成年婚恋炫耀、危险挑战”等12类禁限内容的具体判定指标,例如“暴露着装”需细化到衣物覆盖率、拍摄场景等可操作维度,避免审核弹性过大。

优化算法机制:强制平台将“青少年正向成长权重”纳入算法核心模型,要求每日向未成年用户推送的优质内容,科普、传统文化、才艺展示等占比不低于60%;同时建立“算法伦理审查委员会”,定期评估推荐逻辑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

强化身份与时长管控:推行“实名+人脸+监护人授权”的三重认证,12岁以下用户每日使用时长上限设为1小时,12-16岁设为2小时,夜间22点至次日6点强制锁定未成年人模式;对违规解锁行为,直接关联监护人账号并推送警示通知。

2、法律惩戒:从“零散追责”到“体系化追责”的深刻落地。

明确责任边界: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条例》,清晰界定平台、MCN机构、内容创作者、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的,按违规内容点击量处以阶梯式罚款(最高可达年营收的5%);MCN机构策划诱导未成年人发布不良内容的,吊销经营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建立分级惩戒机制:对违规账号实施“三级处罚”:首次违规限流7天并强制学习网络素养课程,二次违规封禁30天,三次违规永久封禁且跨平台联动;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传播色情内容的创作者,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

设立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基金:从平台罚款、违规MCN处罚金中提取资金,用于受害青少年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权益修复,填补“只罚违规者、不救受害者”的治理缺口。

3、教育赋能:从“单一说教”到“全素养培育”的深层渗透。

构建分级媒介素养课程体系:将“网络内容辨别、算法逻辑认知、自我保护技巧”纳入义务教育必修内容,小学阶段侧重“不良内容识别”,初中阶段聚焦“价值观辨析与网络社交边界”,高中阶段强化“法律风险防范与媒介创作伦理”,配套标准化教材与实践案例库。

推行“家校协同引导”机制:学校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家长网络素养培训,指导家长通过“共同观看、双向讨论”的方式引导孩子,而非单纯禁止;家庭需签订《亲子网络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时长、内容筛选标准及违规后果,避免“一言堂”式管控引发逆反。

社区搭建实践场景: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合社工、心理专家,开设“青少年短视频创作工作坊”,引导孩子用镜头记录校园生活、家乡变化等正向内容,同时提供专业指导,让青少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我表达需求。

4、社会协同:从“多头治理”到“闭环联动”的生态重构。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平台:整合网信、教育、公安、司法、文旅等部门数据,实现违规内容、账号、MCN机构信息实时共享,形成“发现-审核-处罚-公示-修复”的全流程闭环,避免“各管一摊、监管真空”。

扶持正向内容生态:政府设立“青少年网络内容创作扶持计划”,对优质科普、教育、文化类短视频项目给予资金补贴和流量倾斜,让正向内容获得与不良内容对等的传播力;鼓励主流媒体、公益组织打造青少年专属内容平台,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替代选择。

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成立“青少年网络治理顾问团”,吸纳12-18岁青少年代表参与审核标准制定、治理措施评估,既保障青少年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也让治理措施更贴合他们的认知习惯,避免“成人视角”导致的政策脱节。

六、核心法律文件梳理及与文章内容的关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作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保护法律,核心目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与本文内容的关键关联:针对文章中“未成年已婚已孕视频传播”“青少年早恋早孕炫耀”:第十七条明确禁止监护人“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三条、第四条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此类视频传播直接违反未成年人婚姻保护原则,侵害其发展权。

针对本文“监护人放任青少年刷不良视频、谈网恋”:第十六条规定监护人需“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引导遵纪守法、预防不良行为”,第十七条禁止“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大学生妹妹、陈晓楠表妹的案例,均反映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违反上述条款。

针对本文“平台传播低俗、擦边内容”:第四十八条鼓励创作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第四十九条要求新闻媒体(含网络平台)不得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为本文“平台量化审核标准”“优化算法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平台需承担内容审核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针对文章“MCN机构包装未成年妈妈故事”:法律明确“任何组织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此类商业行为违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可依据法律追究机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该法作为国家层面犯罪预防专项法律,核心目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品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与本文内容的关键关联:针对本文“青少年模仿危险挑战(水下窒息、高空自拍)、参与网络诈骗”:第二十八条定义“不良行为”(如沉迷网络、接触色情信息),第三十八条定义“严重不良行为”(如传播淫秽信息、参与违法犯罪团伙),青少年的危险模仿、犯罪倾向,分别对应两类行为;第四十一条明确公安机关可采取“予以训诫、心理辅导、社会服务”等矫治措施,为“法律惩戒”部分的“分级处罚机制”提供依据。

针对“校园欺凌、线下不良行为渗透”:第二十条要求教育部门建立“校园欺凌防控体系”,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与本文“社会协同”中“跨部门联合监管”“社区实践场景搭建”相呼应,明确校园欺凌预防的责任主体。

针对本文“监护人、学校未干预青少年不良行为”:法律第十条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直接责任”,第二十三条要求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本文“家长放任孩子当网红”“学校忽视学业荒废”均违反上述义务,法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对失职监护人的训诫、学校的纪律处分。

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该法作为国家层面网络专项保护法规,核心目的: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

与本文内容的关键关联:针对本文“短视频平台算法推不良内容、审核不足”: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智能终端产品“预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第二十条明确“用户量大的网络平台”需履行特殊义务——如提供“未成年人模式/专区”、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影响评估”、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直接回应本文“平台治理”中“优化算法机制”“量化审核标准”的需求,为平台设置了强制性内容管控义务。

针对本文“评论区污言秽语、竞拍私密照片”: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第七条要求平台建立“便捷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平台需及时清理不良评论、处置违规账号,为本文“法律惩戒”中“账号封禁、跨平台联动”提供专项法规支撑。

针对本文“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日均超2小时”:条例第五条要求家庭、学校“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十九条规定保护软件需具备“预防沉迷功能”,与本文“教育赋能”中“家校协同引导”“媒介素养课程”相配合,形成“技术+教育”的防沉迷体系。

后 记

2025年8月,乌兰察布市网信办在“清朗·2025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行动中,封禁了多个发布不良内容的快手账号。这些账号中,有的以发布“辅导资料”为名传播色情低俗内容。

青海省结合本省的综合情况也颁布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吉林省开展了清郎长白系列专项行动。各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可以见得国家对相关方面的重视。

监管已在行动,但整治“慢脚文化”的战争远未结束。当孩子们把臭水沟里的水母当作模仿对象,将未成年怀孕视为炫耀资本,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个社会将留给青少年怎样的成长环境?真正的星辰大海,永远在知识的书本里,而不是某个短视频的点赞数里。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头条号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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