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法案旨在支持未来战略产业和资本市场,优化韩国税收制度,营造对纳税人友好的环境。该指南旨在确保跨国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就其利润缴纳至少15%的最低税,适用范围为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集团年收入等于或…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投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已遍布6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促进“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服务,天津市税务局收集、整理了我市“走出去”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国家(地区)税收资讯,希望为“走出去”企业了解最新境外税收政策信息提供帮助。
本期内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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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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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日 本
日本与欧盟就关税与贸易达成框架协议
6月,日本国税厅发布指引,明确不会实施OECD支柱一的B金额(Amount B)。该规则旨在简化基准市场营销及分销活动的独立交易定价。即便日本纳税人与已采用B金额且被OECD认定为“适用辖区”的企业进行交易,仍需使用现有的转让定价方法。
因此,在日本运营的跨国公司无法采用B金额的简化方法,需维持现有的合规做法,包括准备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或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日本税务部门已确认,不会调整现行的文档要求和预约定价安排框架。
韩 国
韩国公布2025年税制修订法案
7月31日,韩国经济财政部公布拟议的2025年税制修订法案。该法案旨在支持未来战略产业和资本市场,优化韩国税收制度,营造对纳税人友好的环境。该法案将提交国民议会讨论,预计2025年底获得批准后颁布。
主要拟议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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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可享受更高研发税收抵免的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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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外国子公司以实物形式出资产生的资本收益实行税款延期缴纳;
3
对高分红公司的股息收入实行单独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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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实体扩大股息支付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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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衰退地区的企业增加税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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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实物形式向项目房地产投资公司投资的人员设立专项税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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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海关重复审计,并调整提前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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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证券交易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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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资本利得税下股份转让中“主要股东”的身份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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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从资本公积中提取的应税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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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因转让定价调整产生的退税申请,要求提交新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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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外国公司未提交分支机构信息报告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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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股息收入的含税还原率(Gross-up Rate),以反映公司税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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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申请增值税免税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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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税收居民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交降低非居民税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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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外国公司来自韩国的其他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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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育税税率。
英 国
英国发布《支柱二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操作指南》
8月5日,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发布了一份关于跨国补足税(MTT)和国内补足税(DTT)的内部操作指南。该指南详细说明了补足税的实施,包括适用范围和有效税率等内容。
该指南旨在确保跨国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就其利润缴纳至少15%的最低税,适用范围为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集团年收入等于或超过7.5亿欧元的情况。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