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篇文章我们详细分析了淮海战役中攻打黄百韬兵团的指挥权由陈士榘转为谭震林、王建安的变化过程。有人认为这一调整意味着谭王二人完全独立指挥了攻打黄百韬的行动,加之谭震林身为中央委员,而粟裕仅为候补委员,且谭震林曾独立负责山东兵团一年多,便称粟裕对谭震林没有指挥权。
上篇文章我们详细分析了淮海战役中攻打黄百韬兵团的指挥权由陈士榘转为谭震林、王建安的变化过程。有人认为这一调整意味着谭王二人完全独立指挥了攻打黄百韬的行动,加之谭震林身为中央委员,而粟裕仅为候补委员,且谭震林曾独立负责山东兵团一年多,便称粟裕对谭震林没有指挥权。事实果真如此吗?
第一,兵权贵一:粟裕是华野唯一的主帅。
“兵权贵一,不贵分”是古今中外战争铁律。多头指挥、令出多门乃兵家大忌。对于淮海战役这样决定国家命运的战略决战而言,确立并坚决维护统一的指挥核心尤为重要。而华东野战军40万大军的统帅,非粟裕莫属。
这种非粟裕莫属主要由三大因素奠定:其一,曲阜会议明确要求华野全军维护粟裕的指挥权威;其二,粟裕此时身兼华野代司令、代政委与前委书记三个要职,军政大权集于一身;其三,中央军委“战役指挥交粟负责”的指令具有相当的强制性与历史延续性。
谭震林指挥攻打黄百韬兵团固然重要,但其指挥活动始终是华野整体作战体系的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粟裕制定的战役总体目标与战略部署。有鉴于此,在淮海战役这一宏大棋盘上,华野大军的主帅和总导演只能是粟裕而非他人。
第二,权责明确:粟裕职务决定其指挥权限。
“七月分兵”后,华野一度分为几大作战集团。除粟裕直接指挥的七、八个纵队外,还有山东兵团与苏北兵团等。这些单位原本都是华野组成部分,均遵循“战役指挥交粟负责”的原则。在外线作战期间,因地理分隔与作战需要,各兵团确实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指挥权限,更多地接受中央军委的直接指挥。
然而,济南战役华野重新会师后,中央军委明确指示“全军指挥,由粟裕负责”。此时与以往不同的是,陈毅已调往中原野战军,粟裕以代司令、代政委兼前委书记的身份,获得了对华野全军军事、政治与党的工作的全面领导权。
这种明确的组织隶属关系,决定了在淮海战役中,粟裕对谭震林拥有法定的、不可争议的指挥权。职务安排体现的不仅是名义上的高低,更是实战中的指挥链条。
第三,委托指挥:独立执行但不脱离统一体系
认为谭震林指挥攻打黄百韬就意味着脱离粟裕指挥的观点,实质上是将华野的指挥体系与指挥链条主观割裂,也是对“委托指挥”概念的误解。要知道,委托指挥的本质是主帅根据战场需要,将部分指挥权限下放给下属,但并未放弃最终指挥权。委托指挥提高的是指挥效率,而非创造“独立王国”。
让我们再看一下,10月14日作战会议决定将攻打黄百韬的指挥权由陈士榘转为谭震林、王建安,这一决定由谁主持和拍板?有人误以为是总前委,实则此时总前委尚未成立。真相是,在正式作战会议前,即14日上午9时,粟裕便与陈士榘、张震联名致电谭震林、王建安,就下一步指挥分工征求意见。粟裕提出两个方案:由谭王统一指挥攻击部队或统一指挥打援部队。这种安排既尊重了谭王指挥济南战役的丰富经验,也考虑到山东兵团拥有健全的指挥机构,同时原负责阻击任务的三个纵队可由宋时轮统一指挥。
若延伸进一步考察谭王指挥期间的实际情况,更能证明粟裕的指挥权威。据《华野淮海战役阵中日记》记载,谭王每日均向粟裕报告攻打黄百韬的进展情况,而粟裕也不时就具体战术和用兵问题作出指示。如11月18日,粟裕接到王建安报告后指示:“如碾庄近两天急不可下则先肃清外围,完全孤立碾庄,集中火力摧毁四周边工事。如南面水深难过,可考虑南面为牵制动作,9纵向西门,6纵向西北及北门。”这些具体的指令,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粟裕对谭震林的指挥关系。
综上所述,淮海战役中谭震林指挥攻打黄百韬兵团的安排,是粟裕为优化指挥效能作出的战术调整,绝非指挥权的让渡。在人民解放军的指挥体系中,职务等级、历史渊源与个人资历固然重要,但最终的指挥关系是由明确的职务权限与实战需要决定的。粟裕作为华野最高指挥官,对谭震林拥有无可争议的指挥权,这一事实既有组织原则保障,也有实战记录佐证,不容置疑。
主要参考文献:《毛泽东军事文集》《粟裕传》《淮海战役文献》
来源:帅克评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