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安全是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的头部伤害屡见不鲜,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尊敬的各位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交通安全是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的头部伤害屡见不鲜,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沾化区大队特向全体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出佩戴头盔的倡议:
一、提高认识,自觉佩戴
安全头盔是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的必要防护装备,能够在发生碰撞时有效减轻头部伤害。我们倡议,所有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或执行公务时,必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确保头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佩戴正确、牢固。
二、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倡议,大家在骑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随意变道,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文明礼让,尊重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三、以身作则,引领风尚
作为党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引领社会风尚、传播正能量的重任。我们倡议,大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自己要佩戴安全头盔,还要积极向家人、朋友、同事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带动更多人加入到佩戴头盔的行列中来,共同提升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及正确佩戴方法。可以利用单位内部宣传栏、微信群等平台,发布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监督,共同维护
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倡议,各级党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通报,确保安全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工作,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沾化区大队,将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开曝光。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家人和社会的负责。让我们携手共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沾化区大队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沾化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