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闻一十五六岁人声音号哭…… 其人颇肥,貌亦不凶恶”—— 清末南海知县杜凤治的日记里,记下了十三岁少年黄孖耳的最后时刻。这个父母早亡的男孩饿昏了头,为抢一条绸裤导致邻家幼童淹死,因为性质恶劣,没了清律 “老小减免” 的宽宥,被 “钉封案” 加急处斩,连忌辰停刑
“闻一十五六岁人声音号哭…… 其人颇肥,貌亦不凶恶”—— 清末南海知县杜凤治的日记里,记下了十三岁少年黄孖耳的最后时刻。这个父母早亡的男孩饿昏了头,为抢一条绸裤导致邻家幼童淹死,因为性质恶劣,没了清律 “老小减免” 的宽宥,被 “钉封案” 加急处斩,连忌辰停刑的规矩都懒得执行。
翻开《杜凤治日记》《清史稿・刑法志》,再对照广东、湖南的地方志,清末刑罚的残酷其实远超我们想象:斩枭、凌迟、站笼、拷讯,还有 “病死”“钉封案” 这类暗箱操作,《历代刑法考》都 “不忍写” 的狠活,在清末官场已经是日常。今天咱就聊聊清末的刑罚体系,看看那些比斩首还狠的 “大招” 和 “小招”,到底有多离谱。
壹
清末死刑分 “斩、绞” 两等,可在此之上,还有斩枭、凌迟这类 “加 buff” 的极刑,专门对付 “十恶不赦” 之徒,场面血腥到让人头皮发麻。
斩枭比普通斩首狠在 “示众”—— 犯人被斩首后,头颅要被割下,悬挂在城门、集市或案发地,少则数日,多则数月,直到腐烂变质。《清史稿・刑法志》规定,谋反、杀人越货、谋杀幼孩等重罪,多判斩枭,目的是 “以儆效尤”。
杜凤治在南海当知县时,多次监斩斩枭案。有个抢劫未伤人的犯人,按律可判斩立决,却被加判斩枭,头颅挂在城门三个月。他在日记里写 “观者如堵,小儿哭啼不止”,却没丝毫犹豫 —— 对清末官员来说,“震慑效果” 比量刑公平重要得多。
更离谱的是,斩枭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根据邱捷教授考证,到同治、光绪年间,就连盗窃官粮、抗拒捕役这类罪,也可能被判斩枭,官员全凭维稳需求自由裁量。
凌迟俗称 “千刀万剐”,是清末最狠的刑罚,专门用于谋反、大逆、杀父母、杀幼孩等重罪。按规定,凌迟要割三千多刀,第一刀割皮肉,最后一刀才致命,让犯人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
杜凤治日记里没详细写凌迟过程,只记录 “凌迟处死,传首各州县示众”—— 不是他不忍心,而是这类刑罚的细节 “不便详记”。但根据湖南地方志记载,清末凌迟有固定流程:先割双眉,再割双乳,接着割手臂、大腿,最后枭首,全程要保证犯人 “气未绝”。
最讽刺的是,凌迟本是 “重罪专属”,到了清末却成了官员 “邀功” 的工具。有个小偷因盗窃皇陵附近农户财物,竟被按 “谋逆关联” 判凌迟,理由是 “惊扰陵寝,形同叛逆”。律学家薛允升在《历代刑法考》里吐槽:“凌迟本为极刑,今滥用于细故,失其本意矣”。
像黄孖耳这样的斩立决,看似比斩枭、凌迟轻,实则执行起来最 “随意”。清末 “钉封案”(斩立决要案)的流程密不透风:抚台发臬司,臬司转县,全程 “密不通风”,不用请令,跨县都不用知会,杀人像送快递。
黄孖耳行刑当天是孝端文皇后忌辰,按律 “是日不理刑名”,可杜凤治为了 “快速结案”,先斩后奏,事后倒填日期改成十八日。这种 “多杀配快杀” 的操作,在清末广东官场是常规操作 —— 杜凤治一年监斩成百上千人,到后来 “目睹斩决如屠猪狗”,连外省长官的 “大惊小怪” 都觉得可笑。
贰
如果说斩枭、凌迟是 “大招”,那站笼、拷讯就是清末官员的 “日常操作”,不管是盗窃、斗殴还是通奸案,只要犯人不招供,或者官员想 “立威”,这些酷刑就会用上。
站笼也叫 “立枷”,是一种 “慢死亡” 刑罚。犯人被关在特制木笼里,脖子卡在笼顶枷板上,脚尖只能勉强着地,稍微一动就会被枷板卡得窒息。更狠的是,官员会根据 “罪行轻重” 调整笼高,罪行越重,笼越高,犯人越难支撑。
杜凤治在广宁当知县时,常用站笼处置小偷小摸。有个偷鸡的少年,本应打十板,却被关进站笼三日,理由是 “屡教不改,当示众”。杜凤治日记里写 “少年面黄肌瘦,三日即气息奄奄”,最后还是让其父亲领回,算是 “开恩”—— 更多犯人在站笼里熬不过三天,直接窒息或饿死。
光是《杜凤治日记》里记录的,杜凤治任内用站笼处置过近百人,其中三成以上 “笼毙”,剩下的也多因腿部坏死致残。清末官员之所以偏爱站笼,是因为它 “成本低、效果好”,不用动刀动枪,就能让犯人受尽折磨,还能震慑围观百姓。
拷讯是审理案件的 “常规流程”,清末官员大多科举出身,不懂刑侦,遇到犯人不招供,就用酷刑逼供。常用刑具有笞杖、夹棍、拶指,每一种都能让人痛不欲生。
杜凤治还算克制,对老弱妇孺会 “轻责”,而其他官员更狠 —— 有知县审理斗殴案,直接用 “烙铁” 烫犯人胸口,理由是 “快速逼供,节省时间”。
叁
除了明面上的酷刑,清末还有 “病死”“株连” 这类隐性杀戮,看似 “合规”,实则比明刑更残酷,还能让官员 “脱责”。
清末监狱阴暗潮湿、缺医少药,口粮还被衙役克扣,犯人很容易 “病死”—— 但很多 “病死”,其实是酷刑或虐待后的结果。杜凤治日记里提到,有个盗窃案嫌疑人拒不认罪,被关了半个月就 “病死”,他私下批注 “实系刑后虚弱,无人照料”,却上报 “因病身故”。
更离谱的是,有些官员为了快速结案,会故意让犯人 “病死”。有个涉及士绅的讼案,嫌疑人知道太多内幕,官员怕他招供牵连他人,就授意狱卒不给饭吃,最后以 “饿病身亡” 上报。根据广东地方志记载,清末监狱 “狱毙” 率高达三成,其中近半是 “非正常死亡”。
清末虽废除了 “连坐” 制度,但实际执行中,株连屡见不鲜。尤其是抗粮、谋反案,官员会 “株连亲属”,逼迫犯人认罪或缴粮。
杜凤治处理卢姓族绅抗粮案时,族绅卢庆韶被责成催完全族欠粮,无力完成后躲避,杜凤治竟将担保人岑鹏飞、甚至不相干的同族局绅岑鹏翀一并羁押,直到粮款有眉目才放人。他在日记里说 “株连虽不合律,然能快速收粮,亦无不可”—— 对清末官员来说,“办事效率” 比法律规定重要得多。
还有个谋反案,主犯被凌迟,亲属男丁流放新疆,女眷没入官奴,理由是 “逆属不除,恐生后患”。律学家薛允升批评:“株连之害,甚于酷刑,无辜者受累,民心离散”,但官员们充耳不闻。
肆
清末刑罚之所以这么狠、这么乱,核心是王朝末路的焦虑 —— 内有太平天国、捻军起义,外有列强环伺,朝廷只能靠 “重刑治国” 维稳,逼着官员 “多杀快杀”。
杜凤治刚当官时,还发誓做 “不贪不刻的好官”,看到黄孖耳号哭会 “甚不忍”;可几年后,他 “目睹斩决如屠猪狗”,连凌迟都能平静记录。这种 “脱敏” 不是个例 —— 清末官员天天面对酷刑,慢慢变得麻木,甚至以 “多杀” 邀功。
但官员也有无奈。杜凤治曾在禀文中写道 “上司催逼甚急,不快速结案,恐丢乌纱”,为了保住官职,他只能狠下心肠。可惜,酷刑并没有维稳,反而让民心离散,很多农民因怕被酷刑牵连,纷纷逃亡变成图非,形成 “越杀越乱,越乱越杀” 的恶性循环。
清末法律本有 “老小减免”“停刑日期” 等规定,但这些最后都成了摆设。黄孖耳十三岁,按律 “十到十五岁流罪以下收赎”,却因 “谋杀幼孩” 被斩;忌辰停刑被无视,株连不合律却常态化 —— 法律的崩坏,让酷刑失去了约束,变成官员的工具。
更可怕的是,刑罚成了 “敛财手段”。衙役执行酷刑时,会向犯人勒索 “免刑钱”,没钱的受刑,有钱的交钱免罪;官员审理案件时,也会以 “重刑” 要挟,让犯人家人行贿,形成 “酷刑敛财” 的黑色产业链。
伍
十三岁的黄孖耳、站笼中气息奄奄的无名者、凌迟刀下的哀嚎……杜凤治的日记里,这些不再是冰冷的名字与案例,而是一个个曾经鲜活,最终却在极度痛苦中消逝的生命。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震撼的不仅是刑罚本身的残酷,更是那种系统性的人性在制度下的扭曲与麻木。二百年过去了,那段血色的岁月警示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从不体现在它对最底层、最脆弱者的严酷上,恰恰相反,正体现在它如何对待每一个微小的个体,以及能否捍卫生命最基本的尊严。
来源:历史记录大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