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凤治日记里的清末酷刑大全:凌迟、站笼与一个十三岁少年的死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1-12 02:35 1

摘要:“闻一十五六岁人声音号哭…… 其人颇肥,貌亦不凶恶”—— 清末南海知县杜凤治的日记里,记下了十三岁少年黄孖耳的最后时刻。这个父母早亡的男孩饿昏了头,为抢一条绸裤导致邻家幼童淹死,因为性质恶劣,没了清律 “老小减免” 的宽宥,被 “钉封案” 加急处斩,连忌辰停刑

闻一十五六岁人声音号哭…… 其人颇肥,貌亦不凶恶”—— 清末南海知县杜凤治的日记里,记下了十三岁少年黄孖耳的最后时刻。这个父母早亡的男孩饿昏了头,为抢一条绸裤导致邻家幼童淹死,因为性质恶劣,没了清律 “老小减免” 的宽宥,被 “钉封案” 加急处斩,连忌辰停刑的规矩都懒得执行。

翻开《杜凤治日记》《清史稿・刑法志》,再对照广东、湖南的地方志,清末刑罚的残酷其实远超我们想象:斩枭、凌迟、站笼、拷讯,还有 “病死”“钉封案” 这类暗箱操作,《历代刑法考》都 “不忍写” 的狠活,在清末官场已经是日常。今天咱就聊聊清末的刑罚体系,看看那些比斩首还狠的 “大招” 和 “小招”,到底有多离谱。

清末死刑分 “斩、绞” 两等,可在此之上,还有斩枭、凌迟这类 “加 buff” 的极刑,专门对付 “十恶不赦” 之徒,场面血腥到让人头皮发麻。

斩枭比普通斩首狠在 “示众”—— 犯人被斩首后,头颅要被割下,悬挂在城门、集市或案发地,少则数日,多则数月,直到腐烂变质。《清史稿・刑法志》规定,谋反、杀人越货、谋杀幼孩等重罪,多判斩枭,目的是 “以儆效尤”。

杜凤治在南海当知县时,多次监斩斩枭案。有个抢劫未伤人的犯人,按律可判斩立决,却被加判斩枭,头颅挂在城门三个月。他在日记里写 “观者如堵,小儿哭啼不止”,却没丝毫犹豫 —— 对清末官员来说,“震慑效果” 比量刑公平重要得多。

更离谱的是,斩枭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根据邱捷教授考证,到同治、光绪年间,就连盗窃官粮、抗拒捕役这类罪,也可能被判斩枭,官员全凭维稳需求自由裁量。

凌迟俗称 “千刀万剐”,是清末最狠的刑罚,专门用于谋反、大逆、杀父母、杀幼孩等重罪。按规定,凌迟要割三千多刀,第一刀割皮肉,最后一刀才致命,让犯人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

杜凤治日记里没详细写凌迟过程,只记录 “凌迟处死,传首各州县示众”—— 不是他不忍心,而是这类刑罚的细节 “不便详记”。但根据湖南地方志记载,清末凌迟有固定流程:先割双眉,再割双乳,接着割手臂、大腿,最后枭首,全程要保证犯人 “气未绝”。

最讽刺的是,凌迟本是 “重罪专属”,到了清末却成了官员 “邀功” 的工具。有个小偷因盗窃皇陵附近农户财物,竟被按 “谋逆关联” 判凌迟,理由是 “惊扰陵寝,形同叛逆”。律学家薛允升在《历代刑法考》里吐槽:“凌迟本为极刑,今滥用于细故,失其本意矣”。

像黄孖耳这样的斩立决,看似比斩枭、凌迟轻,实则执行起来最 “随意”。清末 “钉封案”(斩立决要案)的流程密不透风:抚台发臬司,臬司转县,全程 “密不通风”,不用请令,跨县都不用知会,杀人像送快递。

黄孖耳行刑当天是孝端文皇后忌辰,按律 “是日不理刑名”,可杜凤治为了 “快速结案”,先斩后奏,事后倒填日期改成十八日。这种 “多杀配快杀” 的操作,在清末广东官场是常规操作 —— 杜凤治一年监斩成百上千人,到后来 “目睹斩决如屠猪狗”,连外省长官的 “大惊小怪” 都觉得可笑。

如果说斩枭、凌迟是 “大招”,那站笼、拷讯就是清末官员的 “日常操作”,不管是盗窃、斗殴还是通奸案,只要犯人不招供,或者官员想 “立威”,这些酷刑就会用上。

站笼也叫 “立枷”,是一种 “慢死亡” 刑罚。犯人被关在特制木笼里,脖子卡在笼顶枷板上,脚尖只能勉强着地,稍微一动就会被枷板卡得窒息。更狠的是,官员会根据 “罪行轻重” 调整笼高,罪行越重,笼越高,犯人越难支撑。

杜凤治在广宁当知县时,常用站笼处置小偷小摸。有个偷鸡的少年,本应打十板,却被关进站笼三日,理由是 “屡教不改,当示众”。杜凤治日记里写 “少年面黄肌瘦,三日即气息奄奄”,最后还是让其父亲领回,算是 “开恩”—— 更多犯人在站笼里熬不过三天,直接窒息或饿死。

光是《杜凤治日记》里记录的,杜凤治任内用站笼处置过近百人,其中三成以上 “笼毙”,剩下的也多因腿部坏死致残。清末官员之所以偏爱站笼,是因为它 “成本低、效果好”,不用动刀动枪,就能让犯人受尽折磨,还能震慑围观百姓。

拷讯是审理案件的 “常规流程”,清末官员大多科举出身,不懂刑侦,遇到犯人不招供,就用酷刑逼供。常用刑具有笞杖、夹棍、拶指,每一种都能让人痛不欲生。

笞杖:用大竹板或木板抽打臀部、腿部,轻则皮开肉绽,重则骨折致残。杜凤治规定 “轻罪笞十,重罪笞三十”,但实际执行中,衙役会根据 “打点多少” 调整力度,没钱的犯人往往被打得半死。夹棍:夹犯人的小腿,用木棍和绳子挤压,能直接夹碎骨头。杜凤治审理盗窃案时,常用夹棍对付 “屡不招供” 的犯人,日记里写 “刑讯之下,始吐实情”,却没提不少犯人是 “屈打成招”。拶指:用绳子穿木片挤压手指,专门对付女犯。有个通奸案女犯,被拶指后手指血肉模糊,当场招供,事后却翻供,说 “受不了酷刑,随口乱认”,但案件已结,无从更改。

杜凤治还算克制,对老弱妇孺会 “轻责”,而其他官员更狠 —— 有知县审理斗殴案,直接用 “烙铁” 烫犯人胸口,理由是 “快速逼供,节省时间”。

除了明面上的酷刑,清末还有 “病死”“株连” 这类隐性杀戮,看似 “合规”,实则比明刑更残酷,还能让官员 “脱责”。

清末监狱阴暗潮湿、缺医少药,口粮还被衙役克扣,犯人很容易 “病死”—— 但很多 “病死”,其实是酷刑或虐待后的结果。杜凤治日记里提到,有个盗窃案嫌疑人拒不认罪,被关了半个月就 “病死”,他私下批注 “实系刑后虚弱,无人照料”,却上报 “因病身故”。

更离谱的是,有些官员为了快速结案,会故意让犯人 “病死”。有个涉及士绅的讼案,嫌疑人知道太多内幕,官员怕他招供牵连他人,就授意狱卒不给饭吃,最后以 “饿病身亡” 上报。根据广东地方志记载,清末监狱 “狱毙” 率高达三成,其中近半是 “非正常死亡”。

清末虽废除了 “连坐” 制度,但实际执行中,株连屡见不鲜。尤其是抗粮、谋反案,官员会 “株连亲属”,逼迫犯人认罪或缴粮。

杜凤治处理卢姓族绅抗粮案时,族绅卢庆韶被责成催完全族欠粮,无力完成后躲避,杜凤治竟将担保人岑鹏飞、甚至不相干的同族局绅岑鹏翀一并羁押,直到粮款有眉目才放人。他在日记里说 “株连虽不合律,然能快速收粮,亦无不可”—— 对清末官员来说,“办事效率” 比法律规定重要得多。

还有个谋反案,主犯被凌迟,亲属男丁流放新疆,女眷没入官奴,理由是 “逆属不除,恐生后患”。律学家薛允升批评:“株连之害,甚于酷刑,无辜者受累,民心离散”,但官员们充耳不闻。

清末刑罚之所以这么狠、这么乱,核心是王朝末路的焦虑 —— 内有太平天国、捻军起义,外有列强环伺,朝廷只能靠 “重刑治国” 维稳,逼着官员 “多杀快杀”。

杜凤治刚当官时,还发誓做 “不贪不刻的好官”,看到黄孖耳号哭会 “甚不忍”;可几年后,他 “目睹斩决如屠猪狗”,连凌迟都能平静记录。这种 “脱敏” 不是个例 —— 清末官员天天面对酷刑,慢慢变得麻木,甚至以 “多杀” 邀功。

但官员也有无奈。杜凤治曾在禀文中写道 “上司催逼甚急,不快速结案,恐丢乌纱”,为了保住官职,他只能狠下心肠。可惜,酷刑并没有维稳,反而让民心离散,很多农民因怕被酷刑牵连,纷纷逃亡变成图非,形成 “越杀越乱,越乱越杀” 的恶性循环。

清末法律本有 “老小减免”“停刑日期” 等规定,但这些最后都成了摆设。黄孖耳十三岁,按律 “十到十五岁流罪以下收赎”,却因 “谋杀幼孩” 被斩;忌辰停刑被无视,株连不合律却常态化 —— 法律的崩坏,让酷刑失去了约束,变成官员的工具。

更可怕的是,刑罚成了 “敛财手段”。衙役执行酷刑时,会向犯人勒索 “免刑钱”,没钱的受刑,有钱的交钱免罪;官员审理案件时,也会以 “重刑” 要挟,让犯人家人行贿,形成 “酷刑敛财” 的黑色产业链。

十三岁的黄孖耳、站笼中气息奄奄的无名者、凌迟刀下的哀嚎……杜凤治的日记里,这些不再是冰冷的名字与案例,而是一个个曾经鲜活,最终却在极度痛苦中消逝的生命。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震撼的不仅是刑罚本身的残酷,更是那种系统性的人性在制度下的扭曲与麻木。二百年过去了,那段血色的岁月警示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从不体现在它对最底层、最脆弱者的严酷上,恰恰相反,正体现在它如何对待每一个微小的个体,以及能否捍卫生命最基本的尊严。

来源:历史记录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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