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3月,武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对武某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13名,内蒙古晨报10月31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河南濮阳尹某和武某2013年领结婚证,先后生育两女一儿。
2023年3月,武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对武某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同年7月26日,武某报警称尹某强奸。
称尹某对其卡脖子,将其衣服脱下长达半个小时至1个小时侵犯。
报警后尹某被羁押285天。
尹某称发现武某干呕,几个月没发生关系,怀疑武某出轨。
为拍摄视频把武某压在身下。
2024年7月,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法院当日同意。
2025年5月29日,尹某提起国家赔偿。
9月22日,尹某收到国家赔偿。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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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强奸”是个敏感话题颇受争议。
不过,确有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人们普遍认为,只要领结婚证了,夫妻都要尽义务,性生活是正常的,夫妻感情是甜蜜的。
但有一种观点主张,丈夫提出性要求,妻子必须配合,有点大男子主义味道。
反之,妻子以性惩罚丈夫,发不发生关系得看我的心情。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虽有不太情愿,甚至个别来点硬的发生了关系,也不该认定为“婚内强奸”。
否则各强调得自己自愿,与你发不发生关系,结婚领结婚证,还有什么意义?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关系有可能涉嫌“婚内强奸”:
①夫妻关系变冷,分居期间,妻子明确拒绝发生关系,丈夫强制发生关系的。
②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待判决期间,感情已经破裂。
③妻子生理期,生孩子未满月,患重病,身体严重不适,发生关系会给妻子帶来严重后果的。
④妻子因亲人发生重大变故,心情悲痛,丈夫与之发生关系时。
⑤其他不适合发生关系的时间,场合。
因此对认定“婚内强奸”,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否定,也不可不问青红皂白认定,做到事实清楚,既不冤枉人,也不支持诬告人。
2.检察院为什么撤诉?
警方报请逮捕准予逮捕的是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是检察院。
检察院为什么撤诉了?
是因为认定尹某婚内强奸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
尹某称武某告他强奸的目的是为了尽快离婚,分他财产。是有道理的。
尹某自述事发当天没有发生关系,对武某身体部位,衣物等鉴定没有精斑。
这个鉴定很有力度,足以说明尹某不构成婚内强奸。
反过来表明武某在撒谎。
3.检方撤诉,意味着羁押尹某285天错了,办错案依法由国家赔偿。
尹某申请国家赔偿,已收到国家赔偿。
至于收到多少国家赔偿,报道没有介绍。
有人说办错案不该由国家赔偿,从实际情况来看,由办错案的责任人赔偿,他也赔不起。
不过,办案机关一定有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不能让他们办错案不痛不痒的过去,会有处罚措施的。
来源:凡人闲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