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名被告人还被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这一判决,为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恶性案件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红薯窖里的冤魂终于等来了正义,南阳中院庄严宣判:三个“熟人”的恶行,毁掉了一个才华横溢的生命。
三名被告人还被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这一判决,为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恶性案件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是一位从艺校毕业、通过反串表演走红的网红主播,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超过百万粉丝。
他出生于河南许昌,因家庭条件较差,曾辍学外出打工,后凭着打工挣的钱去艺校学习。毕业后,他跑过商演、做过微商,2018年开始“反串”直播表演,逐渐在网络上走红。
主犯余金生是罗大美的熟人朋友,43岁,曾有两次抢劫犯罪前科,第一次被判13年,第二次被判4年。与其共同作案的同居女友沙玉姣和南阳某整形医院业务员杨恒,共同策划实施了这起罪行。
案件始于2023年7月初。余金生因长期赌博急需用钱,知道罗大美是网红且经济条件较好,便与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7月5日晚,杨恒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余金生住处。余金生随后将罗大美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将其车辆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一处闲置平房内。
在控制罗大美期间,三人多次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得手后,余金生并未罢手,而是在7月7日凌晨,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罗大美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
犯罪行为横跨南阳多个地点。案件始于南阳市区余金生的租住房,罗大美在此被诱骗并控制。
随后,罗大美被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在这里他被非法拘禁并被迫转账。
最后,在7月7日凌晨,罗大美在这处平房内被杀害,尸体被掩埋于红薯窖内。
时间线与案件曝光2023年7月5日晚,罗大美被诱骗至余金生住处,惨案拉开序幕。
7月7日凌晨,罗大美在被控制并转账200余万元后,仍遭余金生杀害。
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红薯窖进行再次填埋,企图毁灭罪证。
8月28日,在家属报警后,警方开始侦查。
8月31日,从缅甸回国的余金生被边防民警抓获,随后移交给河南警方,沙玉姣和杨恒也相继落网。
2025年10月24日,南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法院审理查明,余金生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知道罗大美是网红且经济条件较好,遂产生抢劫、勒索的恶念。
罗大美朋友李女士分析认为,罗大美在南阳购买了三套房子、一辆车,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玉器、黄金的信息,可能是“露富”遭到熟人的嫉恨。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共同犯罪中,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系主犯;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也系主犯。
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因此获刑较轻。
在2025年2月28日的庭审中,三名被告人曾全部翻供。主犯余金生当庭否认了其杀害、抢劫的行为,声称罗大美的死亡纯属意外,转账是自愿赠予。
余金生甚至辩解称,“刀刺的那时候,那个动作是他想划开那个麻袋去看看好朋友”。
罗大美的家人对判决结果表达了复杂的情感。被害人的妹妹表示,他们认为对杨恒的判决过轻,而另外两名被告的判决结果是一个最基本的交代。家属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这三个人是社会人渣,不仅要我儿子的钱,还要我儿子的命,没有一点人性。他们惨无人道地剥夺他人生命,给我们一家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我万万不能原谅。”罗大美的母亲范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痛诉。
罗大美的遗体至今仍在太平间,已经度过了752天。家人坚持未火化遗体,既要等判决,也要防被告对物证鉴定再提异议。
罗大美的妹妹说,她不想再去太平间看哥哥的遗体,希望记住哥哥最后的样子是舞台上闪闪发光的样子。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三名罪犯的惩处,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对于这起涉及“熟人作案”、“网络主播遇害”等热点元素的案件,判决结果彰显了司法对极端恶行的零容忍态度。
来源:阿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