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吴川客运风波:经营纠纷背后的权益争议如何厘清?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31 11:57 1

摘要:2003 年起,为回应当地群众出行需求,王某晓依法取得梅菉至吴阳、吴川至珠海、梅菉至塘缀、梅菉至茂名等多条客运线路牌,通过挂靠联通公司或 509 汽车运输公司开展经营。运营模式为 “股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车辆由多名股东(多为亲属或好友)共同出资购置,管


一、经营背景:二十年农村客运服务与前期合作分歧

2003 年起,为回应当地群众出行需求,王某晓依法取得梅菉至吴阳、吴川至珠海、梅菉至塘缀、梅菉至茂名等多条客运线路牌,通过挂靠联通公司或 509 汽车运输公司开展经营。运营模式为 “股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车辆由多名股东(多为亲属或好友)共同出资购置,管理人员经股东选举产生,负责日常运营协调,截至 2024 年已持续服务二十余年,期间正常保障沿线群众出行。

早期,王某晓曾与陈某刘等人共同经营 “飞鹿车队”,后随运营规模扩大,双方在经营理念上出现分歧。据反映,陈某刘被指通过虚报账目、私设公司(速达网约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方式处理股东资产,还利用司法漏洞涉及大额借贷,陈某刘本人后续亦负债潜逃;其核心关联人员(陈某、吴某生、李某燕等)或因债务问题,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或长期拖欠司机工资被诉至劳动仲裁部门,经济状况岌岌可危。出逃前,陈某刘匆忙转让股份,并安排亲信李某燕等人介入车队经营,引发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后经协商,塘缀车队拆分为以庞某福和欧志某为首,及以李某燕和吴某生为首的两方分别运营。

2020 年起,受环境影响,客运行业遭遇多重压力:燃油成本攀升、国家补贴取消、网约车冲击,王某晓等股东仍竭力维持线路运营,避免民生出行线路中断。

二、案件突发与接管争议:关键事件与后续问题

(一)2024 年 8-9 月:拘押、接管与 “黑恶” 通报

2024 年 8 月 29 日凌晨,吴川市公安局拘押王某晓以及各车队多名管理人员、员工。家属称,警方拘留文书仅载明 “涉嫌寻衅滋事罪”,未提 “开设赌场罪” 及 “涉黑涉恶”,但拘押时口头提及 “涉黑恶团伙”,且采取 “半夜破门而入” 的方式,未提供充分证据。

同日上午,吴某生、李某燕、陈某等人未获股东授权,强行进驻车队办公室,更换收款二维码、夺钱箱钥匙控制运营,还盗刷约 2 万元燃油款;吴某生曾威胁 “谁出头就抓谁”,部分股东不敢维权,个别股东被诱骗、恐吓低价转股。

家属表示,警方拘押后即 “套模子办案”:一方面要求车队人员承认 “王某晓方车队管理人员指使撞击车辆”,恐吓外围司机签指证材料;另一方面,在无有效涉黑恶证据、同案人未指证的情况下,仅隔 3 天(9 月 2 日)就通过 “平安湛江” 发布 “征集王某晓涉黑恶线索” 通告。

家属质疑:拘押文书是 “寻衅滋事罪”,为何按 “黑恶团伙” 取证通报?3 天内未审先发 “黑恶” 通告,事实依据是否完整?媒体传播的 “黑恶” 表述无证据,是否过度炒作预设罪名?

后续因涉黑恶证据不足,警方又牵强新增 “开设赌场罪”,试图以 “两罪” 套 “恶势力犯罪集团” 定性。家属称,此举实为 “前期动作大无法收场,只能拼凑罪名”。

(二)车队接管后续:车辆处置、违规营运与证据隐患

吴某生接管车队后,股东及家属的质疑集中在三方面:

股东权益受损:未向股东公开任何收支报表,也未向股东账户支付经营分红,严重侵犯股东知情权与财产权;为掩盖非法侵占行为,吴某生还被指 “四处托人购股”,试图弥补程序缺陷,但已实质侵害原有股东权益。车辆违规处置:未经股东同意,擅自转卖、报废多台正常营运车辆;后经股东家属举报,执法部门介入追回部分车辆,但车辆已严重损毁(2024 年 8 月仍在营运,10 月追回时已成 “废铁”)。更关键的是,相关部门曾发函要求 “暂停处置王某晓等人占股车辆”,但吴某生仍与挂靠公司串通,在 2024 年 11 月将粤 GW3472、粤 GW3470、粤 GW2432、粤 GW3452 等 4 辆涉案车辆强制报废,家属担忧此举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灭失。非法营运与安全隐患:非法营运与安全隐患:2024年11月起,吴某生使用从兰石、王村港等地低价购进疑似不达标车辆”,违规跨线运营“梅菉一吴阳”“梅菉 - 黄坡”等线路(即王某晓方合法经营线路)。尽管吴川市交通运输局对粤GW3530、粤GW3535 等车辆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立案查处,并下发停运通知(2025年4月1日),但吴生方仍在4月30日继续出动拉客。而在此前(2024年6、7月)联通公司辖下车辆因证件不全、未购买保险,40天内先后发生两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起就是吴某生的黄坡车队造成的。当地群众对出行安全提出担忧。

三、案件推进疑问:诉求背后的争议

(一)家属核心关切:申诉困境、家庭影响与罪名异议

家庭与申诉困境:王某晓家属表示,得知案件情况后,王某晓母亲因悲愤交加引发血压骤升,不幸罹患中风,生命垂危,家庭生活受重大冲击。为核查案件事实,家属多次向当地公A、检C等部门提交材料申诉,还曾向相关部门反映 “吴川市交通领域监管问题”,但仅收到材料接收通知,未获得针对案件实质问题的处理进展反馈;此外,家属多次举报陈某刘、吴某生涉 “黑恶相关事实”,吴川市公安局始终未传唤、未立案,仅出具材料接收清单。

针对涉案罪名:家属提出两点情况说明

一是“寻衅滋事罪”实为吴某生等人非法跨线抢客在先 —— 对方多次违规进入王某晓方经营路段争夺客源,王某晓方为固定证据提交交通局维护权益,仅在对方大巴车停车下客时,用两台小车前后停靠以阻止其离开(避免对方驶离后无法取证),全程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仅通过拍照留存证据。该行为并非 “夹逼”,而是针对非法营运的正当维权;且王某晓及同案的 7 名管理人员、员工均无任何违法乱纪前科,结合 2025 年 9 月 8 日司法部提出的 “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指导原则,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二是”开设赌场罪“的指控王某晓本人不参与麻将活动,车队办公室仅有的一张麻将台为员工休闲使用,无任何营利目的 —— 此前偶有的 “抽水” 款项均用于股东聚餐,未进入个人腰包,家属已提交 “开心群” 聊天记录、股东证言等证据,但未获重新审理通知。

(二)案件推进疑问:补充侦查与审查起诉争议

该案侦查过程中,曾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4 月 14 日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家属及代理方认为 “两次退侦已说明案件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但公安机关仍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将案件移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随后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将案件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更值得关注的是:检C院在两次退侦未补充到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仍坚持对王某晓等人提起公诉;且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一字不改照本宣读公A机关那份存在错漏的起诉书,未对证据瑕疵(如部分证言矛盾、关键事实无佐证)与事实疑问作出合理说明,未充分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未能对 “证据不足” 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家属进一步提出:本案本质是客运经营中的股东纠纷与市场竞争矛盾,属于民事争议范畴,却被放大上升为 “黑恶” 相关刑事案件,存在 “套模办案” 的嫌疑 —— 忽视 “对方非法营运、侵占资产” 的前提,仅针对王某晓方的维护权益的行为定性追责,明显偏离案件本质。

四、诉求与期盼:期待依法查清事实

王某晓家属及相关股东表示,他们并非否定正常执法与司法程序,核心诉求是 “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公开地审理”。从二十年前为解决民生出行开展客运服务,到如今面临经营中断与案件争议,恳请上级部门与领导倾听群众呼声,深入调查案件真相,既维护司法公正,也还吴川客运市场一个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障百姓出行安全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来源:芸芸众声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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