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康巴什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系某餐饮店店员,其在工作期间,萌生非法占有店内营业款的念头。于是,他利用工作便利,偷偷向顾客出示个人微信二维码进行收款,盗窃金额共计两万余元。最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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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康巴什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系某餐饮店店员,其在工作期间,萌生非法占有店内营业款的念头。于是,他利用工作便利,偷偷向顾客出示个人微信二维码进行收款,盗窃金额共计两万余元。最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店家全部经济损失。
给商家的“防盗指南”
每日对账:第三方平台数据与店内账目定期核对,不一致要警惕;
二维码管控:将收款码固定在监控范围内,并做好防替换措施;
语音播报别关闭:每笔入账都有声,便于实时核对;
关键岗位要背调:接触资金的员工,背景了解不可少。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院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