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 欧盟零毁林法案解析与展望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31 08:31 1

摘要: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是欧盟推进其气候与生物多样性战略的关键立法,也将改变全球农林产品出口至欧盟市场的规则。根据当前法规,自2025年年底起(大中型企业)和2026年年中(小微企业)起,凡进入欧盟市场的橡胶、木材、大豆、咖啡、可可、棕榈油及牛肉等大宗商品及

EUDR,欧盟零毁林法案,尽职调查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是欧盟推进其气候与生物多样性战略的关键立法,也将改变全球农林产品出口至欧盟市场的规则。根据当前法规,自2025年年底起(大中型企业)和2026年年中(小微企业)起,凡进入欧盟市场的橡胶、木材、大豆、咖啡、可可、棕榈油牛肉等大宗商品及其衍生品必须证明“其不来源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毁林或森林退化的土地”,并提供覆盖产品来源地的精确地理坐标等尽职调查信息;违规者将面临产品下架、最高营业额4%的罚款等惩罚。该法规是欧盟绿色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取代了此前的《欧盟木材法规》,将关注点扩展至“农业驱动的毁林”和全球供应链的合规,因此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EUDR于2023年6月通过,2024年因核心IT信息系统(TRACES NT)未准备就绪而延期。2025年9月,欧委会议员再次以“技术系统尚不稳定”建议推迟。在经历数周不确定后,欧盟委员会在10月21日提交关于修订EUDR的官方提案,明确法规将按原计划在2025年12月30日起对大型企业生效;但为了减轻行政负担和信息系统负荷、保护小企业竞争力,法案对合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的简化。当前该提案仍需获得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共同审议通过后才可正式生效,预计大概率将在近期实质性通过。

该修订提案重点如下:

一是明确仅首次将纳管产品投放至欧盟市场的运营商需要提交一份尽职调查声明(DDS)。新增“下游运营商”主体类别(加工企业、零售商等),并明确下游运营商和贸易商不再需要单独提交DDS

二是将小微企业的合规义务延后至2026年12月30。新增“微型和小型初级运营商”子类别,其仅需提交一次性简化声明,并可用地块邮政地址代替地理坐标

三是对大中型企业设立6个月执法宽限期,但其合规义务仍将在25年12月30起正式开始。员工大于50人且年净营业额(资产总额)大于1,000万欧元的即为中型企业。

EUDR将对全球贸易和供应链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在欧盟可持续立法体系中承担关键角色,其关键意义和影响包括:

一是EUDR超越了毁林问题,对供应商的劳工权益、土地利用合规性等提出严格要求。它以产品为抓手,与欧盟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法规协同互补,构建了欧盟系统性的尽职调查合规框架

二是EUDR强化了数据与技术验证。其对可追溯及认证的要求不再是纸质文件汇总,而是要求尽职调查报告包含地理坐标、供应商匹配等结构化数据集,系统需支持跨年度、跨链条的动态验证

三是作为一项产品合规准入制度,EUDR可能将引发相关产品的全球贸易和供应链的重塑。部分国家供应商将因无法满足要求和被迫退出欧盟市场;而尽职调查和溯源等要求也将显著抬升出口成本。目前,亚洲棕榈油生产国(印尼、马来西亚)、巴西等国的农业企业均在寻求如中国、非洲等其他出口市场

从法规及标准角度,EUDR已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显著的外溢效应。一方面,多个商品出口国和贸易伙伴表达反对,认为其构成了实质性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也已表达明确反对意见,主要原因是担心共享地理位置数据而造成的数据安全风险,以及市场波动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英国、美国、新西兰等国相继启动并加速“反毁林”立法,显示出发达经济体正在加速构建一个以可追溯性-尽职调查-风险分级”为核心的全球森林风险治理体系。

对中国产业而言,木制品类(尤其是木制家具、各类木制制品与胶合板/合板)和橡胶/橡胶制品等加工品受EUDR影响最为显著。对于棕榈油、大豆、牛肉等产品,中国多为净进口国或其对欧出口规模极低,受影响相对有限。建议受到显著影响的相关企业以尽职调查为切入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快部署卫星遥感、区块链等供应链数字化解决方案;建议政府和行业协会完善国内标准与认证体系,积极运用WTO规则、多双边贸易协定、“一带一路”倡议、中非合作论坛等合作机制,加强与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合作,并继续与欧盟就数据安全等重点问题谈判磋商;建议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系统评估中高风险国家地区的环境与社会潜在风险,制定绿色大宗商品投融资活动的禁入清单或红线制度,指导企业实施负责任投资与供应链管理。

2025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提交《欧盟零毁林法案》(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简称EUDR)的立法修正提案[1],宣布EUDR将按原计划于2025年12月30大型企业生效,对中小微企业2026年12月30生效(推迟6个月)。提案同时对法规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目标是在不削弱环境目标的前提下,降低行政负担、简化报告要求,并确保欧盟信息系统能够稳定运行。

EUDR法规文本于2023年6月正式生效,旨在禁止涉及森林砍伐的商品进入欧盟市场,推动全球供应链向环境友好与可持续方向转型。由于法规实施的复杂性及对全球贸易和供应链的潜在巨大影响,该法规于2024年被首次延迟。今年9月,欧盟委员会曾建议将该法规再推迟一年,理由是信息系统(IT systems)尚未准备就绪[2];同时受全球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欧盟产业和政党对EUDR的态度分化严重。本次提案中,欧委会决定不再进一步推迟EUDR的实施,但将推迟罚款时间并对弱化尽职调查等义务。在正式生效前,该提案仍需得到欧洲议会成员以及欧盟理事会与共同立法者的批准。

一、背景、目标与意义

1.1 EUDR的诞生背景

联合国环境署(UNEP)的数据显示,森林砍伐与退化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1%,这一比例超过全球所有乘用车的排放总量。而欧盟指出[3],森林砍伐的主要驱动力是与农业用地扩张相关的商品生产,包括牛、木材、可可、大豆、棕榈油、咖啡、橡胶及其部分衍生产品,如皮革、巧克力、轮胎和家具等。同时,欧委会提出:“为了产生最大影响,政策应当旨在影响全球市场,而不仅仅是面向欧盟的供应链”。因此,在制定森林砍伐相关产品法规的过程中,欧盟明确表示其目标是引领全球从农业驱动的毁林中转型

自2019年12月欧洲绿色协议(EU Green Deal)发布以来,欧盟将“零毁林供应链”(zero-deforestation supply chains)确立为其气候与生物多样性双重战略的核心任务之一,旨在通过减少与欧盟消费相关的森林破坏,促进全球可持续生产和贸易体系的转型。EUDR正是欧洲绿色协议框架下落实“零毁林供应链”承诺的关键立法

同时,EUDR法规也是欧盟早期森林治理立法的延伸与升级。EUDR (Regulation (EU) 2023/1115)于2023年6月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的《欧盟木材法规》(EUTR, Regulation (EU) No 995/2010)将监管范围从木材和木制品扩展到七类商品及其衍生品,且严格程度和监管要求远超EUTR。

1.2 EUDR的核心目标

总体而言,EUDR确立了四个核心目标:

1. 无毁林目标:防止欧盟及全球范围内与欧盟消费相关的森林砍伐和退化,推动合法、无毁林商品的流通。

2. 气候减排目标:通过规范欧盟对相关大宗商品的消费和生产活动,每年减少至少3200万吨CO2e。

3. 生态保护目标:应对因农业扩张导致的森林砍伐,防止森林退化,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4. 供应链治理目标:强化全球供应链的透明度、可追溯性与问责机制,提升可持续贸易治理水平。

1.3 EUDR的定位和意义

从法律性质、政策功能及与其他法规的协同关系来看,EUDR具有独特的制度地位和开创性意义,并将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总结,EUDR在欧盟整体绿色立法体系中具有三重定位与战略意义:

一是从“可持续消费法规”到“绿色市场准入制度”。与侧重信息披露或价格矫正的其他法规不同,EUDR 是一种市场准入型合规制度:通过将“是否来自毁林或非法砍伐土地”、“是否具有合规的溯源文件及认证”作为商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前置条件,EUDR实质上将环境合规转化为贸易准入标准,对生产地政策、出口企业与全球供应链产生直接约束效应。

二是EUDR与其他可持续立法协同,构建了更系统性的尽职调查合规框架。EUDR的范围超越了毁林问题,对尽职调查声明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证明供应商的产品遵守生产国土地利用、劳工和人权法律等。事实上,全球多国曾尝试建立供应链责任立法,但大多止步于文件层面,未能建立完整的追溯体系,信息透明度和执法有限。EUDR则非孤立立法,而是欧盟在过去二十年积累的制度逻辑的延伸。作为《欧洲绿色协议》下立法框架的一部分,EUDR与《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法规形成协同互补,三者协同产生的合规矩阵将推动实质性的全球供应链变革。

三是EUDR体现了欧盟治理模式从政治协商技术验证、数据驱动执法的深度转型。纵观欧盟20年来的森林治理政策体系(表1),可以看出其经历了三个层面的变革:合法可验证,从国家责任企业责任,从政策改革数据治理[4]。

二、EUDR的关键内容与要求

2.1 适用范围及主体责任

在产品类别上,EUDR涵盖:橡胶、木材、大豆、咖啡、可可、棕榈油牛肉等七类关键大宗商品及其衍生品(如家具、纸张、巧克力、轮胎)。EUDR附录中明确列出了所覆盖的相关商品的全部衍生产品类别及海关代码。

在监管对象上,只要在欧盟运营或与欧盟开展贸易、涉及受监管商品的主体均适用法规。EUDR明确规定了在欧盟市场投放、进口、出口或交易相关产品的企业的角色与责任,如下表。总体而言,欧盟内的运营商(operator)是EUDR的第一责任人”;供应商(如非欧盟出口商)虽然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其提供的数据、文件与坐标将直接影响欧盟客户的合规判断与贸易风险。

2.2 核心要求

根据EUDR第9条、第10条与第29条规定,所有“运营商(operators)”在将纳管产品(covered products)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必须提交一份尽职调查声明(Due Diligence Statement,DDS。该声明需证明该批次产品:

1. “零毁林”(deforestation-free);

2. “合法生产”, 即合原产国的法律法规

3. 完全可追溯

下面分别对这三项核心要求进行阐述分析。

2.2.1 符合“零毁林”定义与标准

EUDR给出了“零毁林”的明确定义,主要包含时间和空间两大维度:

一是时间界限:商品及其原材料(包括牛、可可、咖啡、棕榈油、大豆、橡胶、木材及其衍生品)不得来源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毁林或森林退化的土地。换言之,若农业用地是在该日期之后通过清理森林获得的,即被视为不合规。

二是空间一致性:经营主体必须提供可验证的地理坐标,以证明其原材料来源于特定的地块,并确保该地块在卫星影像数据库记录中未出现森林覆盖减少或退化的迹象。

2.2.2 符合原产国的法律法规

除“零毁林”要求外,产品还须符合原产国有关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劳工权利及税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体现了EUDR对“合法且可持续生产”的双重要求。

2.2.3 可追溯的证明文件

根据EUDR附件II和实施细则草案,欧盟运营商必须在尽职调查系统(DDS)中提供相关产品供应链端到端的可追溯数据,包括:

以上要求反映了EUDR强调“事实可证”的核心逻辑——在EUTR(2013–2023)阶段,企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核心要求集中在文件收集与合规证明层面。进口商需保存并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法采伐许可证、发票、运输单据等文件,监管体系以“信任+抽查”为主导,尚未建立系统性的地理信息验证机制,验证方式偏向“形式合规”。EUDR则显著提高了合规要求的实质性与技术门槛:报告内容不再是纸质文件汇总,而是包含地理坐标、供应商匹配、风险判定的结构化数据集;系统需支持跨年度、跨链条的动态验证。

换言之,EUTR强调的是企业“是否具备完整文件”,而EUDR关注的则是“地理事实一致性”,即“地球上具体哪一块地是否属于森林”以及“相关经营活动是否真实发生于该地”。

2.3 尽职调查的程序及分级制度

EUDR规定了供应链尽职调查的程序(对应法规第9-13条),总结如下表。

为平衡执法监管的成本,提高法规效率,EUDR建立了风险基准体系(benchmarking system,将主要出口国分为高、标准和低风险三个等级,对从“低风险”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运营商,可免去风险评估和风险缓释步骤;而对于从“标准风险”及“高风险”国家进口商品的运营商,则需要实施全流程尽职调查,且需要面临其所在国家监管机构更密集的检查(体现为“年度合规抽查比例”)。

2025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评估后的风险等级分类结果名单[5],并声明其分类基于客观透明的指标评估,包括森林砍伐率、农业用地扩张、与毁林相关的商品产量增长等。下表总结了EUDR的风险分类结果及相关差异化要求。

2.4 执法与违规处罚机制

同时,EUDR配备了有力的执法机制。作为欧盟层面法规(Regulation),EUDR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经过国家层面的转化。EUDR对其对各成员国监管部门针对其境内的运营商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了确保法规执行,EUDR规定成员国、海关当局和欧盟委员会应建立系统性的信息交流机制,企业在向欧盟投放产品时必须向海关当局提交相关的尽职调查声明认证,海关将有权没收不合规产品。

处罚机制上,EUDR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设置了差异化的处罚措施,包括:经济性罚款(至少占年度营业额4%)、没收违法所得收入、最长12个月内被排除在公共采购和财政支持清单之外,以及最长12个月内不得获得特许经营权。

三、最新修订提案

2023年6月EUDR生效后,欧盟在2024年12月对法规进行了一次延期[6],主要原因是核心IT信息系统(TRACES NT)尚未准备就绪,成员国数据对接进展缓慢。进入2025年,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欧盟内部已将“绿色”的优先级置后于“竞争力”和“国防安全”等议题,并致力减少可持续立法的合规行政负担。9月,欧委会议员曾提出再次将EUDR推迟一年实施的倡议,理由同样是“技术系统尚未稳定”。

在经历数周不确定性后,欧盟委员会于10月21日提交了关于修订EUDR的官方提案,成为委员会在政治压力与执行现实之间寻求平衡的产物。将本次提案的修订内容总结为三大措施方向:

3.1 为下游运营商与贸易商减负

本次提案引入了一个新的主体类别——“下游运营商”(Downstream Operators),包括加工企业(如食品制造公司、家具制造商)、零售商等主体;同时明确:下游运营商和贸易商在欧盟境内采购与EUDR相关的商品时,将不再需要单独提交尽职调查声明(DDS

首次将纳管产品投放至欧盟市场的运营商需提交一份DDS,即可覆盖整个供应链。下游运营商和贸易商仅需沿供应链传递已存在的DDS参考编号。若存在合理的合规疑虑,则相关主体仍需履行部分义务。

例如,对于进口可可豆,进口商提交的DDS即可满足合规要求,巧克力制造商(下游运营商)无需单独申报,但必须获取供应商的DDS编号,内部留存,并在必要时向客户传递。这一修订将显著减少报告频次,并降低信息系统的负担。

3.2 为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简化措施

提案明确,小型和微型企业的EUDR合规义务将延后至2026年12月30生效。修订后的时间线及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见表6。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少最小规模企业的申报负担和信息系统负荷,法规设立了一个新的运营商子类别微型和小型初级运营商(Micro and Small Primary Operators)”类别,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 微型、小型企业或自然人;

● 设立于低风险国家;

● 须是初级运营商(Primary Operators),即相自行生产、种植、采收或饲养关产品;

微型和小型初级运营商无需提交DDS。取而代之,他们只需在信息系统中提交一次性简化声明,并可用地块的邮政地址替代地理坐标。若相关数据已存在于国家数据库中,企业无需再向欧盟系统重复录入。对小生产者而言,这是一项重大简化

3.3 大中型企业实施时间不变,但设执法宽限期

本次提案中,大中型企业的正式实施时间仍维持在2025年12月30 ,但委员会将提供6 个月的执法宽限期,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执行推迟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以便企业逐步过渡和完善系统。

此外,EUDR未来调整或扩展使用范围的首次评估日期推迟至2030年6月30日,以允许在法规真正实施和执行后再进行系统评估。

四、执行难点与合规挑战

4.1 欧盟内部主体及监管部门的挑战

一方面,企业现有技术系统难以支撑新型数据要求,合规体系与“事实可证”的要求仍存在较大断层。第二章中已论述,EUDR已超越了毁林问题,强调“尽职调查”义务,制度设计从“文件合规”向“地理事实一致性”跃迁。尽管最新提案削减了重复申报,但仍保留了核心问责机制,主要运营商仍需采集上游的地理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完整;贸易商和下游运营商也需要建立追溯系统。但目前,多数行业的尽职调查仍停留在制作文件阶段,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地理信息系统(GIS)能力与数据库支持,现有ERP系统无法自动识别或验证空间坐标文件;加之供应链层级复杂、上游数据不透明以及数据安全性考虑,使得“地理事实一致性”在现实中几乎无从验证。

另一方面,从行政执法角度,EUDR的核心信息系统(TRACES NT)也面临较大的性能挑战。由于EUDR覆盖产品的品类广、贸易流量大,系统需应对的数据和操作量巨大,可能导致系统造成中断等技术问题。即使最新提案的简化方案极大程度减少了信息处理量需求,但任何技术问题都将可能扰乱EUDR覆盖行业的贸易流,造成较大影响。此外,各国在砍伐许可证信息和数据一致性方面的不足,意味着验证和监管贸易产品比检查其是否符合“无砍伐”要求更复杂且成本更高

4.2 第三国供应商和出口商的挑战

虽然没有“直接义务”,但由于欧盟运营商(进口方)必须在尽职调查系统中提供供应链端到端的可追溯数据(地理坐标、生产日期、合规证明等,见表3);欧盟进口商若无法获取这些信息,就无法提交尽职调查声明,该产品也无法合规进入欧盟市场。因此,欧盟外供应商虽不是法律监管的主体,但经济上是事实合规责任人:他们必须满足欧盟买家的数据要求,否则会被排除欧盟市场

以中国的相关产品供应商为例,其主要面临以下方面的挑战:

一是地理定位数据的收集困难。EUDR要求企业报告每批覆盖产品原料地的精确坐标(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一方面,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对收集地理位置等敏感数据“难以接受”[7];另一方面,即使企业自行收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也很难:许多上游产区缺乏数字化管理,小农户难以提供GPS数据;而由于不同地区供应商能力参差不齐,相关信息也将存在较大差异,企业需要强大的数据验证系统来应对。

二是供应链尽职调查流程。EUDR要求企业全面排查供应链风险并保存记录,章节2.3的表4已列出了第三国供应商面临的要求。尽管中国被列为“低风险”等级国家,享受简化的尽职调查流程,但一方面,供应商仍需配合欧盟客户以满足合规要求;另一方面,中国自身也是相关产品的全球主要进口市场之一,纳管产品制造商的原材料很可能来自“标准风险”和“高风险”国家,受到EUDR供应链尽职调查的严格监管。而当前企业ERP和供应链管理系统尚未与欧盟兼容或衔接,不同来源地的数据标准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相关合规风险。

三是认证体系的衔接与应用。EUDR将第三方认证作为尽职调查的重要证明文件,而通过FSC、PEFC[8]等可持续林业和农产品国际认证的产品可更容易获得欧盟的认可。但目前国内仅少数供应商具有欧盟接受的认证,大部分中小型农户和加工生产商尚未具备相关意识和条件。此外,欧盟认证标准与国内的标准(如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CFCC)不完全等同,认证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认证机制的不兼容也构成了中国企业应对EUDR合规的主要挑战。

五、全球影响与中国视角

EUDR预计将显著增加全球农产品供应链的合规与运营成本,对供应国出口结构与企业布局产生系统性影响。主要传导机制和影响如下:

5.1 企业合规成本显著上升、市场公平受影响

欧盟内的运营商和贸易商作为EUDR的直接责任人,其合规成本将显著上升,且面临竞争力被削弱的挑战。欧委会预计企业因EUDR合规产生的成本每年可能在 1.7亿美元至25亿美元[9],主要来自尽职调查等要求。这些成本将需要有企业自身利润吸收,或通过价格传导至欧盟消费者。然而当前市场下消费者较难接受更高产品溢价,且在存在替代产品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转向EUDR覆盖之外的产品来规避清单内的高价产品。这些因素将对企业竞争力和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供应链上游企业EUDR将显著增加其出口成本,尤其冲击中小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第三国的供应商如果无法满足EUDR的供应链来源要求等,就会损失订单或被迫退出欧盟市场。为了满足尽职调查的认证和可追溯要求,第三国供应商需要建立新的技术、流程和额外的行政成本,导致出口成本显著增加,尤其对欧盟外的中小企业形成排挤效应,市场份额则更加向大型企业集中,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5.2 相关商品的全球贸易和供应链可能被重塑

中高毁林风险国家的合规成本显著增加,将推动企业转向低风险国家和地区。即使供应国改善治理水平,复杂供应链的追溯与成本压力仍使企业更倾向于优先采购低风险来源的产品、减少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进口份额

同时,金融机构也将调整投资组合,加速收缩在中高风险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投资敞口、逐步撤资相关农业项目。例如,2023年5月,巴西21家银行同意通过自我监管,对涉及毁林的牛肉生产商拒绝提供信贷[10];近年来针对与毁林相关的农业企业的诉讼案件数量也在增加。

而另一方面,无法或不愿遵守EUDR的生产国,可能会寻求其他出口市场。例如印尼和马来西亚已经考虑将棕榈油出口至非洲,而巴西则有将供应转向中国的选择。根据S&P Global分析,预计影响将主要涉及亚洲的棕榈油生产国(印尼、马来西亚)、巴西和阿根廷等国的农业企业,以及科特迪瓦和加纳等国出口欧盟的可可产业。而欧盟则可能更倾向于从美国进口(包括大豆等农产品),或激励欧盟内部增加生产。因此,EUDR 很可能在未来十年重塑与毁林相关的大宗商品的贸易和供应链。

5.3 全球贸易摩擦与规则“割裂度”上升

EUDR的实施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显著的外溢效应。一方面,EUDR已经受到了多个主要商品出口国及贸易伙伴的反对。印尼、马来西亚、巴西、哥伦比亚等在内的热带森林国家普遍认为,EUDR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缺乏充分的国际协商,将欧盟的治理标准单边化地扩展到第三国,实质上构成了“绿色贸易壁垒”,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并在多边贸易场合表达抗议[11]。

另一方面,英国、美国、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已相继启动并加速“反毁林”立法。如英国的《森林风险商品条例》(FERC)、美国的《无毁林商品法案》(FPA草案)均与EUDR保持政策逻辑和监管框架上的一致性[12],显示出发达经济体正在加速构建一个以可追溯性-尽职调查-风险分级”为核心的全球森林风险治理体系。

这将可能进一步加深全球贸易体系的分层与割裂:“高标准阵营”国家逐步形成了内部兼容的绿色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合规成本高、数据要求复杂,面临被排除出高端市场的风险,导致全球供应链出现新的“制度性断层”。

5.4 中国态度与潜在影响

5.4.1 政治立场:出于数据与安全考量的审慎与反对

中国近期已对EUDR表达出明确的反对意见,主要原因是担心共享地理位置数据,这些数据被视为安全风险——根据中国法律,地理信息仅限于获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授权的实体使用,在当前的地缘政治气候下,中国很难向欧盟提供此类数据[13]。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与欧盟同样是“毁林风险”商品的主要进口市场(2024年中国大豆和牛肉进口量在全球位居首位,也是第二大木制品和棕榈油进口市场[14]),欧盟正推动中国等市场共同采纳其标准,以防止因监管差异导致的贸易“泄露”或市场规避。但对中国而言,设置额外壁垒将导致价格上涨,可能对中国的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这被视为当前阻碍中国采纳类似法规的主要因素[15]。

5.4.2 产业影响:木制品类及橡胶制品将受最直接影响

贸易数据显示(图表7),中国对欧出口中,与EUDR直接相关且规模较大的主要是木制品类(尤其是木制家具、各类木制制品与胶合板/合板)以及橡胶/橡胶制品等加工品。这些行业将在EUDR实施后面临最直接的合规压力。相比之下,其他被EUDR纳管的商品(如棕榈油、大豆、牛肉等),中国多为净进口国或其对欧出口规模极低,受影响相对有限。

这些行业已面临前文中提到的原料追溯难、认证与信息披露成本高等风险与挑战。部分企业已考虑缩减对欧出口、转向亚洲或“一带一路”市场的战略;也有部分大型领先企业正积极推动产业链上游的采购体系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市场的竞争力

六、展望与建议

6.1 下一步展望

一是EUDR修订提案已获多数党团支持,大概率将近期实质性通过。

本次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修订内容属于正式立法修正提案(proposal)尚未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仍需获得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共同审议,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J)刊登后方正式生效。由于距正式实施日期仅剩两个多月的时间,欧盟委员会在提案文件中声称“该修正案应当紧急生效”,并且规定“本修正案应当在其刊登在OJ之后的第三日生效”。但也有报道提出,由于修订案中EUDR在“2025年12月30日起对大中型企业生效”的时间节点并没有改变,目前法律仍具有约束力,因此预测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大概率将在2026年第一季度达成一致,在2026年年初或年中正式生效[16]。

从当前政治形式看,目前该提案已获得主要党团(包括人民党EPP、社民党S&D及自由党)及多数成员国的认可与支持。尽管绿党及部分议员可能出于原则立场提出象征性反对,但整体阻力有限。因此,即使该修订案在形式上尚未未完成立法程序,但实质性通过已成定局[17]

二是EUDR计划逐步扩大适用范围至“毁林”之外。

根据欧盟委员会此前的提案,EUDR在未来计划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初步提案显示可能新增生物柴油玉米,并纳入稀树草原、湿地等其他生态系统。但由于当前合规技术系统尚未完善、法规延期实施等阻力,新提案已明确EUDR首次评估日期推迟至2030年6月30日。在此之前,法规暂不会有进一步扩张的明确计划。

三是尽职调查要求正在从特定“毁林风险商品”向更多经济部门横向扩展,相关规则外溢将形成全球连锁效应。

近年来,欧盟已逐步构建了多层次、分领域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体系,形成一个覆盖商品、企业与金融市场的全链条合规框架,包括:

● 以EUDR、欧盟电池法案为代表的产品导向法规;

CSRDCSDDD构成的针对企业和机构层面的法规;

● 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和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在资本市场和信息披露层面的风险传导与问责机制。

尽管CSDDD等法规近期被显著简化以减轻中小企业合规负担,但尽职调查义务仍在不同层级间持续纵向和深化,并通过与EUDR、强迫劳动法规等协同实施,体现出欧盟的可持续治理模式一直在向覆盖全产业链的体系化、协同化治理模式演进。此外,该类立法规则也在英国、美国、澳洲等发达经济中迅速产生外溢效应,尽职调查和全链条可追溯等要求正迅速从欧盟扩散至全球供应链规则体系

6.2 建议

对相关产品的供应商、生产商及出口商企业,建议:

一是在新的提案正式提出并获通过之前,企业仍应按原计划继续推进合规准备工作,同时密切关注EUDR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细则的可能调整;

二是以尽职调查为切入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前文所述,EUDR的尽职调查等合规要求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已融入了各领域和层级的欧盟可持续治理法规体系。因此,企业以EUDR为切入点,将相关合规流程纳入其更管饭的ESG治理或碳管理体系中,将有助于构建更稳健的合规架构,提高合规和运营效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快部署供应链数字化解决方案。数字化技术溯源已成为当前欧盟可持续法规的核心。企业可加强区块链、卫星遥感、森林风险地图等技术的应用,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和全程信息留痕。

对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建议:

一是完善国内相关标准与认证体系,提高中国标准和认证的国际采信度,推动中欧互信互认积极在国际上推广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和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体系,通过加强与欧盟主要国家政府及市场的沟通与合作,努力争取获得其广泛认可。

二是加强与主要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合作。积极运用WTO规则、多双边贸易协定、“一带一路”倡议、中非合作论坛等合作机制,深化与木材生产国的协作,推动相关产品绿色价值链建设与供应链信息透明化;同时继续与欧盟就数据安全等重点问题谈判磋商。

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建议:

对EUDR的中高风险国家和重点地区,系统评估相关区域的环境与社会潜在风险,制定绿色大宗商品投融资活动的禁入清单或红线制度,指导企业实施负责任投资与供应链管理。

注:

[1]资料来源:EU Commission (2025),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23/1115 as regards certain obligations of operators and traders, COM(2025) 652 final 2025/0329(COD), Brussels, 21.10.2025,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omnat:COM_2025_0652_FIN

[2]资料来源:Reuters (2025), EU to delay anti-deforestation law by another year, Reuters, https://www.reuters.com/sustainability/climate-energy/eu-will-delay-anti-deforestation-law-by-another-year-commissioner-says-2025-09-23/[2025-09-28]

[3]资料来源:EU Commission (n.d.) Regulation on Deforestation-free Products, EC Environment,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topics/forests/deforestation/regulation-deforestation-free-products_en[2025-10-22]

[4]资料来源:马利超(2025),EUDR的前世今生:从供应链到森林政治。GALLOP Consultation, [2025/10/22]

[5]资料来源:EU Commission (2025),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laying down rul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C(2025)3279,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vironment,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publications/commission-implementing-regulation-laying-down-rules-application-deforestation-regulation_en

[6]资料来源:EU Commission (2024) REGULATION (EU) 2024/323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of 19 December 2024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23/1115 as regards provisions relating to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3234

[7]资料来源:Ross, Jason (2024), Europe’s Biggest Party to Reject EUDR: A “Bureaucratic Monster”, Woodcentral, July 2024

[8]注: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委员会)和PEFC(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是当前全球两大主要的森林认证体系,均有国际非营利机构发起。

[9]资料来源:Veronica Retamales Burford 等 (2023), Global impact of the EU’s anti-deforestation law, S&P Global, 2023-08-31, https://www.spglobal.com/sustainable1/en/insights/special-editorial/global-impact-of-the-eu-s-anti-deforestation-law

[10]资料来源:Bloomberg (2023), Brazilian banks are denying credit to meatpackers that deal in beef illegally raised in the Amazon rainforest, Fortune, 2023-05-30, https://fortune.com/2023/05/30/brazil-banks-deny-credit-meatpackers-dealing-illegal-amazon-cattle/

[11]资料来源:王旬&崔莹 (2025)对《欧盟零毁林法案》影响的分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2024-07-16,. 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2/8975.htm

[12]资料来源:WWF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2024)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对中国木业企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13]资料来源: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 山东省家具协会(2024)中国反对“零毁林”,欧洲近半木家具进口或受影响,山东省商务厅, 2024-08-05,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4/8/5/art_250176_10343095.html

[14]资料来源:TrendEconomy (2025) World Merchandise Exports and Imports by Commodity (HS),https://trendeconomy.com/data/commodity_h2/44[2025-10-27]

[15]资料来源:André A. Vasconcelos等 (2024), Prospects and challenges for policy convergence between the EU and China to address imported deforestation,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Volume 162,2024,103183,ISSN 1389-9341, https://doi.org/10.1016/j.forpol.2024.103183

[16]资料来源:Coolset (2025),EUDR timeline tracker: Delays, U-turns and the latest enforcement plan, Coolset.com, https://www.coolset.com/academy/eudr-delay-2025-explained[2025-10-24]

[17]资料来源:IEU (2025), Simplified sustainability and due diligence: MEPs to vote on amendments in November. Insight EU Monitoring, https://ieu-monitoring.com/editorial/simplified-sustainability-and-due-diligence-meps-to-vote-on-amendments-in-november/851805[2025-10-24]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本报告由兴业研究(CIB Research)提供,报告信息依据国际、中国和行业通行准则并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所有观点为研究员个人意见,不代表兴业研究立场。本报告不含任何道德、政治或其他形式的偏见,兴业研究不对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报告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阅读者应自行独立评估所有相关风险。对于因使用本报告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兴业研究和研究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版权为兴业研究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分发、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本报告已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中,否则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引用或发布本报告内容须注明出处为兴业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兴业研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来源:鲁政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