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实操指南: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修订!创下4个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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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周五,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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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监管包容度,明确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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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

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创多个“首次”:

首次建立简易审核程序;

首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管要求;

首次建立分期支付机制;

首次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钩”安排。

根据新《公司法》等规定,对《重组办法》的有关条文表述做了适应性调整。修改发布后,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在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组办法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基本法”,优化后将在更大程度上提振市场各方信心、提升并购积极性,赋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

二是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

三是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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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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